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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十年小美

004667张警官判我负主要责任 我把电瓶车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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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 09:33 |
电动车虽然属于非机动车,但和行人比起来,孰强孰弱??地球人恐怕都知道吧。

发表于 2007-2-1 09:35 |
也有可能四川省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吧,呵呵呵,开个玩笑哈。

发表于 2007-2-1 09:44 |

另外,说点儿题外话,国家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电动车就是非机动车,而是留了一个尾巴,即由各省级条例说了算,咱们好像是把它弄成了非机动车,但它明明有动力,而且,再说远一点,在04年之前,道条明确列出来,它是机动车,现在它的速度有的比摩托车还快,居然还按照所谓非机动车来管理???有没有搞错哦。这就是以人、、、为本?????

也不知有没有代表来真正关心下这个比较实际的问题(当然,我说这话可能要遭到电动车主的火砖伺候,但以后这问题会更加麻烦)

发表于 2007-2-1 07:32 |

任何车辆在公交站台边应该谨慎驾驶

现在的电瓶车取了限速的,有多时比摩托还快,这是有报道的。。。

一道歉、二至少费用各一半、三交警必须公正裁决

发表于 2007-2-1 06:34 |
是那个把快离婚的野夫人撞到了,太胆大了,过会我把拉丹电话找出我叫他来处理,[em18][em18][em18][em18][em18]

 楼主| 发表于 2007-2-1 08:57 |

谢谢锷鱼先生,

交警也让我们自己调解,但是看对方态度根本就不是想调解的模样,居然想三五十块就想把事结了.

我老父很生气,说街上撞个叫花子,也不是三五十块就把人打发了.(当然没有任何歧视不同职业人的意义)

我全家最气的就是该人至今没表示过歉意,毫无愧疚,甚至言语中他还委屈地很.换了一个正常人,把人撞伤了,不管谁是责任人,总会觉得不好意思,毕竟对方伤了,自己毫发无伤,一个做人的起码道德都缺乏,你还指望他会有诚意跟你调停吗?

 楼主| 发表于 2007-2-1 08:52 |

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这句话如何操作?

什么叫确保安全?我认为我确保安全,而且我是在刚下站台的地方,对方贴着站台就冲过来了,根据我倒下的位置即可判断出来我们是在什么地方被撞了,我倒下的位置目击人有围观群众,当时出来的我同事,(是他扶我起来的),接警的110(他亲眼看见我被扶起来),出诊的120

如果按照对方说法,我是在路中央被撞,我被撞到站台边,他的电摩也倒在站台边,那不晓得他的时速是高,可以撞这么远???

另外,现在从头尾,警方未给我录一份笔录,警方记录的全是对方言论,004667张警官就判定我负主责(虽然没有出事故认定书)程序是否违规?

发表于 2007-2-1 09:24 |

按照最新的道法,应该是电动自行车的责任,道法的诉求就是要保护“弱者”(尽管我觉得这不符合中国国情,太理想化了,但针对这个案例来说,确实是这样)。另外,在非机动车道上发生的事故,就是行人负主要责任?这岂不是违法了道法的基本原则,那以后在快车道上发生的汽车与行人的责任,又是不是要推翻道法的精神呢??

抛开其他的不说,此案中,下了公共汽车必须经过慢车道到百佳的话,那更没得说的。同时,电动车的速度是多少,有没有目击和现场测量,考虑到伤势时撞击的速度没有?当然,当事人想减少责任,有关方面又不想增加工作量,这就不好说了。呵呵。

如果要打官司,应该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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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23:44 |
严重关注此事件。

发表于 2007-2-1 03:09 |

要是能把004667的话录下来就好了.

至于电瓶车主,直接告到法院去.

发表于 2007-1-31 23:14 |
偶也支持小美[em03]

 楼主| 发表于 2007-1-31 23:04 |
谢谢大家关心,有没有人可以告诉我:事故责任如何认定,是否全凭一个交警说?

发表于 2007-1-31 22:54 |
事故交警歪的狠!!!我晓得就有一个分局的事故交警,在处理一起明显的骗保事故时,就给骗保的修理厂出具负全责的责任认定书.因为有保险公司买单嘛!!后来我们到经案去报案,经案民警问了一下后,就只说了一句话;交警都出了责任认定书了,他们也不好办,言下之意就是他们和交警都是一家人嘛,那去找整自己人的呢????

发表于 2007-1-31 21:50 |

骑车的不是人恐怕是犬,出警的则恐怕是犬腿,划分基本道德的界限都分不清,要么法治,要么人医!

发表于 2007-1-31 19:49 |

继续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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