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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掠夺3亿资产而制造的"吴俊柏黑社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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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8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疆吴俊柏黑社会案留下的10大疑问
痛恨黑社会并支持打击黑社会原本是社会最基本也是最普遍的心态。
然而,新疆吴俊柏黑社会案却因打黑者留下了太多的疑问而受到社会各阶层和媒体的普遍质疑,国内知名法学家、全国人大代表也纷纷对案件的定性及执法目的提出了相反意见。最具代表性的质疑竟有10多个。
疑问一:吴俊柏案是否是"人为制造黑社会"?
吴俊柏与卓志兴是朋友,一起成立了新疆亿豪公司。2009年9月,卓志兴涉嫌贪污公司资金220万元被吴俊柏调查时,卓志兴实名举报吴俊柏 "命令手下生吃胎儿遗体;杀死过三个维族人;组织少数民族姑娘到福建莆田卖淫……"。但专案组侦查后认定,举报内容全是子虚乌有。此时,侦查人员对卓志兴举报的真实性和意图本应有所警觉,避免陷入误区。
但据案卷材料显示:2009年11月20日11点20分至16点20分,专案组进行"钓鱼侦查",让卓志兴当着侦查人员的面电话通知黑道人物恐吓吴俊柏,激起吴俊柏在愤怒中咆哮:"不仅要干掉卓志兴,还要干掉他的两个妹妹!"吴的"咆哮"成了他涉黑的罪证。
   此后,"吴俊柏黑社会案"13名被告就有8人当庭提出自己的讯问笔录"是打出来的","讯问时,我们被刑讯逼供!"卓文富、吴志强等10多个并不涉黑的人证实:不仅自己在专案组办案的银星宾馆遭到刑讯逼供,还看见涉案的柯东红被办案民警扒光衣服在零下20多度的室外受"冻刑","专案组有老虎凳"; 陈顺珍被无辜关押错过治疗时机和刑讯逼供加重病情而死亡……
   此外,卷宗材料还显示: 2003年天山医院装修时,卓志兴指使自己的保镖纪涛将包工头打成重伤。2007年,卓志兴策划、指使李海东等人到乌鲁木齐五洲男科医院闹事,找媒体曝光,对其进行敲诈。此事与吴俊柏及所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没有任何关联。而在起诉书和判决书里,这类事却都成为指控吴俊柏涉黑的证据,并以此将吴俊柏定为主谋……  
   正义网、法制网、人民网、凤凰网等媒体及网民质疑:卓志兴捏造事实"举报"他人该当何罪?靠关押和刑讯逼供取得的证词是否可以作为指证"吴俊柏黑社会"的证据?卓志兴"犯事"却将毫不知情的吴俊柏定为主谋是不是太生拉活扯、张冠李戴?这些质疑归结出的最大疑问是:吴俊柏案是否是"人为制造黑社会"?他们为什么要"人为制造黑社会"?
疑问二:专案组帮卓志兴"接管"亿豪公司和17家医院是"执法"还是帮助卓志兴掠夺他人财产?
据媒体报道和亿豪公司原副总经理卓文富、周家和等人介绍:专案组将吴俊柏等13人抓捕后的第二天,办案警察陪同卓志兴带着保镖强行接管了亿豪公司,将17家医院的管理层人员、财务人员全部换成卓志兴的人。
公司财务人员吴有宁刚对这种接管、更换方式表示不满,卓志兴就指使保镖将其打得7处骨折。打完,行凶者还问:报案吗?警察就在卓总的办公室里!
卓文富出狱后向自治区领导写信反映:"我在西部医院有40%的股权。卓志兴先在抓捕名单上列上我的名字让公安关押我26天,然后再出面担保把我取保候审。刚出来,卓志兴就把我叫到他办公室,要我同意将西部医院的股权转让给他。我不吱声,卓志兴上来就是一阵猛揍,说马上叫警察来又要把我关进去。我害怕了,赶紧签了协议。按股份,我还应分红200万,卓志兴却逼我写200万的借条'抵消'了这笔分红款。然后,将我从亿豪扫地出门……"
专案组的行为引起民众和媒体广泛质疑:个别警察是在办案还是在当卓志兴的跟班?专案组帮卓志兴"接管"亿豪公司和17家医院是"执法"还是帮助卓志兴掠夺他人财产?
疑问三:专案组为什么要强迫他人把股权"转让"给卓志兴?
2012年8月,原亿豪公司副总经理陈国强在一份《调查笔录》中证实:在新疆西北女子医院和西部医院,他有40%和55%的股权。2010年5月的一天,专案组两个警察到自治区看守所提审他,"要求我把股份都转给卓志兴。并说,要是不转让就再给你加一条虚假注册资金罪。"
陈国强只同意把股权转给吴俊柏或者亿豪公司,警察坚决不同意。两天后,一李姓警察又带人去看所威胁逼迫陈国强写了份将股权转给卓志兴的材料。
亿豪公司副总经理周家和告诉记者,"岂止陈国强的股权被掠夺,警察帮助卓志兴侵吞了股东们3个多亿"。
公安部1989年3月15日发布了《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而该案专案组的警察动用公权,帮卓志兴"接收"亿豪公司和17家医院,甚至到看守所协助卓志兴找在押人员签署转让股权的协议,配合卓志兴掠夺他人数亿资产,显然严重违反了《通知》精神。
人们十分不解:专案组为什么要强迫他人把股权"转让"给卓志兴?他们是在办案还是利用办案之机助纣为虐?
疑问四:"公诉人为什么毫不掩饰地为犯罪嫌疑人辩护?"
石河子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记载:2009年12月2日至2010年12月,亿豪公司原经理柯东红、副经理陈国强等人一直被专案组关押。但在卓志兴办理的工商变更登记有关手续中,却出现了2010年4月27日至5月25日,柯东红与卓志兴等人多次在一起开股东会,签转让协议书,交割股权等材料……   
    在法庭上,公诉人"证明"说:股权转让给卓志兴时,是办案人员带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到看守所找柯东红、陈国强等人办理的股权转让公证。所以,卓志兴提交的股权转让公证书真实可信,程序合法。
   陈国强却证实:被关押期间,除了专案组警察外,他连律师都见不到,根本不存在公证处的人找他办理股权转让公证的问题。他更没有在《公证书》上签字。   
   乌鲁木齐市公证处也出具证明说:卓志兴出示的公证书在公章、公证员签名章、字体的方位等方面与本处不符……公证书不是我所出具。
由此可知:卓志兴涉嫌私刻公章,被公诉人认定"合法"的公证书系伪造!
卓志兴侵占80万证据确凿,但公诉人在庭上却语出惊人:"你举证的财务账目与陈玉林(卓志兴的亲信)提供的一样我们才认可。"
该案中,同样是烧毁账目,却在公诉中"区别对待"。律师陈敢指出:关光太、张红斌(主动自首的)与吴俊柏案毫无关系,他们仅仅销毁一家医院一年中的部分财务资料,公诉机关将其列为被告,关押一年多还不准取保候审;而对卓志兴指使财务人员销毁17医院长达五年多的财务凭证的罪行则不闻不问。
公诉人辩解说:"作为家族式民营企业,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不足为奇"。
公诉人的言行把一个深深的疑惑留给了人们:公诉人为什么如此毫不掩饰地为卓志兴辩护?他们究竟是公诉人还是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疑问五:民事案件不经审理就可以判决吗
昌吉中级法院(2011)昌中刑初字第0024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有一项"吴俊柏退赔侵占(卓志兴)资金1430万元"的民事判决。
民事诉讼有"不告不理"的"公理性"处分原则和民事诉讼的辩论等原则。
   但该案中既无案件当事人卓志兴诉讼要求,也无对该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更无双方的辩论答辩就被昌吉法院一厢情愿作出的突袭裁判。
这个要给卓志兴"退赔"的判决的匪夷所思还在于:吴俊柏和卓志兴共同经营亿豪公司所赚之钱,属于吴俊柏的3300多万元就是非法敛财,要予以没收。属于卓志兴的就是合法资产要予以保护并主动由法院从吴俊柏从"非法敛财"中退出1400多万元返还给卓志兴。
人们纷纷质疑:难道法院不知道刑事审判不能代替民事审判的规定?难道民事案件不经审理就可以判决?法院不审就判,究竟是为了帮卓志兴退赔1430万元,还是为了没收吴俊柏3300万上缴财政后得其中的"返还款"?
疑问六:涉黑的卓志兴为何成为"打黑人"?
新疆昌吉自治州检察院和法院的法律文书公布:2003年至2007年,卓志兴涉嫌伤害罪和敲诈勒索等罪,并都说要对其另案处理。但在"吴俊柏黑社会案"中,涉黑嫌疑卓志兴却以"打黑人"的身份与警察一起"钓鱼"取证;指挥手下抓19个无辜者"到案",让手下当着专案组的面暴力"审讯"天山医院院长助理王娟等人;代专案组给人送达法律文书;还常把莆田的"慧泉"牌啤酒、中华牌香烟等慰问品搬进专案组办案的银星酒楼;把专案组出车祸撞坏的扣押车拉去修理;2012年8月,"吴俊柏黑社会案"被新疆自治区法院发回重审补充侦查时,卓志兴派自己的亲信陈玉林带着专案组警察李XX、陈XX到杭州找人取证。调查中,李警官等人倾向明显,说"钱放在卓志兴那里是用来公司投资,放在吴俊柏那里是挪用……"
卓志兴与专案组警察太不一般的关系把太多的疑问留给了人们:涉黑的卓志兴为什么成了警察倚重的"打黑人"?专案组是让卓志兴的亲信参与办案还是让其为他们游西湖买单?为什么要与一个涉黑者如此"如胶似漆"?明明知其涉嫌犯罪为什么在案件中将其撇得干干净净?
疑问七:一年多了,"另案处理"的卓志兴为何照样逍遥法外?
新疆昌吉州检察院和法院都在法律文书中说要对卓"另案处理"。但在此后的一年多中,卓志兴却依然逍遥法外。有人多次书面或亲自到自治区有关部门反映卓志兴"另案不处理"的情况,但均被搪塞。
对此,一位全国人大代表致函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非常不正常"。不少群众则疑惑:执法部门言而无信,难道法律是儿戏?执法部门对卓志兴"另案不处理"的游戏要做到什么时候?  
疑问八:国内知名法律专家全面否定"吴俊柏黑社会案"是否正确?
  2011年12月2日,新疆昌吉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黑社会等罪判处吴俊柏有期徒刑20年,没收吴个人财产4800余万元。涉黑的史兆显等10多人也分别被判无期徒刑至1年6个月。
而国内高铭暄、赵秉志等6位著名的刑法专家对案件进行论证后却出具法律意见书说:吴俊柏案不具备黑社会性质。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也强调: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方面的特征缺一不可,不能把只要是使用了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作案次数多,人数多,犯多种罪的就都定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国内顶尖级的法律专家与昌邑自治州执法部门的执法判断如此天渊之别,是专家们的法律水平问题,还是昌邑执法部门一些人的办案水平有问题?是法律专家错了,还是昌吉州执法部门错了?
疑问九:快三年了,本案误抓几十人是否该给个说法?
2009年12月2日,警察拘留13人。此后又拘留19人。卓志兴的手下协助将13人抓到专案组对部分人刑讯后释放。本案专案组共抓45人,被起诉13人。其余32人陆续被取保候审或经刑讯后释放。
快过去三年了,有16人至今仍处于"取保候审",其余十多个遭受刑讯逼供的无辜者也没有任何"说法"。他们一直追问:专案组什么时候才能给我们一个说法?
疑问十:面对全国人大代表、法律专家和媒体的质疑,新疆执法部门为什么装聋卖哑?
2012年以来,高铭暄、何兵教授等国内著名法律专家对"新疆吴俊柏黑社会案"多次质疑,人民网、新华网等数十家主流新闻媒体对案件连续的披露,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则致函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此案实属民事纠纷引发出的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而案件的另一方至今仍逍遥法外。"称此案"值得引起注意,在打击刑事犯罪过程中,要防止有人利用公权力达到自己报复陷害他人、攫取他人财产的目的,要防止冤假错案,要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
对法律专家、全国人大代表和国内境外媒体多次的质疑,新疆当地司法机关一直置若罔闻,装聋作哑。
很显然,本案中的这些疑问如果不能得到合理解释,法律、公平、正义、良心就会被人以执法的名义踩在脚下。一桩黑社会案"黑掉"的就不是真正的罪犯,而会"黑掉"了法律,"黑掉"了个别执法者的良心,就会"黑掉"新疆的执法环境和执法者的形象,就会"黑掉"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敬仰和期盼。
对此,人们有理由追问:该案背后究竟有没有司法腐败?是那位全国人大代表危言耸听还是案件中确实存在"有人利用公权力报复陷害和攫取他人财产"?司法机关个别人是不是在以国家公诉之名,行包庇罪犯之实?离奇"黑打"会不会使该案成为中国法治史上的一个"葫芦案"?"另案处理"的卓志兴什么时候才能被绳之以法……
人们拭目以待。人们期待新疆能够保住法律的最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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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9 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态讨厌黑社会了,

发表于 2012-10-29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痛恨黑社会
====那些人。希望大家坚决打击。

发表于 2012-10-29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往往有些人,就是这样的。
发表于 2012-10-29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一下,我来支持

发表于 2012-10-29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还有我们老百姓存活的机会吗?

发表于 2012-10-29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是法律的执
行度还不够你们说是不是??

发表于 2012-10-29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社会什么
----------事没有啊

发表于 2012-10-29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疆吴俊柏这些人简直就是我们国家的罪人啊
发表于 2012-10-29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将这些人绳之以法我才解气啊!

发表于 2012-10-29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谁给这些人这么大的勇气,这种事都做得出来

发表于 2012-10-29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有没有人管这件事:(

发表于 2012-10-29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为了利益铤而走险, 太猖獗了。

发表于 2012-10-29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什么素质的?是地
----------------痞和流氓吗

发表于 2012-10-29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看了真让人觉的气愤
发表于 2012-10-29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情,相关部门一定要好好处理

发表于 2012-10-29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样的事
====情真的是觉得和很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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