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不合理还制定出来干嘛!况且这事以法律条款形式规定的。楼上这名字没想好的才是脑壳被门夹了,不知道你是不是一个国家干部,不是最好,否则你肯定是一个从来不按规矩办事的人,绝对是个十足的腐败分子,正是有了你们这群人的纵容,这个社会很多时候才搞得没有章法,完全凭某些人个人意志行事。没有规矩,何来方圆?你的口吻完全是一种强盗逻辑,就是一个没有法律意识的社会潜在危险分子,你的价值取向恐怕就跟当前很多你的同类人一样,凡是能够走歪门邪道、走后门办到的那才叫本事,本可按章办理的事情反而是卡、拿、要,这就是你所推崇的行事原则,国家的悲哀!
本是探讨问题,不少回帖者就搞人生攻击,一群法盲还自我感觉良好,以为自己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可这是关系社会准则的问题,并不仅限于基本层面,而不是意气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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