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44绵阳读者:我是安县花荄失地农民,现55岁了,前一段时间可一次性交3.8万买社保,怎么现在买不了。请问什么时候可以买?
安县社保局征缴股:2008年4月之前,失地农民可一次性缴纳3.8万元参加社保。2009年后,土地被国家征用、户口由农村转为城镇的失地农民实行统征统转,3.8万买社保的政策取消。建议您和同您情况一样,因各种原因没有参保的失地农民,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安县社保大厅反映情况,做一个登记,我们会根据全县的摸底情况如实向上级反映,也可来电咨询:0816-4336206。社保令农民与企业退休人员一样,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解除了失地农民的养老之忧,请符合条件的群众积极参保。
2、尾号3805的成都读者:我用我妹妹的名字买了一套房,分期付款,还没有交房,请问一下我现在想把名字改成我自己的需要怎么做!?
房产交易代办人回复:存在抵押贷款的房产无法变更产权登记人,需要还清贷款后方可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按你情况,可通过房屋买卖的方式过户到你的名下,交易过程与正常的二手商品房交易一致,会产生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教育附加税、契税等税费。
3、尾号6909成都读者:请问我40岁结婚我老婆当时35岁,她是离了婚的,她有个儿子是跟她前夫。我俩想生个小孩,计生办不给我们办生育证,我们的手续基本上都有,为什么不给我们办生育证呢?
律师回复: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离婚再婚的夫妻,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具体执行情况需咨询当地计生部门,若确实符合条件再生育,当地不给办理生育证为违规。
4、尾号1408的成都读者:请问公积金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能否要求分一半?
律师回复:算。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住房公积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购买自住房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房屋的,该房屋都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5、眉山读者询问:1343***384* 我老家眉山市仁寿县的农村户,我和老公1997年结婚,办了酒席,没有办结婚证。2007年办的结婚证,我和老公在外打工,2001年我们把全部的积蓄都拿出来和父母在自家宅基地修的一楼一底房屋。我们和父母的户口是分开的,请问律师:房产证上我和我老公该有没有名字? 四川成都
律师回复: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户口在村民组织范围内的村民享有。要看男女双方户籍在办理房产证时是否已在房屋所在地范围内。
6、巴中读者询问:1838***444* 我是南江县红光乡黑池村一村民,由于我社上部未通公路,几年前,上部几户村民主动出了土地,自修了毛坯路。今年3月份,村上叫我们交了多少不等的集资款:近一点的交一千元,最远的户平四千元,总共集资大约三万多元,用以水泥硬化路面。几次问过村干部,都一而再,再而三推迟时间。请问:啥时才能硬化路面? 四川巴中
南江县红光乡人民政府回复:收到读者问题后,红光乡高度重视,现就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一、2012年我县对村道路硬化实行先集/捐资(10万元/公里),再纳入项目计划实施。群众集资修路的钱在县财政局交通专户储存,由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监管使用,并未挪作它用。
二、黑池村五社部分路段(小地名:上扁)至今未通公路,通过村民一事一议,受益村民集资3万元,村委会垫支7万元,已上交到交通专户储存。但由于今年3月底县交通局就已下达全年目标任务,因此,该路段未纳入2012年项目计划,而是作为2013年第一批项目计划实施。
在此,感谢广大村民对黑池村“两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欢迎大家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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