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莫院长:
请你批准我们去绵阳看守所见见我的母亲确认她要不要上诉吧。现在梓潼法院说我妈签了一个不上诉的文件,但作为她的辩护人,觉得这个案子的疑点太多了。梓潼法院也不同意我们家属的上诉,也不同意我们去见被告人。我们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了。
案件概述:2012年7月4日,三人来到我妈管理的茶楼,吸毒事实构成,但我妈严代英在第一次审理时说到,检察院的证据中当事人口供不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系文昌派出所民警告诉她“这个案子主要是抓吸毒的,与你没有任何关系,你快点签,签了就可以走了”后被迫签的。
但第二次开庭时,严代英在庭上说她有罪希望宽大处理,而法官在听了这句后说了句“这就对了嘛,你的认罪态度是好的,我们也会考虑从轻处罚的”就宣布休庭了,没有让我和律师再详细问当事人。我们合理的怀疑有人采取非法手段让严代英翻供认罪。即使这些怀疑都不被认可,但最后在判决书上却说:“严代英拒不认罪,也无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判决的结果是:严代英容留吸毒的事实成立,且既不认罪又无悔罪加重处罚,判严代英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这样的判决我们实在不服啊!
现在法院又出具了一份严代英签名的不上诉的文件,我们觉得根本不可能啊,现在我们见不到严代英本人,不知道其真实意思。怕错过了上诉的追诉期。您一定要帮帮我们啊!
求你了,莫院长!我们就问问她要不要上诉,让她亲口对我们说出来,我也尽到为人儿女的责任了!
无助的人
201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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