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人员毕彦华在检察院个别领导包庇、纵容下 多次敲诈行凶、侵占汾河一坝河道 在省人大、市政府、公安局、汾河一坝管委会介入后 市、区检察院个别领导及办案人员仍为毕彦华开脱 严重扰乱了地方治安特别是周边居民小区的安全 强烈要求上级纪检监察及政法机关介入 为地方除害,为检察机关除奸正名 维护政府和执法机关的形象 (以下是韶曦别墅小区部分业主代表2011年11月13日向省人大反映的情况。省人大批示督办后,至今仍没有得到解决。毕彦华一伙不仅不思悔改,反而在检察机关个别人员的包庇纵容下更加有恃无恐,在探听到省人大加大督办力度后,近期又大耍流氓手段,利用网络对省人大领导进行诬陷、栽赃等人身攻击,情节非常恶劣。现把毕彦华的丑恶嘴脸揭示于众,让他在光天化日之下显形。) 以毕彦华为首的恶势力在2009年至2010年,将F9号楼四周不属于他的院落、土地、道路、近1500㎡的土地圈占之后,又于2011年4、5月间,将韶曦别墅小区西邻汾河一坝灌渠的围墙私自拆除,擅自向外扩移侵占本属汾河一坝管委会的土地,并在灌渠上大兴土建,盗砍大树6棵。对毕彦华涉嫌盗砍林木、侵占社会公共利益、影响小区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小区业主对毕彦华的一系列行为忍无可忍,多次向12319太原市城建热线、汾河一坝管理所、园林局进行了反映,经汾河一坝、园林局相关部门的人员制止,该毕彦华不但不收敛,反而更加猖狂。 (图片一)。
(图片二)。
2009年10至11月间,小区内V16号楼业主欲对已购买的属于业主所有的烂尾楼进行续建时,毕彦华纠集社会上来自东北和我省临县的社会恶势力二十多人对业主、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进行指责、谩骂甚至殴打,借口他拥有小区房屋产权,阻止工地施工,后经公安110出警,迫于公安机关的威力,该二十余人才逃散。类似这样的事件,在2009年10至11月短短两个月,相继发生了三次,每次均由110民警的出面这些人才逃散。出于这帮黑恶势力的干扰与威胁,广大业主忍气吞声,V16号楼续建工程被迫停工至今,在本已惨重的损失基础上,又损失了30余万元。 2011年6月25日下午三点半左右,小区业主看到有人往小区A区网球场运送7、8车砖及建筑施工材料,要将A区网球场给围起来,便报告小区业主委员会相关人员并出面制止。此时毕彦华突然出现在现场恼羞成怒,当即召集社会闲散人员六十余人到场寻衅滋事,并派司机找李金祥。李金祥在其公司的会议室接待了毕彦华的司机,毕彦华的司机通知李金祥立刻将场地的设备开走,否则要用吊车吊走,产生的吊车费用由李金祥承担。李金祥表示不同意,毕彦华的司机说:“看来你是不想活了”。李金祥便向现场走去,一到现场便遭到这帮匪徒的毒打,扬言“你敢再阻拦弄死你”。其子李海涛见状不好上前保护父亲,也遭到这帮恶势力的欧打。后业主担心酿成事端,拨打110报警。经110民警出警,在民警的处理、谈话过程中,毕彦华还将李金祥的身份证偷装起来。毕彦华被带回派出所,并对毕彦华的犯罪行为给予严厉警告,此事才得以平息。然而毕彦华仍不甘心,次日毕彦华又雇人在A区网球场土地上施工,真是疯狂到极点,又组织人员在小区V16号楼的规划地基处和汾河一坝的土地上挖大坑声称要兴建养鱼池。在V16号楼地基挖掉4m×1.5 m×1.8m的大坑,使地基受到严重破坏,汾河一坝渠有决口危险,规划部门出面干预都无济于事,其恶劣行为到了疯狂地步。 2011年6月29日气象部门预报太原将有大到暴雨,小区V16号楼36户业主的利益受到严重威胁,出于无耐雇用工程机械准备将毕彦华私自挖开的V16号楼裸露地基部分埋掉。毕彦华见状再次召集20余名社会黑恶人员赶到现场制造事端,在公安110干警再次出警和规划部门的执法后,这帮社会恶势人员才逃离。业主在执法队和110干警的保护下才将地基填埋。 2011年7月1日,汾河一坝管理所要求毕彦华限期将河坝上的大坑埋掉,毕彦华不但不听反而指使其手下将汽车开到坑下抗拒汾河一坝工作人员执法,并调集社会不法分子再次到场示威,在110干警再次出警的情况下,这些不法分子才被迫逃离。 2011年7月2日至4日,毕彦华再次组织人员在汾河一坝管理会的土地上建房。汾河一坝和规划管理部门再次要求毕彦华自行拆除非法建筑,填埋河坝上的大坑,毕彦华仍然我行我素、置之不理,并用恶言 “敲断你的腿”、“走着瞧”、“我弄死你”、“你想不想活了”等向举报人进行威胁。 (图片三)
(此照片为毕彦华坐阵指挥圈占小区地块的场面)
2011年7月9日下午18:40分小区业主李海涛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发生了被一持刀男子(东北口音)无端刺伤。根据李海涛叙述这一男子朝着自己的腹部猛刺过来,由于自已反应灵敏,连连躲闪,单位同事迅速赶到,歹徒的目的才没有得逞免遭一死,但最终造成肚子被划伤,大腿被刺三刀的严重后果。此人正是毕彦华的司机7月8日下午18:40分带二位东北人在其公司大厅门外指认李海涛的杀人凶手。 (图片五)
关于毕彦华等社会恶势力团伙的犯罪行为,主要证据线索有:证人有张玉生、施工人员及业主史书新、闫奋英。三次到场处理由110高新技术分局及派出所等相关人员,杜江华、要斌及太原市金辰俞物资有限公司部分职工、汾河一坝管委会小店管理所、太原市规划局、园林局执法队相关执法工作人员以及来现场处理的小店龙城派出所干警及110。全面了解上属情况的证人是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两位主任谢仲全和李金祥。 毕彦华的一系列犯罪行为,严重的扰乱了韶曦别墅小区的治安,破坏了业主们的正常生活秩序,当遭到业主的反对后便纠集社会上的恶势力,对业主进行威逼、恐吓,继而殴打、寻衅滋事,雇凶杀人,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犯罪,致使很多业主敢怒不敢言,不敢对毕彦华的凶残行径检举揭发,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同时由于毕彦华大肆侵占国有土地资源、小区内公共用地和其他业主的建设用地,使得周围用户纷纷借机私搭乱建,违反小区的建设规划和占用公共道路资源,给业主日常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韶曦别墅小区业委会及全体业主,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强烈要求公安机关、检察院对我小区以毕彦华为首的一伙害群之马进行严厉查处,追究以毕彦华为首的社会恶势力一伙人的刑事责任,维护小区的正常生活环境,保护小区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毕彦华抗拒执法部门的强拆令,并把“拆”字涂黑。 毕彦华抗拒执法部门的强拆令,并把“拆”字涂黑。
韶曦别墅小区部分业主代表签名并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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