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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辽宁盘锦一村民暴力抵抗征地被警察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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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3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09月23日 02:52
来源:新京报 作者:李超
字号:T|T119893人参与0条主评论 233条评论0条总评论 打印 转发
原标题:盘锦征地冲突一村民中枪身亡
新京报讯(记者李超) 21日,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一村民为征地补偿与当地“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后又与当场的民警发生冲突。当地调查组通报称,民警在生命受到威胁之后开枪,一村民当场死亡。
昨日,盘锦市成立调查组并发布消息称,民警开枪是因为村民暴力妨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经鉴定,开枪民警枪支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爆料】
补偿未谈拢双方冲突
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介绍,21日,当地某农场队长带着近百人,开着挖掘机,来到王家的庄稼地,欲强行铲平地上的水稻。因为双方还未谈拢补偿价格,王家上前阻挠。双方发生激烈冲突。渤海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冲突并未停止。
该村民称,王家与警察发生冲突后,发出枪声,随后王树杰被证实死亡,其亲人受伤。该村民介绍,王家的承包地大约有两亩,种着水稻,“没想到发生这种事情。”
该村民介绍,死者王树杰今年36岁,1米8的个子,有两子。事发之后,死者的妻子不知所踪。而其受伤的亲人被送到医院进行抢救。
【回应】
民警受威胁后开枪
事发后,由市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组成的调查组开展调查。调查组通过东北新闻网对此事做出回应,文章称,9月21日8时许,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农场二十里村发生一起暴力妨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事件。
经查,9月21日早8时许,市政公司5名工作人员驾驶两台挖掘机在盘锦市兴隆台区二十里村,通往保障性住房、回迁楼建设工地大约5公里长的街路上进行施工。王树杰及家人对距道路红线外304米处的一处住宅提出高价补偿的要求,因未得到满足,王树杰一家4人阻挠施工,双方僵持。
民警到达现场后,王树杰一家4人阻止民警进入,不听劝阻,之后又追砍施工人员和民警张研,向张研身上泼洒汽油,用斧头、镰刀等袭击民警。其父王再元手持镰刀砍向张研,致张研左手掌、左腕部多处受重伤。张研继续鸣枪示警,王再元非但没有后退,反而伸手夺枪,撕扯过程中致枪击发,伤王再元左腿。此时,王树杰将自己衣服点着火扑向张研。由于身上被浇汽油,生命受到威胁,张研开枪制止,王树杰中弹倒地,当场身亡。
经检察机关认定,民警张研等属正常执行公务活动,枪支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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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3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威......武.......

发表于 2012-9-23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9-23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枪口应该对到小日本
发表于 2012-9-23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D:@

发表于 2012-9-23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威武!

发表于 2012-9-23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不太相信一个农民光天化日之下能正面威胁一个带枪地。。。

这中间有问题,为什么说其妻子不知所踪,她不要孩子不给他老公收尸吗?受到威胁开枪不应该朝天鸣枪示警???

这社会乱了。。。。话说调查这种本应该以调解为主的事情居然还带着枪。。。

发表于 2012-9-23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情况属实的话,警察有用枪的权利,这点没有疑问。但问题的根本不在于警察,而在于:这个村民一家是否有保护自己财产的权利?采用这种极端的方法保护自己的权利是否意味着他们对正常的抗争程序失去了信任?这个才是真真值得思考的事情。

发表于 2012-9-23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种就对小日本开枪 何必要把你爹给毙了呢
发表于 2012-9-23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威武!:L:L
发表于 2012-9-23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山光头佬 发表于 2012-9-23 15:13
天朝威武!

可惜用错了地方,!:L:L
发表于 2012-9-23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漫天要价,......,你官方晒出来撒!

发表于 2012-9-23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击毙。。。。。。。。。。那是对罪犯才击毙哦

发表于 2012-9-23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钓鱼岛有希望了。这么有能力的警察用来对付农民,有点屈才了。钓鱼岛欢迎你去维护和平,政府部门怎么这么没眼光。
发表于 2012-9-23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护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要守法!有理走天下。:(

发表于 2012-9-23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屁,警察不可打不至命的地方啊?扯蛋。有本事上岛去???
clh

发表于 2012-9-24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日报:建议省里派调查组

  昨日下午,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该事件源于占地纠纷,盘锦兴隆台区有关部门在没有和村民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且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违法强拆,导致矛盾迅速激化。该官方微博还称,当地不少村民表示,该事件仅由盘锦当地进行调查不能服众,建议应该由省里派出调查组,就强行拆迁是否违法、民警开枪是否属于紧急关头自卫等情况进行调查。

  昨日,兴隆台区委宣传部发布通知称,此事发生后在全区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也出现不同声音。请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号召广大干部群众要正确对待,提高认识,不评论、不议论。

  ■ 相关新闻

  一年前盘锦曾发违法强拆

  被四部委通报批评;13人受处理,其中6人被追刑责

  2011年盘锦市兴隆台区曾发生违法强拆引发的流血事件,被四部委通报批评。

  去年5月,兴隆台区拆迁办在只与圣潮足道馆所在4层小楼房屋产权所有人魏军签订补偿装修款协议,未按有关规定与承租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于2011年5月2日凌晨,未经申请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并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和民警对圣潮足道馆实施强拆。承租人持刀阻止强拆人员进入,砍伤1名协警和1名强拆人员。此后,兴隆台区政府作出回应,表示将妥善处理这起暴力拆迁事件。

  据新华网报道,国务院主要领导就此事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责成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国务院纠风办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调查,最终由辽宁省纪委作出处理决定,共有13人受到处理,其中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兴隆台区区长刘世杰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李炜兴隆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职务等。另有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京报记者李超 朱柳笛

  ■ 链接

  公安部:禁民警参与征地拆迁

  去年年初,公安部党委制定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意见》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发表于 2012-9-25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想是不会公布的。

发表于 2012-9-25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9-25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条年青的生命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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