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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市长信箱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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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6 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母亲的案件“茶楼经营者被控容留吸毒,被控人因营业所用的吸管、所售卖的矿泉水瓶,能否被认定为提供吸毒工具?同时,茶楼内包间顾客吸毒、经营者为47岁农村只有小学文凭的妇女,知道是吸毒,但不知道容留是犯罪,同时,顾客自己带的锡箔纸让他保管并让他下次提供使用、同时顾客使用过的塑料瓶让其代为保管并让她下次提供使用。总的次数为两三次。综上,她的罪名成立么?量刑是多少?”
     我的母亲7月4日晚上11点多被派出所带走,审了一天,说是容留吸毒,于7月5日下午送往绵阳看守所刑事拘留,我是7月6号被告知的,到现在一直没有见到母亲的面,她快50的人了,身体也不好,我查了刑法、禁毒法、还有新出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同时咨询了律师、联络了办案民警,以我的了解,我母亲的行为属于过失,而且是情节显著轻微的,不应当被认为犯罪。
     我希望领导能过问此事,让案件公平公正公开的审理!同时希望公安局检察院等尽快办结此案,减少我母亲在看守所内的苦难,我相信她在这个事件之后一定会改过自新,希望法律能对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宽容一些,不要让我们对这个法制社会失望吧。
     恳请领导能让我见一面我的母亲,我们一家人这几天都吃不好饭睡不好觉,我的家人也想过托点关系走点后门把这件事处理了,但我坚信,这个社会还是有它阳光的一面,我相信市长和书记对我们是关怀备至的,我相信警察是为人民办实事的,我相信法律是为了惩戒犯罪的,是会宽恕象我母亲这种不懂法但是淳朴老实的每一个公民的。
     我向您保证,我们一家人在这件事之后一定会吸取教训,并努力学习法律,宣传法律,把禁毒当成是我们自己的事,并发动周围的邻居朋友一起来学法守法,一起来禁毒,来和一切有违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的行为作斗争!

回复内容
感谢您的来信。请裴邦利同志调查处理并回复。 林书成
林书成   2012-7-13 17:27:40
juanzi同志:
    你好!
    收到你在市委书记、市长信箱中反映的材料,市公安局已经责成梓潼县公安局核查,现回复如下:
    2012年7月4日22时许,梓潼县公安机关在对文昌镇小康路“浪漫冰屋”茶楼进行例行检查时,当场查获陈XX、安XX、杨X三人在“浪漫冰屋”茶楼二楼包间内以“吹壶壶”、烫吸的方法吸食冰毒,并现场缴获冰毒净重0.05克。犯罪嫌疑人严XX(女,“浪漫冰屋”茶楼经营者)通过提供吸毒场所、吸食冰毒的塑料瓶等工具的方式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事实有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吸毒人员的尿检报告等证据证实。严XX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涉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梓潼县公安机关已将此案移送县检察院审查,并提请对犯罪嫌疑人严XX批准逮捕。2012年7月19日,梓潼县检察院已经依法对严XX批准执行逮捕。
    对于你提出会见母亲的请求,按照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在侦查、起诉和一审裁判宣告之前,不允许家属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公安局 裴邦利   2012-7-20 17: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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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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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6 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母亲的案件“茶楼经营者被控容留吸毒,被控人因营业所用的吸管、所售卖的矿泉水瓶,能否被认定为提供吸毒工具?同时,茶楼内包间顾客吸毒、经营者为47岁农村只有小学文凭的妇女,知道是吸毒,但不知道容留是犯罪,同时,顾客自己带的锡箔纸让他保管并让他下次提供使用、同时顾客使用过的塑料瓶让其代为保管并让她下次提供使用。总的次数为两三次。综上,她的罪名成立么?量刑是多少?”
     我的母亲7月4日晚上11点多被派出所带走,审了一天,说是容留吸毒,于7月5日下午送往绵阳看守所刑事拘留,我是7月6号被告知的,到现在一直没有见到母亲的面,她快50的人了,身体也不好,我查了刑法、禁毒法、还有新出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同时咨询了律师、联络了办案民警,以我的了解,我母亲的行为属于过失,而且是情节显著轻微的,不应当被认为犯罪。
     我希望领导能过问此事,让案件公平公正公开的审理!同时希望公安局检察院等尽快办结此案,减少我母亲在看守所内的苦难,我相信她在这个事件之后一定会改过自新,希望法律能对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宽容一些,不要让我们对这个法制社会失望吧。
     恳请领导能让我见一面我的母亲,我们一家人这几天都吃不好饭睡不好觉,我的家人也想过托点关系走点后门把这件事处理了,但我坚信,这个社会还是有它阳光的一面,我相信市长和书记对我们是关怀备至的,我相信警察是为人民办实事的,我相信法律是为了惩戒犯罪的,是会宽恕象我母亲这种不懂法但是淳朴老实的每一个公民的。
     我向您保证,我们一家人在这件事之后一定会吸取教训,并努力学习法律,宣传法律,把禁毒当成是我们自己的事,并发动周围的邻居朋友一起来学法守法,一起来禁毒,来和一切有违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的行为作斗争!
回复内容 感谢您的来信。请裴邦利同志调查处理并回复。 林书成
林书成   2012-7-13 17:27:40  


juanzi同志:
    你好!
    收到你在市委书记、市长信箱中反映的材料,市公安局已经责成梓潼县公安局核查,现回复如下:
    2012年7月4日22时许,梓潼县公安机关在对文昌镇小康路“浪漫冰屋”茶楼进行例行检查时,当场查获陈XX、安XX、杨X三人在“浪漫冰屋”茶楼二楼包间内以“吹壶壶”、烫吸的方法吸食冰毒,并现场缴获冰毒净重0.05克。犯罪嫌疑人严XX(女,“浪漫冰屋”茶楼经营者)通过提供吸毒场所、吸食冰毒的塑料瓶等工具的方式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事实有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吸毒人员的尿检报告等证据证实。严XX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涉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梓潼县公安机关已将此案移送县检察院审查,并提请对犯罪嫌疑人严XX批准逮捕。2012年7月19日,梓潼县检察院已经依法对严XX批准执行逮捕。
    对于你提出会见母亲的请求,按照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在侦查、起诉和一审裁判宣告之前,不允许家属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公安局 裴邦利   2012-7-20 17:11:18  

 楼主| 发表于 2012-9-7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此澄清,我的言论是为了引起社会各界人士关注,没有恐吓的意愿,如果非要拿这个来给我定罪的话,我也自认倒霉~~~~为了救母,我不怕强权,我相信世界还有正义!~

发表于 2012-9-7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办事效率有待提高一丢丢

 楼主| 发表于 2012-9-7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吸吸雪爱妈 发表于 2012-9-7 14: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办事效率有待提高一丢丢

有时候期望。。。。。。。瞬间变成了失望。。。。。。。从今天起,做一个天天顶帖的人。。。我的贴沉了没有关系,可真的立马救命那些贴,是不该的,关注救命贴!

 楼主| 发表于 2012-9-7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这个论坛都是些什么人啊?全部打酱油吗:funk::funk::funk::funk::funk::funk:

 楼主| 发表于 2012-9-8 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算是长眼见了,原来论坛里全是这些乌七八糟的,我还指望向论坛网友求助呢,天啦,真是无孔不入了,是先有水军后有五毛的呢,还是先来五毛才有水军的?这个问题我知道问傻了!我们老百姓真的是白痴啊,真的是无路可走了,从此不在天涯发帖,从此不再指望舆论,指望会有人帮到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我跟到落后了500年样,被你们耍了整了还跪谢!等到半夜看回帖,希望遇到一个善良的在位的帮老百姓说话的人!!!!!!!!还用的实名,暴露了身份,难怪派出所7号凌晨发帖8号早上就知道了,傻啊傻!!!!!!这个社会。。。没有真话了,只有我们这些傻瓜说的梦话。。。

 楼主| 发表于 2012-9-9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店的位置比较偏僻,是一个灾后重建小区,一直用的临时电,电压不稳定,带不起空调,而且经常停电,所以我就没有打理店子,跑到绵阳找了份工作。是我妈妈在帮我经营着,因为以前的店效益不错,在梓潼也可以说是小有名气,所以,电话通知了老顾客,偶尔也有人来喝茶,我妈妈也就没事帮着打理了,一天卖个几十块钱的茶。也许正是这个原因,我们生意不好,加上位置又偏,所以被吸毒的人看中了。我妈妈她一个人根本没有看到吸毒,(律师和检察院在会见我妈时亲口听到我妈说的)我也完全不知情,就这样,我妈就已经被关了两个多月了。多次申请取保候审都没有批准,申请会见也说法律上根本没有会见的说法,我真的是寒心了,没有任何办法了,才来这里寻求帮助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9-10 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漫长的两天过去了,明天星期一,不知道案子有没有进展,不知道上访的事情能否得到解决,期待中。。。。。。。慢慢长夜,妈妈,请你保重,再坚持一下下,会有阳光的!两个多月了,你不会也对社会失望了吧??即使失望,也要相信女儿,女儿会想办法的!你受苦了,女儿心里也不好受,妈妈,我爱你!坚强!坚强!坚强!

发表于 2012-9-11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啊

 楼主| 发表于 2012-9-12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派出所公安局检察院依旧没有任何动静!!省长信箱和书记信箱都将信访交由梓潼县处理,我静等结果!!!不知道这样理智否?希望看帖人帮我拿个主意!

发表于 2012-9-13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不容情啊

 楼主| 发表于 2012-9-13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rockpig 发表于 2012-9-13 21: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不容情啊

谢谢顶帖,我要的就是这个平等性!!

 楼主| 发表于 2012-9-13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个案子已经由检察院送至法院了,案件的疑点将一步步的揭开,很多人猜测的“非定罪不可的,派出所就算有错也肯定不会认错的,老百姓在这种情况下还是应该用钱来解决的,民是斗不过官的,上访是没有用的,官官是相卫的,发帖求救是适得其反的。。。”这些都会证实的,或者证实是错的。老百姓对公平的要求,对政府的求援,对社会的求援,即使盲目,即使天真,我心本善!依旧希望当权者为民谋福利,而不是与民争利,陷老百姓于水深火热无路可走之中!

 楼主| 发表于 2012-9-19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最后一封绵阳市市长信箱的回复----------------------------
  
  juanzi:
   你好!
   收到你致罗强书记反映“派出所诬陷50岁母亲容留吸毒”的信件,我立即召集有关部门做了认真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你母亲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该案现已提起公诉,你母亲是否构成犯罪,须经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判决,其他组织、个人均无权干预司法的独立。
   二、关于取保候审和未同意会见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但司法机关也有权根据案件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至于你所反映的未同意会见问题,相关法律规定,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在诉讼过程中不享有会见权,而委托近亲属担任辩护人,申请会见的,也须经司法机关同意。由于考虑你母亲未委托你担任其辩护人以及案件本身因素,司法机关作出了不予会见的决定,这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三、关于其他涉案人员的处理问题。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证据的采信,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形成的法律处理意见均按司法程序公正办理,不存在司法不公的情况。
   我认为,为了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处理违法犯罪行为,是司法机关神圣的职责和权利!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你有权委托辩护律师来保障你母亲的诉讼权利,若需法律援助,相关法律部门可以给予支持。
  
   邹若力
  

 楼主| 发表于 2012-9-24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会送去庭审吗?????????律师能尽快去见我妈吗????????????天凉了,妈妈你还好吗?????????快三个月了,你还好吗????????????

 楼主| 发表于 2012-9-25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10月8号开庭,我还没有看到案件卷宗,到时候我会把结果发上来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9-27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律师见了妈妈,说妈妈的精神状况还好,谢天谢地!这几天都要好好准备开庭时的材料了,所以也许不能来更新了,望关注的朋友帮顶,给我点信心,让妈妈能早日出来。。。到时候我会把庭审结果发布出来的,纠结并期待法院公平审理!同时也但愿我不会因为上访和发帖被“喊去谈话”!但愿我还在麻辣社区。。。

发表于 2012-9-27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先有水军后有五毛的呢,还是先来五毛才有水军的?这


请教一下,什么是水军——什么是五毛啊——,还有打酱油是什么发——,网上看到有这个说法——可是不懂唉…………

来挣点小米啊,好辛苦哦…………

发表于 2012-9-29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你母亲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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