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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雅安石棉县的黑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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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26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奇案--宾馆黑保安杀害住宿司机抢窃,宾馆竟报案谎称保安被害

恶劣--宾馆负责人拒不赔偿被害人亲属,恶如黑社会

811日凌晨,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欣苑宾馆保安将路遇暴雨住宿该宾馆的四川省西昌市新华书店司机杀死,抢去钱物,并抢车。直至第二天上午宾馆老板才发现死者,死者被杀52刀,倒于宾馆大厅,而老板竟向警方报称是死者是保安,使警失去了拿凶手的最佳时机。

死者妻子、12岁的女儿赶到石棉县处理后事,宾馆方竟然拒绝赔偿死者妻子和女儿,死者妻子、女儿处境凄惨。据死者亲属说,该宾馆为当地一股份企业,在省公安厅人员到现场侦查后,已确认当夜保安为作案人,而该保安已潜逃。警方认为,保安是为抢窃价值20多万元的新车而杀害司机的,司机身中52刀,其况惨不忍睹。

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欣苑宾馆长期雇用黑保安,为此,当地警方多次责令欣苑宾馆改正,但该宾馆一直不改正,以至出现这样的惨案,可笑的是,石棉县欣苑宾馆竟然还是县委、县府授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不知石棉县是怎样评出这样的治安先进的。

目前,死者妻子和幼小的女儿还滞留在石棉县,叫天天不应。而宾馆拒绝给那悲惨的妻子和女儿作出赔偿,竟然称:只要你在石棉能告赢,就去告好了,总之是不会赔偿。天理何在?公道何在?宾馆为什么敢这样对待被它的保安杀害的人的妻子和女儿?他们是“黑社会”人士吗?还有谁敢去住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欣苑宾馆?

请有正义感、有同情心的网友们将此贴多多转贴,以帮助那可怜的司机的妻子和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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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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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16 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线索人将电话发至tujinjun2004@yahoo.com.cn,我是华西都市报雅安记者站记者

发表于 2004-9-16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发表于 2007-3-5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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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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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6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em02][em02][em02]加急关注

发表于 2007-3-16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受害者入住该宾馆登记付帐时保安看见了他带着不少钱又自驾车,那时就起了歹意,晚上就邀约了同伙下手作案。

在这我要给各提个醒,出门在外要小心啊,身上别带太多现金,还有财别外露啊。

发表于 2007-3-16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件早已破了,是宾舘保安伙同一社会闲杂人员作案,作案后驾车逃往云南方向,在途中被抓获。凶手极其凶残,受害者惨不忍睹,得知此事我也心痛万分,好好的一个人一下子没有了,去的去了,把痛苦留给活着的亲人,[em07][em07][em07][em07][em07]

发表于 2007-3-23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观点很不客观也不可取,一件普通的劫财杀人刑事案件没有必要如此大肆宣染,把一个好端端的石棉县说成是令人讨厌的地方对于楼主既没什么好处也与楼主<华西都市报>记者身份极不相称。作为新闻记者对新闻的报导不仅要实事求是,更重要的是客观公证。我作为一个曾经在石棉县生活过的人谈点我的认识,不当之处请指正。首先对此案的发生表示愦憾,对案件受害人的家属表示慰问。据15楼的讲案件早已破了,想必凶手也己正法了吧?剩下的无非是死者的赔偿事宜还没有妥善解决吧了。关于死者的赔偿,死者家属完全有权在刑事案件审判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由审理此杀人劫财刑事案件的四川省雅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如死者家属还要求宾馆赔偿就应将宾馆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共同被告由法院审理判决,如法院审理后认为宾馆应该赔偿就会判决赔偿,反之则不予赔偿,如果死者家属认为判决不当可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事情总会有个解决。楼主出于对死者的关爱、对死者家属同情的义举值得称赞,但把案件的发生和对当地县委、政府的工作的评价扯在一起纯属无聊,也反应出楼主的智商十分低下。宾馆在发生此案前(请记者先生注意是发案前)被县委、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一点也不可笑而且十分正常,如果说这也可笑的话,那全国无数的犯罪座牢的共产党员他们当初是怎样被考查入党的,他们的党组织不都成了可笑吗?这样的例子全国为数不少吧?

发表于 2007-6-9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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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客观点看问题,正面看问题哈

发表于 2007-7-5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是个体问题.  刑事案件每个地方每天都会发生很多.      我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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