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童晨

平昌学生上城丽景杀人事件(6楼和29楼有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1-19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县公安局正面回复,期待

发表于 2012-11-19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者抵命。

发表于 2012-11-19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13159262305 发表于 2012-11-19 21: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杀人者抵命。

现在的【未成年人】生活开得好、身体发育的超龄,成熟的早,懂得法律对他们的【宽容】,他们有点文化,也知道《刑法》中的“包涵”规定。。。。所以,不计后果。。。

发表于 2012-11-19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往往社会上的混混胆子大是因为有人撑腰!前些日子我们楼下一个开宝马车的叫一伙人把一个人血都打出来,听说头顶圆帽子的人不但不帮弱者说话而帮行凶者说话!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9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说的也各有各的道理,但我这两天也听说被杀那个孩子是个留守儿童可能也占一方面。另外与学校平时对学生的管理也有关。例如:五峰学校放学就没有信义小学的学生守规。人家排着队,还走街道两旁;可这边像农村放鸭子一样乱跑。希望各级领导、校长、和学校老师特别注重该问题。让我们的学校和学生更安全,家庭更家安定,我们共同努力让我们平昌更加美好、和蔼。

发表于 2012-11-19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像这样的人渣死得好,免得祸害社会。

发表于 2012-11-20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11-20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上行下效,悲乎唉哉!

2013十佳认证机构

发表于 2012-11-20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平 昌 县 公 安 局
关于“平昌学生上城丽景杀人事件”一帖的回复
广大网民朋友:
    2012年11月18日,网民“童晨”在本论坛发表“平昌学生上城丽景杀人事件”一帖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现将网民“童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2012年11月16日18时左右,我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江口镇新华街西段孔子广场处发生一起社会青年械斗,两名社会青年被捅伤,其中一名社会青年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事发后,县委书记张根生、县长蒲开文要求县公安局全警动员,全力以赴,迅速侦破此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并做好受害者的善后工作。县公安局紧急启动命案快速反应机制,副县长、公安局长罗保福第一时间带领副局长唐向荣、赵静,党委委员、法制监督大队长王剑赶赴现场指挥,同时抽调指挥中心、刑警、特警、交警、派出所民警等70余人参加设卡堵截、集中清查和走访调查等行动。11月17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杨某某乘车外逃途经江口镇银丰加油站时,被守候多时的巡特警、刑警截获,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并在江口镇新平街西段一租房内缴获作案工具匕首3把。      
经查:2012年11月16日下午,元山中学学生陈某(男,17岁,灵山乡人)、肖某(男,16岁,灵山乡人)等人与社会青年张某(男,16岁,坦溪镇人,挖掘机驾驶员)、王某(男,17岁,响滩镇人,无业)、杨某某(男,16岁,江口镇人,无业)等人因琐事在孔子广场发生口角斗殴,张某持匕首将陈某、肖某刺伤,致陈某在抢救途中死亡,肖某受伤。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特此回复   
                                         2012年11月20日

满意(0)
不满意(0)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11-20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法律会有依法裁判出台。

发表于 2012-11-21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造事者听说是信义丁和王,只要一提到王,为何有人删了呢?听说刑警大队有个是王的叔叔!请正面回答!

发表于 2012-11-21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法律处罚太弱了
现在社会上胆子大的净是未成年人
该用重典严打了
怎么没有代表提议将法律年龄从14-16-18降到12-14-16哦

发表于 2012-11-21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潤粅細嘸殸 发表于 2012-11-19 18: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在的孩子为什么就那么的胆大,胆大到可以随意的把一个人的生命给结束,其手段时分的残忍,且我们平昌发生 ...

不是社会的不作为
而是法律
未成年人啊
国家法律处罚太弱了
现在社会上胆子大的净是未成年人
该用重典严打了
怎么没有代表提议将法律年龄从14-16-18降到12-14-16哦

发表于 2012-11-21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作一辈子也不容易,今后办案要实事求是哟,工作处脱了划不来,哥!

发表于 2012-11-22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16楼的说得好

发表于 2012-11-22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娃娃没法说

发表于 2012-11-22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发表于 2012-11-23 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2-11-23 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2-11-23 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