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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2233|评论: 9

[群众呼声] 蓬安国税昨晚整死了一个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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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2 20:10 | |阅读模式
今天下午路过囯税大门口{真武街},看到好多人,摆着林房子,烧火纸,车上一死人,听说半睌上有人进,保安开门被开车的砸死了的,还没得管.什么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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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2 21:04 |
:@:@:'(

发表于 2012-9-12 21:35 |
题目整得这么大,说话只说半截话,唯恐天下不乱。

发表于 2012-9-12 22:29 |
发帖人只发一半是因为说错出事地点,他说的是闹事地点。出事地点是在国税园门口,而非国税局门口!“没得管”也是道听途说!人家保安公司的负责人到场,曾两次给死者家属说“与国税无关,我们保安公司负责,要谈,就和保安公司谈”,死者亲友没听,只听怂恿人说“就偏找国税”。。。。。。

发表于 2012-9-12 22:59 |
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就是因为是在国税园门口车子撞死了人,国税局错了,为什么要叫国税局哦,哪们不叫麻袋厂嘛

发表于 2012-9-12 23:13 |
第一,肇事者不是国税职工,是借住在国税园里亲友家的。至于肇事者具体在蓬安做什么实体和开什么企业,这个旁人不好说。第二死者是保安公司的,工资在保安公司里领,在值班时死的,你说应算什么死亡?你不能说你所在单位派你出差到哪个单位,你就是那个单位的职工吧?第三肇事者喝了酒的,撞到人的时候,车上还坐有其他人。现在对酒驾有规定,坐车人明知开车人喝了酒的,没阻止,应该连带负什么?第四没人提供住处,肇事者是不会往国税园跑的?种种排序后,国税局有好大的错?!

发表于 2012-9-13 16:39 |
聿*鹨 发表于 2012-9-12 23: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一,肇事者不是国税职工,是借住在国税园里亲友家的。至于肇事者具体在蓬安做什么实体和开什么企业,这个 ...

                :@:@:@:'(:'(

发表于 2012-9-13 18:54 |
这个事情应该说清楚哦,不过家属应该是找保安公司呢

发表于 2012-9-13 19:41 |
死人了》》》》》》

发表于 2012-9-13 20:12 |
大帅帅 发表于 2012-9-13 16:39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咦~~~提供了东西,还遭刀哦?!看来好人不能做哦。
肇事者,车主和在国税园的住家户都不是国税局职工。不是有“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嘛?肇事者的实体和企业在蓬安哪里,自己找噻,找来证明肇事者有足够的赔付能力。要想达到他们自己提出的赔偿金额,他们的当务之急是尽快联系上现场目击人,找到更利于他们的赔偿依据,而不是觉得哪个单位名声好,就去扭哪个单位!殊不知,在你扭到国税唱的时候,责任人的亲友们落一个清闲,正有富余的时间从容的潜散转移动产、不动产:L。。。。。。

淡定淡定,说多了说多了,再遭一次刀就划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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