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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新闻] 川安岳今日新闻:院长杨江涛讲法律,再邀维权斗士胡代国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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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9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川安岳今日新闻:院长杨江涛讲法律,再邀公民胡代国听课  
   2012年10月29日,四川省安岳县法院杨江涛院长对全院工作人员讲解法律疑、难、重点,再次特邀从事民间法律研究、诉讼代理的公民胡代国参加听课,并委托廖忠朗副院长于2012年10月22日16点11分给胡代国发去短信通知。短信内容:“老胡:受杨江涛院长委托,给您讲一件事:江涛院长下周--((29日)上午9点在我院六楼会议室为全院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授课,讲解当前民事疑点、难点、重点问题,如您有兴趣,欢迎您到时参加听课。(廖中朗)”
29日上午8点30分,胡代国准时去到法院,杨院长已经给胡代国安排了比较合适的最前排坐位,并备好了热茶。
“报告杨院长、杨老师:学生胡代国前来报到,谢谢杨院长。”胡代国说。
“请坐!”杨院长客气地说。
全院有一百多人参加听课,包括法官、工作人员和人民陪审员。
在院长讲课过程中,全场听课人员非常认真,一边听,一边将电子屏幕上的主要内容,记入笔记。胡代国一边听课,一边认真记录。胡代国还特地带去了去年听课时,杨院长送给他的U盘,廖中朗副院长还将讲课内容复制到U盘上,以便胡代国带回家学习。
杨院长结合具体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包括对《合同法》主要条文及其司法解释的理解、运用;对《侵权责任法》主要条文的理解、运用;对《劳动法》主要条款的理解、运用等等。
中午,大家吃工作餐。杨江涛院长特地安排廖中朗副院长陪同胡代国吃饭。
下午2:30分,杨院长继续讲课,持续到4:30分。
讲课结束后,胡代国对院长说:听了院长的讲课,使我受益很大,我正在代理的几件案子将受到启发,我再次谢谢杨院长。
附:杨江涛院长讲法律课  特邀胡代国参加
    2011年11月2日9点至下午5:30,安岳县法院对内部近年来新招收的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上午由杨江涛院长讲课,标题是《法律学习的方法》,下午是廖忠朗副院长讲课,讲解民商法知识的运用。
讲课前,杨院长说:我今天讲法学课,特邀胡代国参加,我和胡代国只是一种交流(全场响起了掌声)。
胡代国:我是来向院长学习法律知识,拜院长为老师的,谢谢杨院长、谢谢大家(全场又一阵掌声)。
杨院长从上午9点讲课到13点半结束,中午,院长和学员一起吃盒饭。
杨院长讲课,经验丰富,准备充分,利用法律,结合案例,系统讲解、言词准确,逻辑严密,易懂易学。胡代国和所有学员都听得津津有味,一边听,一边作笔记,几个小时听课记录,没有一人感到疲倦,更没有人打瞌睡抽烟,说明学员们对法律知识的渴望,也说明学员们对杨院长的高度尊重。
院长说:法律背后是法理,法理背后是人情(以人为本之情),人情背后是利益……
胡代国今年65岁,用胡代国的话说,是杨院长的一名老学生。二人从不认识到认识,从不了解、有误解、有怨气到特邀公民胡代国监督、配合、支持工作、再到今天,胡代国自愿当杨院长的学生。胡代国曾经在2011年有关9月1日《川安岳法院:开展“警民亲”活动
院长特许胡代国作公民代理人》一文中称:杨院长是法官之师,更是我和全县人民学习法律的老师的老师……这是胡代国发自内心对杨院长的客观真实评价,大概正是这句心里话,解除了双方过去一年多的误解,所以,才有今天杨院长特邀胡代国来进一步学习法律、进一步了解法院、进一步了解院长的结果。
在电子大屏幕上,一板一板法学教材移动,胡代国认真听课,认真记录,在几十名年轻学员中既显得别致,又显得和谐。杨院长今年42岁,他担心胡代国年纪大,记录不全,随后主动送给胡代国一个U盘,将自己今天的讲课内容下载到该U盘上。
胡代国当众表示,杨院长,您永远是我的老师,我谢谢您!
附:
川安岳法院:开展“警民亲”活动 院长特许胡代国作公民代理
   核心提示: 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回答中外记者时说:“我深知国之命在人心,解决人民的怨气,实现人民的愿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四川安岳县人民法院在落实总理指示,在认真开展“警民亲”活动中,零距离倾听百姓心声,初见良好效果。下面举其中一例证明。
一封感谢信
四川安岳法院积极认真地开展“警民亲”活动,零距离倾听百姓心声。笔者有诗曰:
法院开展警民亲,建立警民鱼水情。
院长接待胡代国,公民代理获欢迎。
下面是胡代国写给法院的“感谢
信”贴在四川新闻网安岳等论坛。信的内容是:
安岳县人民法院杨江涛院长:
我衷心感谢贵院积极开展“警民亲”活动,零距离倾听百姓心声,感谢杨江涛院长面对面地解决信访人的诉求。此致
敬礼
感谢人胡代国
                                 2011年9月4日

胡代国:三点感谢、一点歉意、一项请求
2011年9月1日上午10点,退休职工胡代国受邀来到安岳县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看见办公桌上放着院长接待的牌子。一位接待人员热情地请胡代国坐下,并送上一杯热茶。接着杨江涛院长走进接待室,微笑着主动给胡代国握手问好后坐在办公桌胡代国的对面,距不到一米远。参加接待胡代国的有副院长廖中郎、办公室蒋主任、书记员。令胡代国特别欣慰的是,县委杨副记和伊大姐也到了接待会场。
廖副院长说:安岳法院响应党的号召,开展警民亲活动,零距离倾听百姓的心声。今天,我们杨院长在百忙中特地邀请你胡代国来,面对面沟通,想听听你的想法、建议和诉求,下面请老胡先说说,然后杨院长给你解答。
胡代国:尊敬的县委领导、尊敬的杨院长廖副院长和各位领导,下面我谈三点感谢、一点歉意、一项请求。
三点感谢
第一感谢,在这次开展警民亲活动中,安岳公安局于8月26日召开了网友恳谈会,效果非常好,我在会上也提了五点建议,网友评价我的“发言精彩”。今天杨院长主动邀请我来谈心交心,我感谢市委李佳书记、感谢县委和在座的县委杨副书记、伊大姐、感谢杨院长廖副院长以及法院其他领导对我信访诉求的高度重视,这是我的第一个感谢。
我的第二个感谢,感谢安岳法院过去对发展安岳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化解各类矛盾,捍卫法律尊严,推动依法治国等方面所作出的巨大贡献。
第三个感谢,感谢院长和所有法官。我和安岳县法院有缘,2004年以来,法院判我代理的案件赢了不少官司。在2004年我与安岳工商局收取市场管理费纠纷过程中,于6月2日上了中央电视台,随后起诉工商局,2005年3月18日,法院判我赢了官司。网上搜索可知,安岳法院的大名和我胡代国的名字,一并被记入了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总库电子档案中。从此,我就成为了诉讼代理人。这几年,感谢法院判我的当事人分别赢了官司。如安文琪、邓启贵、邓明秀、雷华加、杨有新、王光明等人的官司都赢了。以上就是我的三点感谢。
一点歉意
下面谈谈我的一点歉意。上面谈了安岳法院对我有恩,无论是过去的樊治平院长和后来的杨院长、还有杨瑛法官以及其他许多法官对我都有恩。例如在2007年年底,安文琪诉房管局一案中,立案时,我找到樊院长,院长当面打了一个电话给房管局李峰局长,安文琪就赢了2万元人民币。随后,安文琪赠给法院一面旌旗,旌旗上这样写到:院长一语值千金,免诉即赢两万元。落款是胡代国题词,安文琪赠。又如……杨院长新上任时,我是非常尊重你的,对你的到来怀有美好的希望。我和陈天启律师是同年生人,在法律方面我们搞合作。听陈天启律师介绍,杨院长曾经是律师,律师嘛是法律之师。后来你当了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庭长,还给其他律师讲法律课。2008年你当了院长,我认为你就是法官之师。我认为,你杨院长是做学问的人,而且是作法律学问的大人物,更是我老百姓胡代国的老师的老师,我怎么会不尊重你呢?可是,过去为什么我对你的工作,请注意也就是指的工作,就产生了一些误会和不理解呢?特别是法律规定的,法院在收到诉状后七天内立案,不予立案要裁定驳回问题上,过去我很有意见,,但只是对过去的立案庭有意见,因为你是院长是法人代表,所以我就把对立案庭不能按时立案的怨气发泄到你院长头上,甚至发到网上批评你。其实,前面我已经讲了,我对你院长个人没有任何意见。常言到:你我今日无冤,往日无仇嘛。2010年过后,安岳法院在立案程序上已经改了,现在黄萍庭长做得很好嘛,我很满意,所以再也没有听到相关批评意见。以上可能是我对法院工作的一些误解,有对不起院长的地方,请院长原谅、批评指正,今天我在此表示一点歉意。
一项诉求
下面是我的一项诉求:我请求杨院长许可我做公民代理。我申请做公民代理的相关法律依据,因为你杨院长是法律专家,我这里就不陈述相关法律条款了(三大诉讼法有关委托代理的条款)。我有代理诉讼权的依据:我摸出自己的身份证递给杨院长说到,我就凭我是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个身份证件;请院长看看这些资料,有我的大学毕业证、各地邀请我做法制监督员的证书、全国各主流媒体如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经济参考报、中国法制与新闻周刊、四川法制报、浙江法制报、山东家庭生活报、成都商报等等有关胡代国事迹的报道;再有,我从小就希望将来读书毕业后为人民服务,在学校读书时就是团的书记、学生会主席、县人大代表……由于文化大革命改变了我人生的轨迹,我的愿望没能实现,后来成为了一个商人。2004年我成为了新闻人物,不少人就来找我帮助维权,现在我六十岁了,退休在家,为了发挥自己的余热,实现一点为人民服务的愿望,推动中国的法制建设做点贡献,加之不少人相信我,迷信我,过去我为不少人维权成功。院长,你看嘛,这一份关于王光明与安岳县奇腾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四个纠纷案,官司打了几年了,当事人花了很多代理费,自从我接受代理参加调解后,陶玲和李光映法官在半小时左右就调解成功了,并达成了面前的这份司法调解书,不少人说,这次调解经验值得通报推广。当事人委托我代理成本很低,如果是行政诉讼特别是公益性诉讼,我完全是亏本代理,不收分文,就连打印费都不收钱。还有,8月30日,也就是几天前,我代理安岳县永清镇刘胜如诉儿子赡养费纠纷,法院判其儿子支付150元赡养费和治疗费1700元,其儿子不服提起上诉。我来去资阳法院,早饭和午饭只吃了五个馒头一瓶水,花费几元钱。令我非常高兴地是,在我的配合劝解下,该案当庭达成了司法调解协议。还有,2008年,我到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安岳县周礼镇孟松林一儿子等五人有关犯抢劫罪一案,经过我的辩护,二审法院改判为非法拘禁罪,刑期由一审判11年改判为3年至1年不等,我没有收一分钱,回家时还留孟松林在我家住宿吃饭……上述事实说明,我的代理对于当事人维权、对于推动法制建设是有好处的,所以,请求杨院长许可恢复我在安岳县人民法院的公民代理诉讼的权利。。
以上就是我今天的发言,谢谢院长零距离听取我的意见、心声。
院长特别许可胡代国作公民代理
杨院长:看来,你胡代国申请从事公民代理诉讼,其目的并不是你胡代国缺那点钱用,而是希望实现你的人生价值,老胡,你看我说对没有?
胡:杨院长说得非常正确,中肯,我再次表示谢谢院长。
杨院长:……,通过今天的零距离交谈沟通,我了解到你的一些想法和我们法院的目的是一致的,只要我们有共同点,就好沟通,我们法院欢迎你老胡这种人。经过研究,我特别准许你胡代国作为在我院的公民代理诉讼人,刚才看了,你明天就要代理一起改建房屋协议纠纷案,从明天起,你就开始代理吧,希望你配合法院的工作,为推动法制建设和安岳县的经济建设多作贡献。另外,以后我讲法制课的时候,我还特别准许你来参加听课。
胡:好,好,太好了!从今天开始,我胡代国就是你杨院长的学生了,我再次谢谢杨院长。
杨院长:老胡,我们再握一次手,开会前,我们第一次握手,表示我们警民之间进入和谐友好的大门,散会这次握手,表示我院欢迎你监督、配合我们的工作。
胡;杨院长真会说话,我再表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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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9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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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9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gogo345 发表于 2012-10-29 19: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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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0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P;P

发表于 2012-10-31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2-11-7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P;P;P

 楼主| 发表于 2012-11-9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o:o

发表于 2012-11-10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又在打广告,亲,你们注意没有。。。。。。。。。。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3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12-15 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gogo345 发表于 2012-10-29 19: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国最大民告官 司法腐败案 四川资阳市中院第20次审判贼喊捉贼案答辩词 上诉当事人 孟松林
安岳县政府‘没收’民房案,简单行政涉及民事案,20年已经四个法院行政、民事


20次审判,判决、裁定法律文书是各法院写的其徇私枉法的自白书,铁证据。审判永无休止,使法律受辱,法官头上天平蒙羞!特请院长周奇万任审判长,当庭宣判为好。
安岳县法院第六次《(2011)安岳民初字第1018号》逾期415天判决漏洞百出,弄虚作假,变本加厉徇私枉法,不具法律效力。
请看控辩双方和该法院原证据:
一、上诉人1995年起诉时提供的土改时该房《管业证》北合作社(千佛供销分社原名称)壁界;南刘家全壁心界。三房由北向南一直线,孟松林房在中间。
二、被上诉人周礼供销社提供:1、该争讼房所有权证《安房千佛字第3号》全县供销社房《划拨册》中一页有18处民房被‘没收’,该房千佛下场口天井两个,各11间、18间,来源‘没收’。盖有安岳县人民政府大印,房管局公章,案问题关键争辩的焦点。2、《刘家全领款证据》是被上诉人1967年‘文革’中改造千佛供销分社霸占孟松林房,伤刘家全房刘领款存根。
三、《法庭证言笔录》是安岳县法院一审通知的法庭四证人:被上诉人管建修主任陈督富;千佛分社经理向文义;工头胡孝明、工人严传林等人证言:原房天井两个,南边天井更大房中堆有柴草、杂物。是严传林抱到孟松林房阶基的。拆至刘家全房止,孟、刘两家是巷道连接,还补偿刘家全的钱。
四、《(1997)安民初字196号》判决:“本院认为:原告孟松林之叔父孟宏发于1958年生前立下遗嘱,将座落在安岳县千佛乡场镇下栅外的瓦房3间遗赠与原告家庭当时的4人所共有的法律事实成立,本院予以确认。1967年被告安岳县周礼中心供销社在拆建千佛供销分社营业用房时,将原告家庭成员共有的即已经接受其叔父孟宏发遗嘱的3间瓦房拆占,其行为属侵权行为”。借口已超时效期不依法结案:
该房纠纷早定铁案,该院长期审判不依法结案应负主要责任。2010年上诉人见该房将全部倒塌回归原主是他应有的合法权益,无可非议。
五、请看被上诉人17年后起诉提供的证据:
1、《安岳:房权证监证19196号》监证是监证机关职权,房管局无权,此伪证也!
2、千佛乡政府、街道证明上诉人抢占该房与县政府‘没收’该房自相矛盾,无效力也!
3、自制该房平面图北边缺口处是进出后院门和通道。歪货也!
被上诉人用此垃圾物起诉,奇怪还真赢了官司。《(2011)安民初字第1018号》判决:认定原审原告、被告和法院提供的证据及法律文书均与本案无关联性,不予采信。认定上诉人抢占被上诉人合法所有权房屋属实。该院无否认多个法院认定周礼供销社侵权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一致结论流氓行为令人发指。
该判决妙在:1.掩盖当地政府违抗《中办发(87)7号》落实私房政策规范性法规,将供销社霸占1000处民房“没收”,确权给强盗集团供销联社。众人皆知供销社1952年成立时,无片瓦、无一分钱,其现有600多亿财产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是全县160万人的血汗钱。。2.掩盖法院18年非法审判,暗箱操作呵护强盗不结案。3.达到第二次霸占上诉人合法所有权房屋的目的。法外高招,腐败定生死,狼毒!
其实该安岳县法院院长杨江涛与资阳市中院周奇万院长、县委书记许志勋、县长邹明勇、供销联社早已定案,怂恿被上诉人起诉,联合演一场偷梁换柱鬼把戏。请看网上《安岳民告官典型案例》仍无可靠证据使人全信。特请杨江涛院长、杨俊碧书记增加透明度,像山东、深圳等地法院那样,将本案审判全过程及审判委员会记录秘密在视频上播放,让广大民众评判。若不敢,则证明安岳独立王国法院草菅人命的荒谬结论判决书仍是一本糊涂账。若敢再次抢占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将誓死保护!将誓死将誓誓死死保护!
六、资阳市中院第20次审判本案,上诉人请求严格仔细审查每一证据、每一法律文书,无关者马上剔除,控辩双方不用口舌之争,由证据说话使乡下糟老头也能公正断案。审判长只需当庭宣判结果。避免暗箱操控,以显示你院公平、公正断案,功德伟大!                                                                上诉人        双军属残疾老人孟松林喊冤  
2012-9-10
誓反腐败扑国难  不惧生死写春秋。  

原文地址:共产党的危机作者:共同理想作者:高贵昊
【新闻事件回放】
博文核心


发表于 2012-12-31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gogo345 发表于 2012-10-29 19: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下未乱先乱  天下已治蜀后治
环球观察事实相反四川万名法官宣誓赌白眼咒流氓院长,舞女法官恶习难改官匪勾结相贪赃枉法相互包庇贪赃枉法,徇私枉法,作伪证、伪造法律文书、 四川土皇帝最多

发表于 2012-12-31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别怕,“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清楚明确,掷地有声。一时漏网,终要追究;以权谋私、官官相护,则民怨沸腾;现在逃脱,也会受到历史的清算。
均是推,拖,哄,骗,赖不作为,,乱作为,何也?

发表于 2012-12-31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安岳:千古奇案何时了?

发表于 2012-12-31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gogo345 发表于 2012-10-29 19: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国最大民告官 司法腐败案 四川资阳市中院第20次审判贼喊捉贼案答辩词 上诉当事人 孟松林
安岳县政府‘没收’民房案,简单行政涉及民事案,20年已经四个法院行政、民事


20次审判,判决、裁定法律文书是各法院写的其徇私枉法的自白书,铁证据。审判永无休止,使法律受辱,法官头上天平蒙羞!特请院长周奇万任审判长,当庭宣判为好。
安岳县法院第六次《(2011)安岳民初字第1018号》逾期415天判决漏洞百出,弄虚作假,变本加厉徇私枉法,不具法律效力。
请看控辩双方和该法院原证据:
一、上诉人1995年起诉时提供的土改时该房《管业证》北合作社(千佛供销分社原名称)壁界;南刘家全壁心界。三房由北向南一直线,孟松林房在中间。
二、被上诉人周礼供销社提供:1、该争讼房所有权证《安房千佛字第3号》全县供销社房《划拨册》中一页有18处民房被‘没收’,该房千佛下场口天井两个,各11间、18间,来源‘没收’。盖有安岳县人民政府大印,房管局公章,案问题关键争辩的焦点。2、《刘家全领款证据》是被上诉人1967年‘文革’中改造千佛供销分社霸占孟松林房,伤刘家全房刘领款存根。
三、《法庭证言笔录》是安岳县法院一审通知的法庭四证人:被上诉人管建修主任陈督富;千佛分社经理向文义;工头胡孝明、工人严传林等人证言:原房天井两个,南边天井更大房中堆有柴草、杂物。是严传林抱到孟松林房阶基的。拆至刘家全房止,孟、刘两家是巷道连接,还补偿刘家全的钱。
四、《(1997)安民初字196号》判决:“本院认为:原告孟松林之叔父孟宏发于1958年生前立下遗嘱,将座落在安岳县千佛乡场镇下栅外的瓦房3间遗赠与原告家庭当时的4人所共有的法律事实成立,本院予以确认。1967年被告安岳县周礼中心供销社在拆建千佛供销分社营业用房时,将原告家庭成员共有的即已经接受其叔父孟宏发遗嘱的3间瓦房拆占,其行为属侵权行为”。借口已超时效期不依法结案:
该房纠纷早定铁案,该院长期审判不依法结案应负主要责任。2010年上诉人见该房将全部倒塌回归原主是他应有的合法权益,无可非议。
五、请看被上诉人17年后起诉提供的证据:
1、《安岳:房权证监证19196号》监证是监证机关职权,房管局无权,此伪证也!
2、千佛乡政府、街道证明上诉人抢占该房与县政府‘没收’该房自相矛盾,无效力也!
3、自制该房平面图北边缺口处是进出后院门和通道。歪货也!
被上诉人用此垃圾物起诉,奇怪还真赢了官司。《(2011)安民初字第1018号》判决:认定原审原告、被告和法院提供的证据及法律文书均与本案无关联性,不予采信。认定上诉人抢占被上诉人合法所有权房屋属实。该院无否认多个法院认定周礼供销社侵权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一致结论流氓行为令人发指。
该判决妙在:1.掩盖当地政府违抗《中办发(87)7号》落实私房政策规范性法规,将供销社霸占1000处民房“没收”,确权给强盗集团供销联社。众人皆知供销社1952年成立时,无片瓦、无一分钱,其现有600多亿财产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是全县160万人的血汗钱。。2.掩盖法院18年非法审判,暗箱操作呵护强盗不结案。3.达到第二次霸占上诉人合法所有权房屋的目的。法外高招,腐败定生死,狼毒!
其实该安岳县法院院长杨江涛与资阳市中院周奇万院长、县委书记许志勋、县长邹明勇、供销联社早已定案,怂恿被上诉人起诉,联合演一场偷梁换柱鬼把戏。请看网上《安岳民告官典型案例》仍无可靠证据使人全信。特请杨江涛院长、杨俊碧书记增加透明度,像山东、深圳等地法院那样,将本案审判全过程及审判委员会记录秘密在视频上播放,让广大民众评判。若不敢,则证明安岳独立王国法院草菅人命的荒谬结论判决书仍是一本糊涂账。若敢再次抢占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将誓死保护!将誓死将誓誓死死保护!
六、资阳市中院第20次审判本案,上诉人请求严格仔细审查每一证据、每一法律文书,无关者马上剔除,控辩双方不用口舌之争,由证据说话使乡下糟老头也能公正断案。审判长只需当庭宣判结果。避免暗箱操控,以显示你院公平、公正断案,功德伟大!                                                                上诉人        双军属残疾老人孟松林喊冤  
2012-9-10
誓反腐败扑国难  不惧生死写春秋。  

原文地址:共产党的危机作者:共同理想作者:高贵昊
【新闻事件回放】
博文核心

发表于 2013-1-14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3-1-14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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