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代国代理拆迁谈判受阻【本文的周付局长已经被纪委移送司法机关}
几天后的一个上午8点过钟,工作人员又要求老吕去茶馆协商。结果是吕妻和胡代国去到进茶楼临街面右边的小屋里。常言道:出门看天色,进门看脸色。胡代国刚进茶楼,就发现甲脸色不对。接着,甲发话了。
甲:老胡,今天我们请老吕来谈拆迁,你不是被拆迁户,你只能旁听,不能发言。
胡:《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根据这一规定,我受老吕的委托,不是受你的委托,我有权代理其谈拆迁补偿,你怎么叫我只能旁听呢?这不是剥夺我的代理权吗?
乙:我们不管什么法不法,我只知道你不是律师,不能代理,叫你旁听就旁听。
胡:对旁边桌的周副局长说,周副局长,你好,你也在这里办公。
周副局长:啊,怎么老胡也来了?你来干啥嘛!
胡:老吕委托我来这里谈拆迁补偿,这位眼睛老师叫我只能旁听,不能发言。你说对不对?
周副局长:没有开腔回话。
胡: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只好忍气吞声,一面假装旁听,一面用手机将茶馆的实况录音录像。
甲与吕妻双方没有谈几句,由于牛头不对马嘴,话不投机,谈判很快就夭折了。
胡代国代理吕凤章谈拆迁补偿
2012年8月31日上午9点,吕凤章夫妻应邀去到静康园茶楼,胡代国也到了场。李主任主动招呼胡代国坐下。其余人陆续到茶楼。
甲:老胡,我们局领导说了,你今天来还是只能旁听。
胡:将《合同法》书第9条读给在坐的人听:《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甲:我不听你那些法不法的,叫你旁听你就旁听。
李主任:好,老胡,你就旁听吧!
胡:啊,李主任也不欢迎我来。
李主任:欢迎你老胡来,如果不欢迎你来,当你进茶馆的时候,我是第一个首先招呼你啊。
胡:好,你们就谈吧,我坐旁边桌听。
李主任:一边和吕凤章交谈,一边向胡代国发问:……老胡,你说我的意见对不对……
胡:你们不是安排我只能旁听,不能发言吗?我现在正在旁听,还没有想发言的问题……
胡:一边听,一边用手机将茶楼里的情况录音录像,以备后用。在李主任核实了吕凤章家的房屋面积、养猪、养鸡、养鸽数量等情况后,安排其回家后找胡代国帮助,写一份书面要求,等几天再来协商。
2012年9月4日上午8点过,笔者第四次来到静康园茶楼参加吕凤章与拆迁工作人员的协谈活动。
一位戴眼镜的工作人员再次提示胡代国说:老胡,今天是我们和吕凤章谈拆迁,你不是被拆迁户,不能参加协谈,只能旁听。
胡代国:我知道了,这个问题,你已经提示我三次了。
胡代国坐在李主任旁边,桌对面是记录员甲,室内共有11人,除了被拆迁方3人外,其余都是拆迁工作人员,还来了一位身材高大的领导,干部们都亲切地称这位领导主任(人大的)。
李主任:今天协商开始了,请吕凤章把你写的补偿要求给我看看。
吕凤章:递给一张纸,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