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三台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2-11-16 03:00
网友你好。
来信收悉。现将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三台县云同乡禅寂村实施的是贫困村灾后产业恢复试点项目,是经村民大会通过“投豆子”方式决定种莲藕,项目实施主体是禅寂村,项目扶持对象是贫困村贫困农户(任何农业投资商——不论个体或法人,都不具备直接受益扶贫物资的资格)。该项目实施中莲藕种苗、肥料、薄膜的采购,是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县采购办批准由县采购中心在县监察局招监办的监督下,组织专家和群众代表现场考察、评审确定的供种单位。采购品种为鄂莲五号;实际供种过程中,为避开市场供藕高峰、缓解农户采藕劳力不足,村干部和群众与供种方商议,同意提供少部分罗汉藕(晚熟品种),这也符合扶贫项目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管理要求。供种方与业主方按照供种合同严格履行了相关验、收货手续。经调查你与村民签订的租地合同以及和村民委员会签订的用水等补充协议属于民事行为,希望你加强承包土地的经营管理,并按照法律程序依法依理处理相关事宜。
感谢你的来信。祝好。
朋友们,大家好:以上是三台县扶贫办给作的官方回复,我现在越来越认为整个三台县的扶贫项目实际上就是有些政府部门敛财的途径。原因如下:1、5月份市上调查组下来调查,他们欺上瞒下,说我没有和村委签合同,实际上我在2011年的4月7日就已经签好合同;2、说更换藕种是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其实群众是根本不知情,要说群众意愿,那肯定是现金扶持最好;3、说供种方与业主方是按照供种合同严格履行相关验、收货手续,纯属无稽之谈。其一、业主方是谁?当地农户吗,农民连是什么品种和供种单位都不知道。是扶贫办吗,到莲藕种下田,他们是一次都没出现过。其二、既然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为啥中标公告是鄂莲5号,而现在变成了其它的呢,这不是自相矛盾吗?4、中标方和实际供货不一致,中标方为崇州国金公司,而供种时有三台的一家藕商,然后才知道,三台那家供货的是帮三台县扶贫办做事的;5、说任何农业投资商都不具备直接受益扶贫物资的资格,但是三台县长坪哪里的藕田也是承包了的,也是扶贫办的项目,为啥可以?还有好多好多,、、、、、、朋友们,请大家帮帮我,动动你们的手指,帮我顶、转贴,希望有一天能传到那位正直的领导耳中、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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