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的案件“茶楼经营者被控容留吸毒,被控人因营业所用的吸管、所售卖的矿泉水瓶,能否被认定为提供吸毒工具?同时,茶楼内包间顾客吸毒、经营者为47岁农村只有小学文凭的妇女,知道是吸毒,但不知道容留是犯罪,同时,顾客自己带的锡箔纸让他保管并让他下次提供使用、同时顾客使用过的塑料瓶让其代为保管并让她下次提供使用。总的次数为两三次。综上,她的罪名成立么?量刑是多少?”
我的母亲7月4日晚上11点多被派出所带走,审了一天,说是容留吸毒,于7月5日下午送往绵阳看守所刑事拘留,我是7月6号被告知的,到现在一直没有见到母亲的面,她快50的人了,身体也不好,我查了刑法、禁毒法、还有新出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同时咨询了律师、联络了办案民警,以我的了解,我母亲的行为属于过失,而且是情节显著轻微的,不应当被认为犯罪。
我希望领导能过问此事,让案件公平公正公开的审理!同时希望公安局检察院等尽快办结此案,减少我母亲在看守所内的苦难,我相信她在这个事件之后一定会改过自新,希望法律能对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宽容一些,不要让我们对这个法制社会失望吧。
恳请领导能让我见一面我的母亲,我们一家人这几天都吃不好饭睡不好觉,我的家人也想过托点关系走点后门把这件事处理了,但我坚信,这个社会还是有它阳光的一面,我相信市长和书记对我们是关怀备至的,我相信警察是为人民办实事的,我相信法律是为了惩戒犯罪的,是会宽恕象我母亲这种不懂法但是淳朴老实的每一个公民的。
我向您保证,我们一家人在这件事之后一定会吸取教训,并努力学习法律,宣传法律,把禁毒当成是我们自己的事,并发动周围的邻居朋友一起来学法守法,一起来禁毒,来和一切有违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的行为作斗争!
回复内容 感谢您的来信。请裴邦利同志调查处理并回复。 林书成
林书成 2012-7-13 17:27:40
juanzi同志:
你好!
收到你在市委书记、市长信箱中反映的材料,市公安局已经责成梓潼县公安局核查,现回复如下:
2012年7月4日22时许,梓潼县公安机关在对文昌镇小康路“浪漫冰屋”茶楼进行例行检查时,当场查获陈XX、安XX、杨X三人在“浪漫冰屋”茶楼二楼包间内以“吹壶壶”、烫吸的方法吸食冰毒,并现场缴获冰毒净重0.05克。犯罪嫌疑人严XX(女,“浪漫冰屋”茶楼经营者)通过提供吸毒场所、吸食冰毒的塑料瓶等工具的方式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事实有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吸毒人员的尿检报告等证据证实。严XX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涉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梓潼县公安机关已将此案移送县检察院审查,并提请对犯罪嫌疑人严XX批准逮捕。2012年7月19日,梓潼县检察院已经依法对严XX批准执行逮捕。
对于你提出会见母亲的请求,按照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在侦查、起诉和一审裁判宣告之前,不允许家属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公安局 裴邦利 2012-7-20 17: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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