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公安局 关于“平昌学生上城丽景杀人事件,警察的不作为”一帖的回复 广大网民朋友:
2012年11月23日,网民“664806709”在本论坛发表“平昌学生上城丽景杀人事件,警察的不作为,因为凶手有亲戚在刑警队工作”一帖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现将网民“664806709”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2012年11月16日18时左右,我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江口镇新华街西段孔子广场处发生一起社会青年械斗,两名社会青年被捅伤,其中一名社会青年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事发后,县委书记张根生、县长蒲开文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副县长、公安局长罗保福第一时间启动命案快速反应机制,指挥中心、刑警、特警、交警、派出所民警等70余人参加设卡堵截、集中清查和走访调查等行动。经过5小时缜密侦查,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杨某某乘车外逃途经江口镇银丰加油站时被当场抓获。缴获作案工具匕首3把。 经查:2012年11月16日下午,元山中学学生陈某(男,17岁,灵山乡人,死者)、肖某(男,16岁,灵山乡人)等人与社会青年张某(男,16岁,坦溪镇人,挖掘机驾驶员)、王某(男,17岁,响滩镇人,无业)、杨某某(男,16岁,江口镇人,无业)等人因琐事在孔子广场发生口角斗殴,张某持匕首将陈某、肖某刺伤,致陈某在抢救途中死亡,肖某受伤,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对所犯事实供认不讳。张某、王某、杨某某的父母已从务工地返乡,我局已落实专人主持双方协商处理民事赔偿和医疗费用问题。 经查,在侦办此案民警与双方当事人均无亲属关系,帖文中反映的“凶手的有亲戚在刑警队工作”情况不实。在此,我们真诚欢迎广大网友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途径向县公安局纪委(举报电话:0827-6236559;110,电子邮件:bgschf@yahoo.com.cn,信件地址:四川省平昌县公安局纪委)实名举报,若发现民警在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一经查实,我局将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特此回复
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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