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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嘉陵野鬼

四川石油管理局{中石油}买断的进来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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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当年,领导为了给上面完成裁员任务,再三给职工做工作,苦苦哀求,劝大家给企业分忧减压,带头买断.结果,通情达理的人都听不过意了,就买了.结果,就剩下了那些厚脸皮的人没买,就留下来了.

[em30][em16][em05][em14]

发表于 2007-1-15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em19][em20]

发表于 2007-1-15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我是你阿姨哦?[em22][em20]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07-1-15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珊姨在2007-1-15 20:16:00的发言:
可能我是你阿姨哦?[em22][em20]

  就当姐姐就可以了!呵呵!

发表于 2007-1-21 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20 楼的  说话好搞笑

没买断的都是厚脸皮  你们买断了的 都是“叫花子”``

怎么了  现在心里面爽了撒?

发表于 2007-1-21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行不义必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3-12 23:22
为什么咸阳石油钢管钢绳有限公司的买段职工到现在都没有发一分钱,这是中石油的政策还是四川石油管理局的政策,请告知.

发表于 2007-3-22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73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死亡后, 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发表于 2007-3-22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03-06 10:58:37
关注民生——中石油在企业改制中严重侵害36万买断员工合法权益
中石油(CNPC)长达4万多字对外公布的2006年社会责任报告,只字未提理所应当承担为自己企业发展而做出巨大牺牲,被其买断36万买断员工的社会责任,令人痛心啊!
强烈要求中石油将对买断36万买断员工履行的社会责任写到报告中去,并且逐年解决好给买断员工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为4050人员办理企业内退,为5060人员办理子女就业,按月为买断员工发放生活补助,全额交纳社会保障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出面办理买断员工的最低社会保障金,为接触油品的买断员工办理提前退休等。
只有这样, 中石油(CNPC)对外公布的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才算是一个真真正正的、完完整整,让人心服口服、鼓舞人心的社会责任报告。我们热切期待中石油2007年社会责任报告书,能够补充履行36万有偿解除劳动关系员工的社会责任表述
[匿名] 石油工人

2007-03-02 09:37:42
中国石油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近期虽然为所买断的36万员工办理了住房补贴、交纳了60%的三金(忽略36万买断员工多年来不懈的努力因素),但是还远远做的不够,对所买断的36万员工履行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应更大!因为,这些买断员工为了中国石油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牺牲,失去了自己赖依生存的工作,从令人羡慕、倍感自豪的石油工人一夜之间沦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中国石油如果履行不好对36万买断员工的企业社会责任(为4050买断员工办理内退,按月支付买断员工生活救济金等),那么,再大张旗鼓对外空谈什么中国石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那将是一纸空文!就好比一个对自己家人都缺乏爱心的人,会指望他会对别人有爱心。



还有我们37万中石油买断职工家属(孤儿寡母)

我是中石油买断职工的家属,我家家破人亡,人财两空!!!现在对卖断工龄的职工发放所谓的困难救济补助金,一个月有二百四十元,到领养老金时一个月有二百6十元,我们孤儿寡母没有这困难救济补助金,我孩子现在上高2,我没有工作,希望你们中石油对当年「以欺骗、误导」手法动员员工接受遣散作好善后工作,特别是我们孤儿寡母又没依靠,我丈夫差点就30年工龄,就这样结局.天理何在???人民社会责任何在???慈善何在???爱心何在???和谐何在???石油买断职工家属(孤儿寡母)

发表于 2007-3-22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 买断员工
2006-12-15 02:09:52
又需要提醒中石油全国37万买断员工的是你们工龄都是一个价,这不合理。!!!就是社会养老保险 中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工龄也要参与计算。请看社会养老金计算放法:养老金是怎样计算出来的
  这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96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且缴费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另一种是95年12月以前参加工作且实际缴费和视
为缴费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综合
性补贴(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养老金:
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120;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95年12
月以前的缴费年限*1.3%;综合性补贴:72.56*一定比例)。由此可见,缴
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是决定养老金多少的两个重要因素,可以肯定的说,缴费年限越长、
缴费基数高,计算出的养老金就越多,反之就低。另外,如果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有
增长,那么社保机构都将从7月起按统一办法调整增加养老金。
  什么是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
视为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指的是单位和个人已经共同足额交纳了养老保险费的年
限;视为缴费年限,指的是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即92年6月以前,本人已有的符合国
家规定的连续工龄。缴费年限是今后计算养老金的重要依据,年限越长,计算出的养老
金越高,反之就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3-22 12:40
2007-03-06 10:58:37
关注民生——中石油在企业改制中严重侵害36万买断员工合法权益
中石油(CNPC)长达4万多字对外公布的2006年社会责任报告,只字未提理所应当承担为自己企业发展而做出巨大牺牲,被其买断36万买断员工的社会责任,令人痛心啊!
强烈要求中石油将对买断36万买断员工履行的社会责任写到报告中去,并且逐年解决好给买断员工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为4050人员办理企业内退,为5060人员办理子女就业,按月为买断员工发放生活补助,全额交纳社会保障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出面办理买断员工的最低社会保障金,为接触油品的买断员工办理提前退休等。
只有这样, 中石油(CNPC)对外公布的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才算是一个真真正正的、完完整整,让人心服口服、鼓舞人心的社会责任报告。我们热切期待中石油2007年社会责任报告书,能够补充履行36万有偿解除劳动关系员工的社会责任表述
[匿名] 石油工人

2007-03-02 09:37:42
中国石油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近期虽然为所买断的36万员工办理了住房补贴、交纳了60%的三金(忽略36万买断员工多年来不懈的努力因素),但是还远远做的不够,对所买断的36万员工履行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应更大!因为,这些买断员工为了中国石油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牺牲,失去了自己赖依生存的工作,从令人羡慕、倍感自豪的石油工人一夜之间沦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中国石油如果履行不好对36万买断员工的企业社会责任(为4050买断员工办理内退,按月支付买断员工生活救济金等),那么,再大张旗鼓对外空谈什么中国石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那将是一纸空文!就好比一个对自己家人都缺乏爱心的人,会指望他会对别人有爱心。



还有我们37万中石油买断职工家属(孤儿寡母)

我是中石油买断职工的家属,我家家破人亡,人财两空!!!现在对卖断工龄的职工发放所谓的困难救济补助金,一个月有二百四十元,到领养老金时一个月有二百6十元,我们孤儿寡母没有这困难救济补助金,我孩子现在上高2,我没有工作,希望你们中石油对当年「以欺骗、误导」手法动员员工接受遣散作好善后工作,特别是我们孤儿寡母又没依靠,我丈夫差点就30年工龄,就这样结局.天理何在???人民社会责任何在???慈善何在???爱心何在???和谐何在???石油买断职工家属(孤儿寡母)

发表于 2007-3-22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 买断员工
2006-12-15 02:09:52
又需要提醒中石油全国37万买断员工的是你们工龄都是一个价,这不合理。!!!就是社会养老保险 中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工龄也要参与计算。请看社会养老金计算放法:养老金是怎样计算出来的
  这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96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且缴费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另一种是95年12月以前参加工作且实际缴费和视
为缴费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综合
性补贴(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养老金:
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120;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95年12
月以前的缴费年限*1.3%;综合性补贴:72.56*一定比例)。由此可见,缴
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是决定养老金多少的两个重要因素,可以肯定的说,缴费年限越长、
缴费基数高,计算出的养老金就越多,反之就低。另外,如果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有
增长,那么社保机构都将从7月起按统一办法调整增加养老金。
  什么是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
视为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指的是单位和个人已经共同足额交纳了养老保险费的年
限;视为缴费年限,指的是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即92年6月以前,本人已有的符合国
家规定的连续工龄。缴费年限是今后计算养老金的重要依据,年限越长,计算出的养老
金越高,反之就低。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07-3-22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于200610月8日在北京召开,议题为着力解决新形势下的三种矛盾!!!
   
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和关键环节。没有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有序发展要着力抓好以下三方面:
  一是切实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目前,中央已经认可了人均GDP10003000美元之间,既是经济增长黄金期,也是风险频发和矛盾凸显的社会转型期这一判断,为此,中央近几年来不断下大力气重点解决在土地征用、城镇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处理了包括嘉禾野蛮拆迁等在内的一系列损害群众利益的恶性事件……
   
中石油、中石化等一些国有大型企业在重组改制过程中,采取诱导、欺骗、恐吓等手段非法买断近六十多万员工,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也是这次大会重点解决的问题。

发表于 2007-3-23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买断了后。又进去做临时工撒``我们车间好多女娃儿是以前买断老的。

后悔得不得了/。但主要还是气。。。当初不买断。就威胁你下岗撒。老火哇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07-3-24 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新网3月23日电 据国家审计署消息,3月15日,国家审计署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审计组正式进驻中石油集团,并召开审计进点大会。
审计署党组成员、副审计长余效明在讲话中从企业审计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强化企业审计监督有利于促进国家宏观调控和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企业审计的重要指示等方面阐述了此次审计的重要意义。关于此次审计的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余效明指出,一是审查会计信息真实性情况,二是检查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三是审查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四是检查企业资产管理问题。
余效明还对做好此次审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中石油集团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资料反映情况;二是中石油集团要理解和监督审计人员和审计工作;三是审计人员要做到依法、程序、质量、文明审计。
中石油集团党组书记、总经理蒋洁敏在讲话中对审计组进驻中石油集团开展审计工作表示欢迎,对审计工作在促进企业改革、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作了阐述,并要求中石油集团各部门、下属各企业、事业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蒋洁敏还就配合审计工作作出了相应部署。
审计署经贸司副司长胡家俊在会上代表审计组宣读了审计通知书和廉政“八不准”纪律。同时,为了做好这次审计工作,审计组还按审计惯例公布了以下工作联系方式,欢迎中石油集团广大干部职工监督审计工作,如实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10-68301438(审计署),010-62095543(审计组);电子邮箱:cnaokm2006@sina.com
据悉,这次对中石油的审计将由审计署经贸司、昆明、沈阳、长沙、兰州、重庆、上海等特派办和北京市审计局共同完成,审计人员共200多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3-29 16:38

有一份给中央的报告公示给大家

关于解决中石油驻川石油管理局

油气田分公司重组改制存在的

历史遗留问题的报告

 

中石油集团公司:

我们是原川石油、油气田分公司“非自愿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石油职工,要求解决“有偿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历史遗留问题,现将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实行误导宣传,做出错误的决定,违规操作,将几十万石油职工推向社会

(一)在国家未批准改制的情况下,违规实行“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不负责任地将几十万石油职工推向社会。“国务院于2004330日正式批准中石油、中石化集团改制。”当年1130日,国资委新闻发布会公布:《实施意见》规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公布。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改制后要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为职工足额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可是中石油集团总公司的主要领导当时披着‘改革’的外衣,打着企业“重组改制、减员增效”的旗号,违背“先开渠,后放水”的改革初衷,急功近利,违背改制程序,1999712日即下发了中油人劳字〔1999〕第337号文件《中国石油天燃气集团公司关于职工与企业自愿解除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2000年在全国石油行业全面实行职工与企业有偿解除劳动关系,即社会俗称“买断工龄”,使石油职工成了“非自愿有偿解除劳动合同者”。 并且,各二级单位统一扣押了朱镕基总理关于停止买断工龄的电传而后,中石油集团公司和四川石油管理局的领导在各种场合一再强调:“2000年石油企业改制,实行有偿解除劳动关系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如中油集团公司办公厅主任施哲彦于2004128日接见川石油、油气田分公司37名上访代表时答复说:“2000年有偿解除劳动合同是党中央决定的,是经劳动部、国务院吴副总理、朱总理批示同意的,下面执行政策有走样、有误导、诱导行为,就应该纠正错误。”但从中油人劳字〔1999〕第337号文可以看出,并未报中央和国家机关备案,未见国家的批准改制文件。显而易见石油企业是在说谎,欺骗石油职工,是在搞违规操作。在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未全面启动和建立的情况下,未开渠就放水,并未按照《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会法》的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将全国约31万(其中川局3.5万名)名石油职工不负责任的推向社会,将他们为石油企业艰苦奋斗几十年的业绩和福利待遇全部推光,从而留下很多需解决的遗留问题。

(二)实行误导宣传,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自中油人劳字〔1999〕第337号文件下发后,四川石油管理局开足宣传机器大力宣传,利用电视《石油新闻》节目,天天播放,石油企业经国家批准“重组改制、减员增效”。否则就会破产、倒闭等已经到了无法生存的局面,总之,误导石油职工尽快地与企业“买断工龄”。石油企业“重组改制”未按国发〔1993111号令和国发〔199459号、国发〔199710文件,根据国务院各部委在全国18个城市110个单位的试点经验和当地政府的改制政策办理,进行误导宣传,给石油职工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精神压力。从而达到误导职工逼迫尽快买断工龄的目的。各二级单位更是召开职工大会大张旗鼓地结合本单位的情况鼓励职工“买断工龄”,否则今后企业垮台,无法生存,同时不负责任大肆宣讲:“中央领导只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没有哪一个人说要管你职工的生存问题……。”半军事化,命令性地非自愿有偿解除劳动合同(有川局属二级单位领导欺骗职工尽快买断工龄的讲话录像资料为证),多数单位的领导还个别的给职工打招呼,鼓动‘买断工龄’,否则今后单位不管了无法生存。总之是不惜一切代价,不择手段地违规将川局3.5万多名石油职工采取有偿解除劳动关系的办法推向社会。其中甚至包括了孕妇、癌症病等伤残人员、已离岗退养的“4050”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和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因石油企业不属政策性关闭、破产、倒闭、亏损的企业;而是世界500强,在国家属前几位特大型企业,将几万职工推向社会,不管不问,造成全川最大的“非自愿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弱势群体。以一个职工4口之家计算,再加上亲朋好友,在上百万人心目中造成的不信任感,即得罪了上百万人民由此而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这一现象正象刘少奇主席早在40年前指出的:“许多事件的根源确切地说,起因是领导机构的管僚主义,恰恰是应该追究领导人的责任。”几年来这批弱势群体因当年长期为石油工业奉献了青春,疾劳成积。目前,因患重病得不到及时准确治疗而死亡的不占少数。

(三)集团公司处理遗留问题,不能一视同仁,造成企业不和谐,社会不稳定的局面。2000年执行中油人劳字〔1999337号文件后,首先大庆油田发生了大规模的静坐、对话等维权抗争行动,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国家立即派军队实行管制,并制定出了解决石油职工“买断工龄”后遗留问题的一系列政策。如:1、自身有能力实现再就业的写出书面申请,企业反聘,重新认定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劳动关系,有岗位的直接上岗,无岗位的进行转岗培训。2、自身无能力实现再就业的,企业按比例承担社会保险养老医疗保险费,用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当年的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缴到法定退休年龄。失业期满在领取失业金的单位和部门领取国有企业失业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费和再就业补助金,从20031月起发放。3、子女入托、入学、大专院校、军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愿意回父母单位就业的,企业进行同样安置,与在职职工子女一样对待。这些行之有效的政策使大庆的局势很快得到稳定,生产秩序得到全面恢复。这一事实充分说明构建和谐社会解决本部门不和谐的突出问题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这些好政策,集团公司就只解决大庆油田的问题而不全面推广执行了,而是由各局自行其是,再加上川局的领导又不主动地解决这一群体的遗留问题,甚至在一个时期主要领导还扬言:“要和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斗争到底……。”中国石油集团公司领导还对四川石油管理局领导说:“这次改革就是要杀出一条血路来.这个血是谁的血?就目前川局的主要领导也有在“买断工龄”的狂潮中,属于误导宣传的设计者,他们对待这一群体人员的态度就可想而知了,更谈不上主动解决问题了。所以作为川石油油气田分公司4万多“非自愿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的石油职工,经过几年的维权抗争,充分认识到要解决“买断工龄”造成的遗留问题,只有找中石油集团总公司!因为当年关于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中油人劳字〔1999〕第337号文是总公司下发的,并出钱让职工‘买断工龄’,所以说造成诸多历史遗留问题的根源在总公司,我们只有派代表直接进京汇报反映我们的实际问题,别无其他办法。

(四)集团总公司的领导权威受到置疑,其指示精神在川局得不到贯彻落实。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办发〔20029号文件精神,集团公司党组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中管理工作的暂行意见》即中油党字〔200239号文。其中明确规定:“各企业在参加属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要积极向地方政府反映情况,取得支持,将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纳入地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范围,由本人按规定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各单位在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为职工建立大额医疗保险时,可在本人自愿、投保费用自理的情况下,将有偿解除劳动人员纳入本企业大额医疗保险范围。”

“对于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子女在企业内入托入学和就业问题上,与企业职工同等对待。各单位的文体娱乐场所,要和企业职工一样对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开放……。”这些深入人心的政策在川局基本未得到贯彻落实,中油党字〔200239号文件还抄送至中央维稳办、中组部、中央企业工委、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这样重要的文件,川石油油气田分公司至今仍顶着不办,我们试问集团公司领导的权威哪里去了?川局这种领导作风如何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到目前我们可以说中油党字〔200239号文只起到一是应付中央有关部门;二是作为保密文件,说明集团公司党组在关心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文件下发后无人检查贯彻落实情况,致使问题得不到解决,这是造成群访事件的根源之一。

二、四川石油管理局3.5万“非自愿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石油职工的现状

根据上述情况,川局有偿解除劳动关系感到受骗上当,尔后又被愚弄了,导致问题成堆,得不到解决。普遍感到:

一是当年服从国家需要,为石油工业艰苦创业“哪里需要哪里就是我的家”,而今成了“社会流浪儿”,到处找不到妈。

二是为石油工业奋斗几十年,其工龄有的长达近40年,一些职工疾劳成积,重病缠身,无人问津,只能是小病拖、大病扛、重病等着见阎王。

三是生活困难,领取的补偿金,上有老,下有小,挣扎在温饱线的边缘。

四是当年在各岗位起先锋模范作用的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军队转业干部等,而今大多数成了“口袋党员”,无处过组织生活。

五是为石油工业奋斗几十年,转战南北打出的油气井还在继续为企业创造财富。看看一些企业领导干部对老同志的冷漠无情,真使“4050”人员欲哭无泪,处境艰难。

六是一些主要领导干部,对“非自愿有偿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故意从各方面制定一些“制度性羞辱”的岐视性政策,甚至个别主要领导干部扬言“要和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斗争到底!……”。导致这些为石油工业“献了青春献终身,献了终身献子孙”的老石油职工被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个身陷生存灾难的深渊之中。

三、强烈要求急需解决几个主要的历史遗留问题及依据

(一)补签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至退休时的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为贯彻落实国发〔1993111号令、国发〔199459号和国发〔199710号文件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各部委在全国18个城市110个单位改制成攻向全国发布。中发〔200212号、中办发〔20029号、中油党字〔200239号、川劳社函〔2002320号、川劳社函〔2003334号。如2004128日下午三点,中油集团办公厅主任施哲彦接见川石油、油气田分公司上访37名代表答复说:“下面执行政策有走样、有误导、诱导行为,就应该纠正错误。”参照大庆石油管理局的实施办法,实行补签缴费协议。1、自身有能力实现再就业的写出书面申请,企业反聘(按劳动法第3条规定),重新认定违规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关系。2、自身无能力实现再就业的,企业按比例承担社会保险、养老医疗保险费,用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当年的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给本人自到社保、医保去缴费,失业期满,我们强烈要求发放国有企业失业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费从20031月起发放,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应享受疗养费、节日慰问费、补充医疗门诊费等与离退休老石油享受同等的待遇。

(二)社会保险(养老、医疗保险)衔接存在的问题。川局在2000年在企业“重组改制,减员增效”制度中明确规定对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应遵循“政策统一,协商一致,法律公正,接续保险”的原则,而在交接过程中极不负责,政策不统一,协商不一致,法律不公正,保险不接续,导致四川省的一些市县级社会保障部门将这批职工的身份错定为“城镇自由职业者”,从2003年开始要交1520年医保费。使一些老同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还得交医疗保险费,造成川局3.5万余名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尚有2万余无医保。

按中油党字〔200239号文的规定:“将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纳入地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范围,由个人按规定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各单位在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为职工建立大额医疗保险时,可在本人自愿投保费用自理的情况下,应将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纳入企业团体大额医疗保险范围。”请按中油党字〔200239号文件精神予以纠正,督促四川石油管理局迅速办理,并予4月底前得到全面落实,并按单位和本人的缴费比例缴费。

(三)关于违规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退休时纳入局离退休统一管理的问题

关于执行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有关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对其中原在国有企业工作且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从事过特殊工种并工作满规定年限的职工和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仍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退休年龄执行。“企业实施分流安置富余职工时,按国务院和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实行企业内部退养安置,一般不作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对不符合川劳社函〔2002320号和川劳社函〔2003334号精神:“违规将距退休年限5年以内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由企业收回,再按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达到退休条件时方可按规定办理退休,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管理局应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对不同年龄和不同工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造成退休金有严重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给予经济赔偿。按照华北油田的经验,退休时纳入原企业离退休统一管理,享受在职职工退休时的同等待遇,以体现对“4050”人员所作出的历史贡献的认可,同时也体现出对他们的现状予以关注。

有道是“当年会战用肩抬,‘4050’冲在前,三十年工龄发奖牌,福利待遇应同来”。

(四)恢复“非自愿有偿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公民基本权利和党员工会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基本权利。加强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对“非自愿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党员和工会会员的领导,这些当年各岗位起先锋模范作用的共产党员、工会会员,摆脱“口袋党员”和工会会员无人问津的现状,有地方过组织生活,希望恢复我们的基本权利,按《工会法》的规定保留其会员身份,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后的会员待遇。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认为解决“非自愿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历史遗留问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解决本部门不和谐的突出问题。所提出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因为一是有政策依据;二是他们对石油工业的发展所作的贡献,特别是其中的“4050”人员更不能和其他人员同日而语;三是这一群体的现状值得关注;四是有大庆、新疆油和华北油田等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经验值得借鉴,总公司领导应像当年出台第337号文件那样,出台统一中石油的政策,规范解决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历史遗留问题。不能让川局自行其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必要时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目前这些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否则会直接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按四川的一句俗话讲:“买酒只问提壶人”,因有偿解除劳动关系的中油人劳字〔1999〕第337号文是总公司下发并拨款让职工“买断工龄”以达到减员的目的。就在今年,国外大型的航空公司波音公司裁员1万人,都是作为大型裁员来对待的,何况我们中石油一次性裁员31万人,这种巨大的经济性裁员,对其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我们也只有要求总公司给以全面解决。否则我们只好再派代表择机将有关材料直接送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求裁决你们欺上瞒下的行为。并向中华全国总工会报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在涉及职工重大福利问题上,未召开职代会就大量减员的违法行为,同时应恢复其工会会员身份,享受企业职工、工会会员的同等待遇,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

此报告当否,予答复落实为盼!

敬礼!

 

四川石油管理局、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有偿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原单位名称

川南矿区、川西北矿区、川西南矿区、川中油气田勘探开发公司、川东钻探公司、川东开发公司、测井公司、地调处、油建总公司、井下作业处、输气公司、职工大学、经研所、成都房建处、物资总公司、总机厂、钻采设备厂、资中机械厂、南充机械厂、重庆石油仪器厂、钢管厂、炼油厂、六菱化工厂、净化总厂、成都运输公司、资阳运输公司、重庆运输公司、天然气研究所、广汉钻采院、研究所、设计院、总医院、二医院、南充财经校、技工校、局机关、工程公司、销售公司、监理公司、浅层气公司、勘探公司、通信公司、石油宾馆、疗养院。

附件:1、局属单位领导欺骗职工买断工龄的讲话录像资料光碟一套

2、配套的有关文件一套

献给为四川石油

作出贡献的老职工

四川石油管理局

 


四川石油管理局、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全体“非自愿有偿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呈

荣八耻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联 系 人:

地址:四川省

联系电话:

(老石油奖牌标志)         邮政编码:

请 回 音!

抄送:全国人大委员会,中组部,国家经贸委,中央维稳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3-29 16:41

关于解决中石油驻川石油管理局

油气田分公司重组改制存在的

历史遗留问题的报告

 

中石油集团公司:

我们是原川石油、油气田分公司“非自愿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石油职工,要求解决“有偿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历史遗留问题,现将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实行误导宣传,做出错误的决定,违规操作,将几十万石油职工推向社会

(一)在国家未批准改制的情况下,违规实行“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不负责任地将几十万石油职工推向社会。“国务院于2004330日正式批准中石油、中石化集团改制。”当年1130日,国资委新闻发布会公布:《实施意见》规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公布。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改制后要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为职工足额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可是中石油集团总公司的主要领导当时披着‘改革’的外衣,打着企业“重组改制、减员增效”的旗号,违背“先开渠,后放水”的改革初衷,急功近利,违背改制程序,1999712日即下发了中油人劳字〔1999〕第337号文件《中国石油天燃气集团公司关于职工与企业自愿解除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2000年在全国石油行业全面实行职工与企业有偿解除劳动关系,即社会俗称“买断工龄”,使石油职工成了“非自愿有偿解除劳动合同者”。 并且,各二级单位统一扣押了朱镕基总理关于停止买断工龄的电传而后,中石油集团公司和四川石油管理局的领导在各种场合一再强调:“2000年石油企业改制,实行有偿解除劳动关系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如中油集团公司办公厅主任施哲彦于2004128日接见川石油、油气田分公司37名上访代表时答复说:“2000年有偿解除劳动合同是党中央决定的,是经劳动部、国务院吴副总理、朱总理批示同意的,下面执行政策有走样、有误导、诱导行为,就应该纠正错误。”但从中油人劳字〔1999〕第337号文可以看出,并未报中央和国家机关备案,未见国家的批准改制文件。显而易见石油企业是在说谎,欺骗石油职工,是在搞违规操作。在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未全面启动和建立的情况下,未开渠就放水,并未按照《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会法》的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将全国约31万(其中川局3.5万名)名石油职工不负责任的推向社会,将他们为石油企业艰苦奋斗几十年的业绩和福利待遇全部推光,从而留下很多需解决的遗留问题。

(二)实行误导宣传,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自中油人劳字〔1999〕第337号文件下发后,四川石油管理局开足宣传机器大力宣传,利用电视《石油新闻》节目,天天播放,石油企业经国家批准“重组改制、减员增效”。否则就会破产、倒闭等已经到了无法生存的局面,总之,误导石油职工尽快地与企业“买断工龄”。石油企业“重组改制”未按国发〔1993111号令和国发〔199459号、国发〔199710文件,根据国务院各部委在全国18个城市110个单位的试点经验和当地政府的改制政策办理,进行误导宣传,给石油职工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精神压力。从而达到误导职工逼迫尽快买断工龄的目的。各二级单位更是召开职工大会大张旗鼓地结合本单位的情况鼓励职工“买断工龄”,否则今后企业垮台,无法生存,同时不负责任大肆宣讲:“中央领导只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没有哪一个人说要管你职工的生存问题……。”半军事化,命令性地非自愿有偿解除劳动合同(有川局属二级单位领导欺骗职工尽快买断工龄的讲话录像资料为证),多数单位的领导还个别的给职工打招呼,鼓动‘买断工龄’,否则今后单位不管了无法生存。总之是不惜一切代价,不择手段地违规将川局3.5万多名石油职工采取有偿解除劳动关系的办法推向社会。其中甚至包括了孕妇、癌症病等伤残人员、已离岗退养的“4050”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和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因石油企业不属政策性关闭、破产、倒闭、亏损的企业;而是世界500强,在国家属前几位特大型企业,将几万职工推向社会,不管不问,造成全川最大的“非自愿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弱势群体。以一个职工4口之家计算,再加上亲朋好友,在上百万人心目中造成的不信任感,即得罪了上百万人民由此而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这一现象正象刘少奇主席早在40年前指出的:“许多事件的根源确切地说,起因是领导机构的管僚主义,恰恰是应该追究领导人的责任。”几年来这批弱势群体因当年长期为石油工业奉献了青春,疾劳成积。目前,因患重病得不到及时准确治疗而死亡的不占少数。

(三)集团公司处理遗留问题,不能一视同仁,造成企业不和谐,社会不稳定的局面。2000年执行中油人劳字〔1999337号文件后,首先大庆油田发生了大规模的静坐、对话等维权抗争行动,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国家立即派军队实行管制,并制定出了解决石油职工“买断工龄”后遗留问题的一系列政策。如:1、自身有能力实现再就业的写出书面申请,企业反聘,重新认定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劳动关系,有岗位的直接上岗,无岗位的进行转岗培训。2、自身无能力实现再就业的,企业按比例承担社会保险养老医疗保险费,用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当年的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缴到法定退休年龄。失业期满在领取失业金的单位和部门领取国有企业失业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费和再就业补助金,从20031月起发放。3、子女入托、入学、大专院校、军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愿意回父母单位就业的,企业进行同样安置,与在职职工子女一样对待。这些行之有效的政策使大庆的局势很快得到稳定,生产秩序得到全面恢复。这一事实充分说明构建和谐社会解决本部门不和谐的突出问题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这些好政策,集团公司就只解决大庆油田的问题而不全面推广执行了,而是由各局自行其是,再加上川局的领导又不主动地解决这一群体的遗留问题,甚至在一个时期主要领导还扬言:“要和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斗争到底……。”中国石油集团公司领导还对四川石油管理局领导说:“这次改革就是要杀出一条血路来.这个血是谁的血?就目前川局的主要领导也有在“买断工龄”的狂潮中,属于误导宣传的设计者,他们对待这一群体人员的态度就可想而知了,更谈不上主动解决问题了。所以作为川石油油气田分公司4万多“非自愿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的石油职工,经过几年的维权抗争,充分认识到要解决“买断工龄”造成的遗留问题,只有找中石油集团总公司!因为当年关于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中油人劳字〔1999〕第337号文是总公司下发的,并出钱让职工‘买断工龄’,所以说造成诸多历史遗留问题的根源在总公司,我们只有派代表直接进京汇报反映我们的实际问题,别无其他办法。

(四)集团总公司的领导权威受到置疑,其指示精神在川局得不到贯彻落实。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办发〔20029号文件精神,集团公司党组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中管理工作的暂行意见》即中油党字〔200239号文。其中明确规定:“各企业在参加属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要积极向地方政府反映情况,取得支持,将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纳入地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范围,由本人按规定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各单位在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为职工建立大额医疗保险时,可在本人自愿、投保费用自理的情况下,将有偿解除劳动人员纳入本企业大额医疗保险范围。”

“对于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子女在企业内入托入学和就业问题上,与企业职工同等对待。各单位的文体娱乐场所,要和企业职工一样对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开放……。”这些深入人心的政策在川局基本未得到贯彻落实,中油党字〔200239号文件还抄送至中央维稳办、中组部、中央企业工委、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这样重要的文件,川石油油气田分公司至今仍顶着不办,我们试问集团公司领导的权威哪里去了?川局这种领导作风如何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到目前我们可以说中油党字〔200239号文只起到一是应付中央有关部门;二是作为保密文件,说明集团公司党组在关心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文件下发后无人检查贯彻落实情况,致使问题得不到解决,这是造成群访事件的根源之一。

二、四川石油管理局3.5万“非自愿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石油职工的现状

根据上述情况,川局有偿解除劳动关系感到受骗上当,尔后又被愚弄了,导致问题成堆,得不到解决。普遍感到:

一是当年服从国家需要,为石油工业艰苦创业“哪里需要哪里就是我的家”,而今成了“社会流浪儿”,到处找不到妈。

二是为石油工业奋斗几十年,其工龄有的长达近40年,一些职工疾劳成积,重病缠身,无人问津,只能是小病拖、大病扛、重病等着见阎王。

三是生活困难,领取的补偿金,上有老,下有小,挣扎在温饱线的边缘。

四是当年在各岗位起先锋模范作用的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军队转业干部等,而今大多数成了“口袋党员”,无处过组织生活。

五是为石油工业奋斗几十年,转战南北打出的油气井还在继续为企业创造财富。看看一些企业领导干部对老同志的冷漠无情,真使“4050”人员欲哭无泪,处境艰难。

六是一些主要领导干部,对“非自愿有偿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故意从各方面制定一些“制度性羞辱”的岐视性政策,甚至个别主要领导干部扬言“要和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斗争到底!……”。导致这些为石油工业“献了青春献终身,献了终身献子孙”的老石油职工被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个身陷生存灾难的深渊之中。

三、强烈要求急需解决几个主要的历史遗留问题及依据

(一)补签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至退休时的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为贯彻落实国发〔1993111号令、国发〔199459号和国发〔199710号文件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各部委在全国18个城市110个单位改制成攻向全国发布。中发〔200212号、中办发〔20029号、中油党字〔200239号、川劳社函〔2002320号、川劳社函〔2003334号。如2004128日下午三点,中油集团办公厅主任施哲彦接见川石油、油气田分公司上访37名代表答复说:“下面执行政策有走样、有误导、诱导行为,就应该纠正错误。”参照大庆石油管理局的实施办法,实行补签缴费协议。1、自身有能力实现再就业的写出书面申请,企业反聘(按劳动法第3条规定),重新认定违规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关系。2、自身无能力实现再就业的,企业按比例承担社会保险、养老医疗保险费,用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当年的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给本人自到社保、医保去缴费,失业期满,我们强烈要求发放国有企业失业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费从20031月起发放,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应享受疗养费、节日慰问费、补充医疗门诊费等与离退休老石油享受同等的待遇。

(二)社会保险(养老、医疗保险)衔接存在的问题。川局在2000年在企业“重组改制,减员增效”制度中明确规定对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应遵循“政策统一,协商一致,法律公正,接续保险”的原则,而在交接过程中极不负责,政策不统一,协商不一致,法律不公正,保险不接续,导致四川省的一些市县级社会保障部门将这批职工的身份错定为“城镇自由职业者”,从2003年开始要交1520年医保费。使一些老同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还得交医疗保险费,造成川局3.5万余名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尚有2万余无医保。

按中油党字〔200239号文的规定:“将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纳入地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范围,由个人按规定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各单位在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为职工建立大额医疗保险时,可在本人自愿投保费用自理的情况下,应将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纳入企业团体大额医疗保险范围。”请按中油党字〔200239号文件精神予以纠正,督促四川石油管理局迅速办理,并予4月底前得到全面落实,并按单位和本人的缴费比例缴费。

(三)关于违规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退休时纳入局离退休统一管理的问题

关于执行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有关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对其中原在国有企业工作且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从事过特殊工种并工作满规定年限的职工和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仍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退休年龄执行。“企业实施分流安置富余职工时,按国务院和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实行企业内部退养安置,一般不作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对不符合川劳社函〔2002320号和川劳社函〔2003334号精神:“违规将距退休年限5年以内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由企业收回,再按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达到退休条件时方可按规定办理退休,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管理局应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对不同年龄和不同工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造成退休金有严重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给予经济赔偿。按照华北油田的经验,退休时纳入原企业离退休统一管理,享受在职职工退休时的同等待遇,以体现对“4050”人员所作出的历史贡献的认可,同时也体现出对他们的现状予以关注。

有道是“当年会战用肩抬,‘4050’冲在前,三十年工龄发奖牌,福利待遇应同来”。

(四)恢复“非自愿有偿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公民基本权利和党员工会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基本权利。加强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对“非自愿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党员和工会会员的领导,这些当年各岗位起先锋模范作用的共产党员、工会会员,摆脱“口袋党员”和工会会员无人问津的现状,有地方过组织生活,希望恢复我们的基本权利,按《工会法》的规定保留其会员身份,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后的会员待遇。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认为解决“非自愿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历史遗留问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解决本部门不和谐的突出问题。所提出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因为一是有政策依据;二是他们对石油工业的发展所作的贡献,特别是其中的“4050”人员更不能和其他人员同日而语;三是这一群体的现状值得关注;四是有大庆、新疆油和华北油田等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经验值得借鉴,总公司领导应像当年出台第337号文件那样,出台统一中石油的政策,规范解决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历史遗留问题。不能让川局自行其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必要时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目前这些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否则会直接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按四川的一句俗话讲:“买酒只问提壶人”,因有偿解除劳动关系的中油人劳字〔1999〕第337号文是总公司下发并拨款让职工“买断工龄”以达到减员的目的。就在今年,国外大型的航空公司波音公司裁员1万人,都是作为大型裁员来对待的,何况我们中石油一次性裁员31万人,这种巨大的经济性裁员,对其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我们也只有要求总公司给以全面解决。否则我们只好再派代表择机将有关材料直接送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求裁决你们欺上瞒下的行为。并向中华全国总工会报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在涉及职工重大福利问题上,未召开职代会就大量减员的违法行为,同时应恢复其工会会员身份,享受企业职工、工会会员的同等待遇,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

此报告当否,予答复落实为盼!

敬礼!

 

四川石油管理局、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有偿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原单位名称

川南矿区、川西北矿区、川西南矿区、川中油气田勘探开发公司、川东钻探公司、川东开发公司、测井公司、地调处、油建总公司、井下作业处、输气公司、职工大学、经研所、成都房建处、物资总公司、总机厂、钻采设备厂、资中机械厂、南充机械厂、重庆石油仪器厂、钢管厂、炼油厂、六菱化工厂、净化总厂、成都运输公司、资阳运输公司、重庆运输公司、天然气研究所、广汉钻采院、研究所、设计院、总医院、二医院、南充财经校、技工校、局机关、工程公司、销售公司、监理公司、浅层气公司、勘探公司、通信公司、石油宾馆、疗养院。

附件:1、局属单位领导欺骗职工买断工龄的讲话录像资料光碟一套

2、配套的有关文件一套

献给为四川石油

作出贡献的老职工

四川石油管理局

 


四川石油管理局、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全体“非自愿有偿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呈

荣八耻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联 系 人:

地址:四川省

联系电话:

(老石油奖牌标志)         邮政编码:

请 回 音!

抄送:全国人大委员会,中组部,国家经贸委,中央维稳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4-6 13:51
中国石油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近期虽然为所买断的36万员工办理了住房补贴、交纳了60%的三金(什么时间开始交得)

发表于 2007-4-9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45岁以下买断的人要回来,工龄从0算起,不晓得是不是真的哦!

发表于 2007-4-9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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