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关于“平昌二中违规补课,疏于管理酿命案”一帖的回复
广大网民及社会各界朋友: 我们在该社区看到了原平昌二中高三.一班学生郑丽娟之父母的《申诉》后,针对“申诉”所诉内容特作回复: 1、作为学校首先对郑丽娟的死亡深表遗憾和哀悼!并向郑丽娟的亲属表示深切同情和慰问! 2、此事发生后,校方及时施救并报案,公安立即组成“郑丽娟中毒情况调查组”展开调查。现将公安机关《关于郑丽娟中毒情况的通报》原文扫描附后。 3、几点说明: ①、《申诉》中所说:“9月9日(星期日)11时许上课给班主任苟敏老师口头请假买药(疏于管理)”。事实上请假时间是9月9日上午12点过3分(上午上课结束放学时)。 ②、郑丽娟生于1993年10月15日,已年满18周岁,属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知服毒的严重后果。 ③、郑丽娟服毒在星期日下午,放假期间应由其监护人监护。 ④、郑丽娟与其弟(平昌中学高一学生)在其祖母的监护下在校外租住(避风塘),且放假期间在校外服毒身亡,与上课无关。 ⑤、此事发生后,政法、公安、教育局、平昌二中已与死者方多次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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