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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汉大哥,你的问题提得太好了。是啊,楼修到六层就出事,这在巴中应该是首例。但也正是这个首例,暴露了目前管理体制中的弊病。出了这么大的事,按理政府应该有责任。但是,现在的条条款款管的都是干部,老百姓只要不犯大法,他怕什么,房产老板他们财大气粗,不出事的话他理你吗?就是政府想管也管不着他,现在的政府的有责无权,真是太窝囊了。看了你的问题后,我忽然有一个想法:我的儿子长大了,就是让他回乡种地也不要他到去当官,特别是当那个受气的乡官!!
施救也是为了救人嘛,如果不顾当时的危险情况(楼上的水泥板随时塌下、六楼上的单墙摇摇欲坠,情况时分危急,随时有倒塌的危险)再贸然救人,假设再牺牲几个救援人员的话,责任谁来负、谁负得起?再则,经过消防官兵现场的探测和专家现场分析,坠楼者的生还希望已经为零。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一个旁观的老百姓认为,不贸然施救的决策是正确的,是科学的!支持科学施救,反对贸然、蛮干施救!!
人命关天!重查相关责任人!
现在的个体包工头呀,确实害人!!!!!
应该严惩当事人
黑哥,我还是敬佩你的正义,但要小心,有人给你穿小鞋.
[em02]玉山房屋的垮塌事件已过了这么几天了,大家所讨论的是哪个对哪个不对,而没有看其中实质问题,那就怎么样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以及上级政府该怎么样构建合谐社会.我的一个朋友经历了此事件,事发后第一个赶到现场的是玉山镇政府主要领导及镇安全工作人员,然而多个主管职能部门没有及时到场,包工头得知这情况后就不见人影了。镇政府全体人员在事故现场与消防、公安、安监、建设等相关部门进行救援和维持现场秩序,两天来多数镇政府工作人员是吃干饼子喝的是冷水。期间还解决死伤者的善后工作,稍不能满足当事人家属的要求就会受到攻击。
想想这摊子事,建筑建设审批、土地的审批、建设中的质量安全按相关政策法规该由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赚钱的是建筑老板,经办手续是相关职能部门,当地政府不能进行彻底的监管,因为现在农村乡镇多数职能部门是“省管干部”,单位不会买当地政府的帐, 这样就造成了现在农村基层政府的一种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我行我素的奇怪现象。就拿这件事来说,当地国土站在镇建设管理站没有规划此处用地前就把原划拔性质的土地及集体性质的土地搞成了国家出让性质用地,也没有报镇政府分管领导审阅;镇建设管理站没有报镇安全办公室并同审查业主及施工方的资质和安全设施,这样从源头上就产生安全隐患!!没有出现事故时职能部门是趾高气扬,建筑老板是财大气粗;出了事故时相关主管职能部门就说什么政府监管不力,建筑老板逃之夭夭,把一切烂摊子甩给了当地政府,过去说叫政府公务人员给农民当儿子,这件事发生后我看政府的工作人员比当孙子不如。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是重要的。农村基层乡镇政府工作及工作人员日子是很难过的。
加强生产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健全相关机制,共建和谐社会!!!
我们就是住在这边的 有绝对的发言权!有什么问题可以问! 包括图片我都有 只是不晓得怎么样上传到这里 ~!
有人会把DV上的东西转到这边的 给我留言~!
建设、安监等部门在做什么呢?
谢谢朋友的关心!
本人生来就是这个个性,不怕一切!!!
楼主,请问你在网上发表这篇文章,之前有没有了解事实的真相哦,莫不是在兴风作浪.......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