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93年4月9日以书面的形式向矿党委提起申诉的一个月后,我向党办负责人打听我的申诉的办理情况,负责人支支捂捂不肯回答我?最后,我非常认真的说:“按党章规定,你们应该给我一个负责的答复!”!没想到党办负责人的回答却更干脆:“你不服可以到省上去告嘛!”! 于是,我于93年5月15日以书面的形式,向中共四川省委提起了申诉。 93年7月10日,党委组织部龚一正说德阳市煤管局扬助理要找我了解情况,并将我带到招待所二楼的一间客房。 因在去的路上龚说扬助理是从部队(政委)转业到地方的,所以,我一进门就尊敬的称呼“首长”,扬助理也非常热情地与我握手致意。 扬说:“你向省委提起的申诉已转到德阳市委工交政治部,工交政治部责成我们来处理你的问题。今天,我是受局长的委托,来向你了解情况。为掌握第一手资料,我一下车就直接来找你,还没有去你们单位(此时我倍感扬助理的亲切)。” 接下来进入正题,杨说:“据我们了解,还有7个人与你同时被免职,党委组织部不可能都要给每个人说几点免职理由!” 我鄂然,但很快恢复正常:“至于组织部在给其他被免职的人谈话的时候,讲没有讲免职理由我不知道,但吴副书记和何部长却是的的确确给我讲了免职六条理由!” 说到这里,我很自然地向办公大楼的方向望了一望(办公大楼与招待所只隔一条马路)。 “我不可能安排你和吴副书记他们对质!”扬肯定地说到(事实上,在93年3月5日我向矿党委提起的书面申诉的传阅单上,吴副书记并未否认六条免职理由,并坚持说他只是代表组织向我传达矿党委的意见和职工代表对我的评议情况而已!并且,在吴副书记既将调升市磷司纪委书记的前夕,在我多次要求下,夏总书记才不得已安排我与吴副书记对质。 注:夏总书记将我带到吴副书记办公室的时候是上午十时左右,直到下午两点过,夏总书记说他还要去参加一个会议,我的问题另外再找个时间接着谈,对质才算结束! 再注:从上午十时到下午两点过,对质整整进行了四个小时。我们三个人都没有吃中午饭!这件事在我单位引起了极大的震动,成了单位上下工作和茶余饭后的主要议论话题!) 在对质过程中,吴副书记始终坚持六条免职理由中的五条理由,只是否认了办公室被我弄到那里去了的那一条。 吴当时这样说:“我怎么会说你把办公室弄到那里去了呢?” 记得我当时也不卑不亢回了他一句:“我又怎么知道你要说我把办公室弄到哪里去了呢?”)???!!!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