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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惊天奇案,诈骗500万判3年缓刑,阆中法院惊现两份天怒人怨的丑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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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胆子大的也太明显了吧···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9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为什么要这样荒唐判决,鑫龙公司证据和理由再硬,法院都会打折扣,而张朝国的证据只要能靠上边,法院就会采信,这是意味着什么?求社会懂法的正派人士评理:“阆中法院将商城路土地33号地同意由新龙公司开发,鑫龙公司才出资近500万替张朝国退赃,但鑫龙公司出钱后,法院又将该地判给张朝国,典型的“一地多判”,与张朝国一房多卖很相似,看来他们有点心灵相通啊”。
发表于 2012-11-20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法官真好,可以说白就是黑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3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南充中级法院王院长关注民间冤情,阆中法院李全林给个说法,他带的是什么队伍:诈骗500万,判3年缓刑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3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3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为什么要这样荒唐判决,鑫龙公司证据和理由再硬,法院都会打折扣,而张朝国的证据只要能靠上边,法院就会采信,这是意味着什么?求社会懂法的正派人士评理:“阆中法院将商城路土地33号地同意由新龙公司开发,鑫龙公司才出资近500万替张朝国退赃,但鑫龙公司出钱后,法院又将该地判给张朝国,典型的“一地多判”,与张朝国一房多卖很相似,看来他们有点心灵相通啊”。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4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阆中法院出尔反尔,玩弄权术,望南充中级法院为弱者主持公道,现在还有很多受害人急需解决

发表于 2012-11-24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打个酱油,真够热闹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4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11-25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朝国一房多卖,受害人好几十户,阆中人基本都知道,如果发帖人反映是真的,那么南充中级法院作为阆中法院的老子,就应该管管这些不懂事的儿子、孙子:@

发表于 2012-11-27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制止了,新的领导上台我相信要真心反腐败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12-4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阆中法院给说法

发表于 2012-12-6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反腐风暴已经爆发了,那些有问题的官员赶快自首吧,争取宽大处理,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都在接受中纪委调查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12-9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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