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奶到底算不算卖淫,大家看法基本一致:二奶的“卖”一目了然,只不过此卖非彼卖。小姐是零售,二奶是批发;小姐是流动摊,二奶是坐地户;小姐打短工,二奶是包身工;小姐客户众多,二奶有固定客源。
但也有个别朋友强调:有的二奶感情在先,不能算卖。——某顺的看法是,二奶不管是否感情在先,都有卖的嫌疑,伊要么索钱物,要么取其他利益,诸如性福或稳定生活,等等,一点图头也没有的二奶是不存在的。
我们潜意识都认定能包二奶的爷,全是有钱有势的,其实,拉板车的脚夫也包得起二奶,只要他能找着糊弄饱肚子就满意的女人,有啥包不起?二奶并非都青春靓丽花容月貌风情绰约,也不是每个二奶都有洋楼住、都有锦衣玉食的日子。很多二奶不过是小家主妇层次,很普通很平淡,生活一点儿也不艳丽。她们本人没收入,手头拮据,有的还给男人生了孩子,其地位类似于男人的另一个性保姆。你说她卖,她当然不爽,卖的比她挣的多,比她付出少,还比她自由。
角度不同,自然有不同认识。大多数人坚持二奶是隐蔽的卖淫,因为存在买卖主体:男人提供一定物质,或高档或低档,二奶的生活需求由男人负责。要是女人拿钱的,那是女人包二爷,二爷二奶性质一样,包养事实一旦形成,就不是当事人想象的那么干净纯粹了。纵然有感情做挡箭牌,二奶因性获取利益的事实不能改变,这与卖有何区别?
但也有不同声音。俺一个哥们,主流人士,他就说二奶不能算卖淫,有感情因素,不全为钱的性关系,说卖淫就过分了。他还说,如果允许一夫多妻制,二奶现象便不存在;而且,假如用男人给二奶提供衣食就断定二奶卖淫,那么婚姻内也存在卖淫了,有些夫妻结合时就以一方为另一方提供生活条件为基础。——这说法确实很厉害,至少让某顺无法还嘴。
老祖宗的传统是“嫁汉嫁汉,穿衣吃饭”,过去没收入的家庭妇女多了去了,都是原配大房,也跟家奴似的,照顾男人的饮食起居,替男人抚育孩子赡养老人,自己赚不来一文钱,需要男人给家用,攒点私房钱也要偷着背着。从状态上看,一些大奶和今天的二奶木有区别,只是这么说让咱很不甘心。为了生存,女人在任何时代只要倚靠男人,就算卖了,这说法也太不传统了。当下的二奶二爷,到底算不算卖淫呢。
在法律上,大奶是受保护的,二奶是不受保护的,小姐是受制裁的。如果撇开法律因素,小姐就是临时二奶,二奶是新签约大奶,大奶呢,相当于长期包租的小姐。如果法律不禁止小姐卖淫,如果法律不限制一夫多妻,如果婚姻没有法律和宗教习俗的束缚,我们就不会把小姐叫妓女,也不会把二奶叫情妇、管大奶叫老婆——不管把她们之中的谁带出去,我们只会这样向别人介绍:这是我的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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