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地税局出台这样的税收政策合理吗?
2007年12月6日,在巴中日报第3版上刊登了《四川省巴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巴中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通知中对各个行业月销售(生产、经营)额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作了明确的规定。
如:工业性生产销售,起征点为3000元,附征率为1.5%,也就是说月生产销售额达到3000元的就要向地税部门交45元的个人所得税;
批发和零售贸易起征点为5000元,附征率为1.5%,就是说月销售额达到5000元的就要向地税部门交75元的个人所得税;
饮食旅店业起征点为3000元,附征率为2.5%,就是说月经营额达到3000元的就要向地税部门交75元的个人所得税;
本人不懂经济,但在此谈点个人看法,不知巴中市地方税务局的官员们是否懂经济,请大家参与讨论,促使地税部门制定出合理、合法、有利于国家产业政策的税收制度来。
我国是一个13亿人口的世界第一大国,近年来虽然经济上有了飞速地发展,但贫困人口还是相对较多,通过10多年的改革开放政策,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但企业下岗职工增多,城镇就业矛盾突出,物价指数不断攀升。。。。。。等等。这些都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回避的矛盾,国家使出了种种办法来化解这些矛盾,如:鼓励个人创业、再就业,对创业、再就业人员给予各种优惠政策,对城镇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发放最低生活保证金,提高城镇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工资待遇等。。。。。。
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决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由此可见,巴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巴中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政策不够合理,具体理由有以下几点:
1、月生产销售在1万元以下的生产经营户,基本上都是那些小本经营者,往往他们的经营项目就是他们一家人唯一的生活来源,按行业的盈利率来看,工业性生产销售、商业零售毛利率一般在25%以下;餐饮业毛利率一般在35%以下,按这样的盈利水平,月生产、销售额在3000—5000的经营户,一个月的利润(所得)额基本在1500元以下。按国家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1600元的起征点,这些月生产、销售额在3000—5000的经营户达不到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地方出这样的土政策与国家的大政策不符。
2、不利于鼓励更多的下岗人员、无业人员创业、再就业,为国家减轻就业压力。
3、加大了贫富悬殊,钱少的还要交税,使这部分人更加贫困,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4、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从眼前利益看,多收点税为地方财政增加了一定的收入,从长远看,制约了这部分小本经营者的发展壮大,有可能使一部分人难以维持而倒闭,增加了更多的贫困人口,从而形成越穷越收,越收越穷的恶性循环。
5、是社会不公平的具体表现,公务员的工资要超过1600元以上才就超过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他们是“一杯茶,一张报,月满签字领钞票”。而这些个体经营者,靠自己辛勤劳动而养家糊口,反而是费力、钱少要交税,钱多、好耍不交税,难道说这样的税收政策公平吗?
地税局定那么高的利润率,在个别行业是完全能够达到的,如从事工业生产的,生产、销售军火,从事商业销售的销售毒品,他们的盈利率一般都在200%以上,征税是完全应该的,就是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不允许个人经营。
以上这些是个人的肤浅看法,欢迎广大个体经营者和有社会责任感人士积极参与讨论,请立法机构认真研究,制定出合理、合法、切实可行的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