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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地名命名权是否可以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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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武汉市为拓宽地名管理经费渠道,拟实行地名有偿命名。将包括道路、桥梁(立交桥)、广场等公用设施及住宅区和高层建筑。但新政还未实施,骂声已成一片。民政局称,实施有偿命名时会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不会随便让企业命名。(《中国经济周刊》2006年11月20日)


地名可以是商品吗?“名字换银子”是否合算?政府拍卖地名:笑骂中前行。这是《中国经济周刊》给读者提供的三个主要信息。笔者以为,在没有真正搞清楚前两个问题之前,武汉市应该暂缓城市街道、桥梁、广场的有偿命名制度。不顾民意的反对,政府部门依然我行我素,不理智,也不合适。


有门学问,叫名物学。我国的《尔雅》,与其说是中国第一部字典,不如说是世界上第一部名物学的专著。任何事物,一旦问世,均需要有个名称与之对应。世界被高度符号化了,于是,人变成了符号人,建筑物同样变成了一个符号。城市内修建的新道路,铺设的桥梁(立交桥),建设的大型广场,在绘制蓝图的之初,首先需要有个专用符号——名字。


平心而论,我国的地名命名,有着良好的文化传统。给孩子命名,往往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智慧和力量,群言群策,遴选一个最佳的名字。为什么要如此“劳民伤神”?因为“孩子的名字,就是父母的希望”。比个体的人名更重要的地名,更讲究名字的由来。一个人,充其量在这个世界上生存一个世纪的样子,而地名,一经问世,很可能沿用千百年,乃至更长的时间。尽管城市的地名未必如此“长寿”,其冠名远比给一个孩子起名更重要。道路、桥梁、广场的名字是否得体,是否具有足够的文化含量,能否经得起历史长河的检验,是衡量地名命名者文化素养和社会责任心的重要标准。


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近年来,国内不少城市在地名制度管理方面,开始重利益轻文化,为了筹措资金,解决暂时的经济困难,不但拍卖新修的道路、桥梁、广场的名字,看谁出价高,谁就拥有了冠名权。尤为可怕的是,一些城市还将原本使用了多年的地名,拿出来拍卖了。在一些城市里,主要街道的名字,以企业命名的渐渐多了起来,也至于两年不回老家的游子们,探亲的时候,仿佛走在一座陌生的城市里。城市名字,就这样被物化了。


经营城市,据说是时下比较流行的口号。为了城市的发展,有些行业可以“经营”,有些行业则不宜经营,地名就属于不宜之一。地名假如可以经营,危险多多。既然地名可以拍卖,那么,城市的名字能不能出售?同样,省份和国家的名字呢?如果全球哪个著名公司肯出天价买武汉市的名字,武汉市政当局是否动心呢?如果市政当局朝三暮四“花心”,最终葬送的又是什么?


地名需要特殊的历史文化内涵,地名需要历史的稳定性。今天买得起地名冠名权的企业,改天企业破产了,留下的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名字,可否尴尬?是从一而终,还是改嫁别的企业,随新夫的姓?


地名不能经营,请各地的市政府当局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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