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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南部县司法局居然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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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0 09: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小便签 发表于 2012-10-30 09:25
那些人一天班都没有上过,就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合同也就无法履行

没上班责任在谁?是你通知了没人去吗?一年多,你都不通知别人上班,你啥意思嘛?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0 09: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小便签 发表于 2012-10-30 09:25
那些人一天班都没有上过,就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合同也就无法履行

没上班责任在谁?是你通知了没人去吗?一年多,你都不通知别人上班,你啥意思嘛?

发表于 2012-10-30 11:46 |
十八楼断章取义为我所需取舍法律条款,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形怎么不说呢?违约责任合同没约定,但法律有规定。依法签订的合同受囯家法律保护,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此期间,一方当亊人不能违反合同规定另行与其它单位订立合同,所造成的损失不应赔偿吗?劳动法有明文规定。也许就是你的这一解释造成的恶果吧!等着吧!局长表态了,律师可以升职当官了。

发表于 2012-10-30 11:47 |
又要审核半天哈

发表于 2012-10-30 12:17 |
劳动法第26条第3款的重要性就是经过协商,沒经过协商程序错误。劳动合同法第42,43,47,48条怎么不看看呢?

发表于 2012-10-30 12:36 |
片面的解释造成恶果。假设当事人请你打官司,可能说法又不一样哈?

发表于 2012-10-30 13:20 |
在司法局会议室培训了几天请问算不算上班呢?还缴了500块钱培训费呢。真是猫没买到口袋都舍了。:'(每次去找领导问我们的工作的事,都说快了等通知,哎!等个啥呢?等待的是失望!

发表于 2012-10-30 13:28 |
执笔写流年 发表于 2012-10-30 09: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据说那二位是招聘了几年了,又不是跟他们15个一起招聘的,别个又不是白拿薪水。别人也是自己的劳动成果啊。 ...

请问领导临聘人员能发阳光工资吗?待遇是不是和公务员一样?爆料此司法局就是那样。那样的单位符合规章吗?

发表于 2012-10-30 15:48 |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发表于 2012-10-30 18:07 |
骗,欺骗,政府机关怎么骗人呢???

发表于 2012-10-30 18:08 |
有法不依,更不说执法不严了!

发表于 2012-10-30 19:39 |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2-10-30 15: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滥用职权该当何罪??

发表于 2012-10-30 19:42 |
法院判多少我就给多少。

发表于 2012-10-30 19:56 |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2-10-29 19: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喜欢树敌,而且树敌过多,不管是什么人结果都是不好的!

没有群众基础的官,爬的再高甩下来都会粉身碎骨,做事要留点退路,得罪太多的人是不好的!
发表于 2012-10-30 21:43 |
我也是其中一位,我也来声讨来了!

发表于 2012-10-31 08:12 |
欢迎!欢迎!正义的呼声增大了!

发表于 2012-10-31 12:37 |
看看局长啷个拌稀泥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1 19:48 |
合同上没有上写上班时间及地点,我到哪去上班呢?也没有人通知我领钱呀?所以,现在班也没上,钱也没领/。

发表于 2012-10-31 21:05 |
南部县编委怎么给你们界定的哇?“非公务员”、无“政法专用编制”、
“从事非执法类”工作,司法所是行政机关,你说,你们这15人去干什么工作?编委的文件就给你们的几不像,你们也真想进“司法局门”慌了?

发表于 2012-10-31 23:48 |
从头到尾都是笑话。但不知该笑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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