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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uanzihanxuan

绵阳市市长信箱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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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0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杀 发表于 2012-9-29 11: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希望你母亲没事

谢谢关心!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0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阳鸟999 发表于 2012-9-27 09: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先有水军后有五毛的呢,还是先来五毛才有水军的?这

谢谢顶帖~!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1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判决书出来了,大概就是7月4日的事实成立,其余两次不予采信,对我和律师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并认为我妈拒不认罪又无悔罪,判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这就是判决,如何能让我信服啊?律师,我找了一个律师,但结果一点都不佳,在开庭前一直都让我交罚金,最后还因为事情没有出庭辩护,找了一个人代替他辩护,我能相信谁啊???????我决定上诉,但是不知道结果会怎样,这个世界还有谁能替我做主、为我申冤啊????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莫院长:
  请你批准我们去绵阳看守所见见我的母亲确认她要不要上诉吧。现在梓潼法院说我妈签了一个不上诉的文件,但作为她的辩护人,觉得这个案子的疑点太多了。梓潼法院也不同意我们家属的上诉,也不同意我们去见被告人。我们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了。
  案件概述:2012年7月4日,三人来到我妈管理的茶楼,吸毒事实构成,但我妈严代英在第一次审理时说到,检察院的证据中当事人口供不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系文昌派出所民警告诉她“这个案子主要是抓吸毒的,与你没有任何关系,你快点签,签了就可以走了”后被迫签的。
  但第二次开庭时,严代英在庭上说她有罪希望宽大处理,而法官在听了这句后说了句“这就对了嘛,你的认罪态度是好的,我们也会考虑从轻处罚的”就宣布休庭了,没有让我和律师再详细问当事人。我们合理的怀疑有人采取非法手段让严代英翻供认罪。即使这些怀疑都不被认可,但最后在判决书上却说:“严代英拒不认罪,也无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判决的结果是:严代英容留吸毒的事实成立,且既不认罪又无悔罪加重处罚,判严代英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这样的判决我们实在不服啊!
  现在法院又出具了一份严代英签名的不上诉的文件,我们觉得根本不可能啊,现在我们见不到严代英本人,不知道其真实意思。怕错过了上诉的追诉期。您一定要帮帮我们啊!
  求你了,莫院长!我们就问问她要不要上诉,让她亲口对我们说出来,我也尽到为人儿女的责任了!
  无助的人
  2012.11.2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 诉 状
  上 诉 人:
  严代英:女, 汉族,身份证号码510725196509092423, 家住文昌路北段66号,2012年7月日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梓潼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绵阳市看守所至今。
  封秀娟:女,汉族,身份证号码510725198612122423,家住文昌路北段66号,系严代英之女,亦是严代英的法定辩护人,特代为起草此上诉状
  上诉人不服梓潼县人民法院(2012)梓刑初字138号刑事判决书,特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梓潼县人民法院(2012)梓刑初字138号刑事判决书之判决,依法宣告上诉人无罪。

  上诉理由:
  一、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一审判决认为上诉人“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这一认定既没有证据证实,也与事实完全不符。
  (一) 本案的焦点: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他人吸毒而为其提供场所,过失不构成本罪,即,即使有人在她管理的茶楼里吸毒,她不知情亦不能构成本罪。然,一审开庭时严代英多次提到她对陈俊屹等三人在“浪漫冰屋”内吸食毒品的行为并不知情,客观表现出严代英并无犯罪故意。同时庭审中审查查明的证据也不足以反映出被告人严代英具有主观故意。
  (二) 有关本案的其他事实:
  1、 在公诉机关列举的证据中严代英的供述不能作为本案定罪的依据。
  严代英的一审当庭供述“-当时签口供时发现口供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后派出所的人对她说‘这个案子我们主要是抓吸毒的,与你没有任何关系,你赶快签,签了你就可以走了,我们也都可以睡觉了’之后她才违心的签了口供,以及庭审中的供述材料原件上有没有捺印未被查明,这些反映的情况就是严代英对此供述材料不予认可。
  2、 三吸毒人员的供述仅以猜测的口吻判断被告人严代英知情,缺乏必要的科学性。且三人的供述材料在对事件的叙述上存在很多的矛盾,陈俊屹的两次供述又自相矛盾。这样的证据被作为本案定罪的依据缺乏客观性和公信力。
  3、 公诉机关在庭审中出示的扣押物品清单不是本人的签名,系伪造,其内容也与严代英当庭供述的内容有很大出入。且侦查机关在扣押物品清单上一系列被称作吸毒工具的东西—“2个农夫山泉小瓶瓶”“半卷锡箔纸”“一包艺术吸管”等,其根本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该物品系严代英所有,更没有证据显示严代英将此物提供给吸毒人员专供吸毒使用。严代英的场所内没有农夫山泉小瓶矿泉水出售,三吸毒人员的供述材料也显示陈俊屹制作了此壶壶,也说明此一“壶壶”并非严代英所有;另一壶壶是办案民警在另一个有顾客消费的房间搜出来的,说明另一“壶壶”也并非严代英所有;在现场勘验的照片中,锡箔纸是像鸡毛毽子一样的形状,而勘验笔录是半卷,从这自相矛盾的说法中,加上严代英笔录和当庭供述她根本不知道,我们可以合理质疑这些自相矛盾是不是有什么不利于客观判断案情的目的。
  4、 公诉机关出示的现场勘验笔录是在7月5日中午进行的,没有有利于被告人的客观证人作为公证人,对勘验笔录中照片下方的提问的真实性也有待考察,特别是有张指认现场的照片指出三吸毒人员吸毒的房间有“壶壶”,而杨博的供词清楚的指出他们吸毒用的“壶壶”已经被他藏在了吧台的水壶后面。
  5、 检查笔录中,梁林是一名协警,但被侦查机关用来作为公证人,其首先缺乏公信力。而严代英多次在庭审中提到当时办案民警来时除了吸毒的三名人员在场还有另外一桌有一个人在喝茶,后办案民警在其喝茶的包间内也发现一个疑似吸毒用的“壶壶”侦查机关不但没有出具此人的询问笔录,也没有把此人作为公证人,更把此人所在包间内搜出的“壶壶”作为严代英提供的工具。这些都说明侦查机关在采纳证据上的轻率,且误导了审判长和审判员。也间接导致了公诉对案件的失真性认识。
  二、一审判决证据与证明采信不当
  1、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六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本案所有证人和见证人都没有出庭作证接受质询,其证言没有证据效力。
  2、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五十四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而公诉人出具的严代英的供述材料我们合理怀疑系诱骗签字,扣押物品清单系伪造签字。
  3、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第五十七条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在庭审中,并未对合理怀疑进行排除。也没有对证据的合法性出具证明材料。
  三、一审共开了两次庭
  严代英在第一次审理时说到,检察院的证据中当事人口供不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系文昌派出所民警告诉她“这个案子主要是抓吸毒的,与你没有任何关系,你快点签,签了就可以走了”后被迫签的。
  但第二次开庭时,严代英在庭上说她有罪希望宽大处理,而法官在听了这句后说了句“这就对了嘛,你的认罪态度是好的,我们也会考虑从轻处罚的”就宣布休庭了,没有让我和律师再详细问当事人。我们合理的怀疑有人采取非法手段让严代英翻供认罪。即使这些怀疑都不被认可,但最后在判决书上却说:“严代英拒不认罪,也无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综上所述,以上说明一审在证据明显存在虚假、违法、矛盾和自相矛盾,依旧承继公诉机关的不能自圆其说的观点,退一步说,即使对于辩护人的“不构成容留吸毒犯罪”不予采信一没有释明其令人信服的判断理由,二其“合理怀疑”的可能性也并没有被公诉方提出能证实的证据排除。依据上述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认定上诉人构成犯罪的判决缺失了公信力。因此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为此,特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宣告上诉人严代英无罪。



  此致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大家帮顶,帮我争取一下上诉的机会!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又是礼拜六了,案子10月31日宣判的,过完礼拜天就只剩5天时间可以上诉了。如果不能成功上诉,我妈妈就要在监狱度过漫长的8个月(已经在看守所待了四个月了)!!!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啊。。。。谁来救救她呀????

 楼主| 发表于 2012-11-3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我的上访和发帖,我的妈妈被判了一年。现在法院出具了一份我妈妈签的不上诉的文件,我怎么能相信?????????我要上诉!!!!!!!!!! 请大家帮我顶顶吧,还我妈妈一个公道。。。如果政府部门对我的做法有看法,请直接针对我!!!!!

 楼主| 发表于 2012-11-4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妈妈现在还在看守所,四个月了!现在被判了一年,从来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会见一次,就开庭见了两次面,而且都不知道妈妈究竟在里面是怎样度过的。作为儿女,我实在是太不孝了,没有能力早点把妈妈救出来,反而让她即将在里面还要遭8个月的罪。。。。我是罪人啊,可是,我除了不闹,除了花钱,除了认栽,我就真的没有办法用法律武器来帮我妈妈洗清冤屈吗???????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吗?不是代表了公平正义吗?为什么我的维权之路却这样的坎坷,这样的绝望!眼看上诉期限就要到了,我却还没有想到解决的办法。。。。。。

发表于 2012-11-5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人一生平安!

发表于 2012-11-5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juanzihanxuan 发表于 2012-9-7 12: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在此澄清,我的言论是为了引起社会各界人士关注,没有恐吓的意愿,如果非要拿这个来给我定罪的话,我也自 ...

楼上的,我支持你,

 楼主| 发表于 2012-11-6 13: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53931704689 发表于 2012-11-5 21:14
楼上的,我支持你,

谢谢你!

 楼主| 发表于 2012-11-6 13: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顺⑦zi繎 发表于 2012-11-5 14:42
好人一生平安!

谢谢你!

发表于 2012-11-6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还是很多公正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11-8 00: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星空无际 发表于 2012-11-6 17:53
社会还是很多公正的

谢谢顶贴!其实我也希望社会公正!我也相信公正存在!

 楼主| 发表于 2012-11-8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在昨天下午我的上诉状已被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收,今天梓潼县法院也签收到了我的上诉状。

 楼主| 发表于 2012-11-8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我接到一个电话说我可以和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们,梓潼法院一起去见我妈妈一面,听到这个消息我很高兴,都4个多月了,终于可以见到我妈妈了,在这里我非常感谢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们特许了我能见我妈妈一面,真的非常谢谢绵阳中院的领导们,同时我希望并相信绵阳中院的领导们也能给我妈妈一个公平公正的审理。

发表于 2012-11-8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人一生平安!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0 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道酬勤哈 发表于 2012-11-8 18: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人一生平安!

谢谢你的祝福!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0 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上午见到了妈妈,感谢中院的莫院长和法制办的周主任,谢谢你们的体恤,谢谢你们的帮助!妈妈见到我也很开心,这是我这么久第一次握着妈妈的手。妈妈开心的哭了,她说她天天都在向老天祈祷,她还说她每天都会把想对女儿说的话在心中默念一次,祈祷和女儿心灵相通。多么善良的妈妈啊!妈妈还告诉我她在10月31号收到了判决书,是审判长罗法官送来的,当时问她要不要上诉,她说不,她的理由竟然是不想把事情闹大、怕女儿和家人受到威胁,天下都是可怜父母心啊,自己受怎么大委屈竟然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女儿。说实话,我很自责,也很难过,妈妈的遭遇很有可能是我上访和发帖连累的。但上诉状已经交到中院了,我现在深深的相信罗强书记、莫亚林院长、以及中院的法官会公正的审理此案的,我相信会还妈妈一个清白。同时,我要郑重的向梓潼法院的罗主任、杨厅长道个歉,妈妈确实在接到判决书时说的不上诉,我对我的猜测深感抱歉,请你们谅解我的不知情的误会。现在妈妈的案情到了今天,我依旧不明白为什么那么多的伪证和那么明显的口供矛盾会判有罪,相信二审会有好结果,妈妈,加油,保重身体!女儿也在祈祷你能感应到---女儿想你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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