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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代言2011

宜宾奇闻,举报信成为被举报人上诉诽谤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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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情妇不要脸

发表于 2013-4-2 0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耻到极点了

发表于 2013-4-3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娼妓心狠,有其母就有其女,这女人还有脸面对子女?恶心

发表于 2013-4-4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廉耻

发表于 2013-4-4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生一对

发表于 2013-4-5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稀罕的奇闻却无人问津?

发表于 2013-4-5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还有公理吗?市民还有安宁之日吗?

发表于 2013-4-5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宜宾的官员真窝囊,愧对宜宾的老百姓。

发表于 2013-4-7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受害人明显被忽悠

发表于 2013-4-8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4-9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人得道,情妇沾光:lol:lol

发表于 2013-4-9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情妇不地道

发表于 2013-4-10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证之人 发表于 2013-4-9 20: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情妇不地道

应该是不要脸

发表于 2013-4-10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女人脸厚无耻如城墙

发表于 2013-4-10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孙小红心黑皮厚

发表于 2013-4-11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情妇真不要脸

发表于 2013-4-12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女人给男人戴绿帽子,还有脸在宜宾露面,丢死人!怪不得前期座在警车上在抗建路扬武跃威,我们还以为那警察是他男人...........

发表于 2013-4-12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4-12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部门对这种人应该严惩

发表于 2013-4-12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c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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