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观楼主这个错案的起因,是一审法院的法官违反法律规定作出了错误判决。 楼主不服进行上诉,还把一审法院的庭审笔录作为证明一审法院法官违反法定程序的证据向二审法院提供。 按照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应该撤销一审判决,或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 但二审法院为了保护一审法官,也就只有睁起眼睛说瞎话,偏要说一审是对第1份合同原件进行了质证,故维持一审判决。 楼主坚持认为一审法院的庭审笔录中没有对第1份合同原件进行质证的内容,坚持进行申诉。 二审法院负责复查申诉的法官,出于与二审审案法官相同的目的,也就只有再次睁起眼睛说瞎话,说楼主在一审中是对第1份合同原件进行了质证的,故驳回再审申请。 事情基本上就是这样的:两级法院的法官不遵守法律规定,不尊重法庭审理中的事实,错案就这样铸成了! [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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