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太益同志你好! 你所反映何宗香死亡后处理中的有关问题,旺苍县卫生局党委、行政一直都高度重视,及时按有关法规、政策积极协调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何宗香,女,41岁,家住旺苍县黄洋镇古天村7组,于2012年9月28日下午在黄洋镇卫生院剖腹娩出一男婴,术中术后母子平安,情况良好,2012年10月1日上午11:41分左右,患者在床旁解小便时突发死亡。 何宗香死亡后,经医患双方一致同意,于当晚进行了尸体解剖,根据相关规定,待尸检结果才能明确死亡原因和责任。 医疗纠纷发生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如下三条解决途径:1、医患双方协调。2、由县医调委主持进行调解。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该事件发生后,旺苍县医调委先后进行了三次座谈与调解(其间旺苍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皓良亲自到现场了解情况),由于尸检报告没出来,家属赔偿要求太高,无法达成赔偿一致意见。 2012年10月24日,尸体解剖检查报告书的死亡原因为:异物吸入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县医调委将启动相关程序,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旺苍县卫生局 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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