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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李友谋

第3次 ★★ 第4次被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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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4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11-24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贴侮辱他人,被如果不被拘留,哪该拘留谁?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4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次被传唤:
       昨天下午2点40左右,嘉陵区公安局民警来电,叫我去公安局去取电脑和U盘,我说正在办事,可能要5点钟后,民警说早点嘛,因为今天是星期五,还要你确一些问题,晚了办不完,我就说我争取4点半来。
       4点10 左右民警又来电问:来没有,我说还没有办完事,可能4点50左右到,然后我就忙着把事办完,4点40分正在往嘉陵公安局赶路,民警又来电问来没有,我说马上到。民警说上六楼来,我答到,好的。
       我上楼梯2梯一步,很快就到了六楼嘉陵区公安局网监大队副大队办公室,办公室内有2人(因为都穿的便衣,所以不知道是不是民警),一人是第3次传唤我的3人中的一人,他见我来了,就出门去叫腾大队,一会腾大队来到办公室就给我介绍另一人,说是南充市公安局网络砖家,又指着我介绍:这就是李友谋。然后就说今天我们专门请南充市公安局X(我记不得姓什么了)砖家勘验你的电脑和U盘,我就说:为什么当时不勘验?你们把我电脑U盘收了3天,我怎么知道你们把我电脑和U盘里面整了些什么?他们说不可能。
       然后开始勘验电脑,又是一人摄像,因为我电脑有密码,砖家叫我自己开电脑,一人记录,打开电脑后,砖家就在电脑里面找我的历史浏览记录,在历史浏览记录里面点击文件,打不开,砖家又用另一种方式试图打开历史浏览文件,也不行。
       我电脑没有光驱,砖家又用外置光驱启动我的电脑,可能用了几分钟,电脑打开了,但是历史浏览文件还是打不开,然后就放弃打开我的历史浏览文件,腾大队说把我的历史浏览目录载图,砖家等了一会,我想也许砖家没有用过我的电脑,不习惯,我就说我帮载图,砖家说你搞嘛,砖家翻到电脑上需要载图的,我就帮忙载图,在电脑上载图三张,边载图腾大队边问我:是不是你浏览的文件目录?我说好像是,他又问:是或者不是?我说: 是。我想,真的都像是我的历史浏览目录,只是今后他们拿出来的证据会不会变我没法定论。因为他们曾经就改变了证据的
       后来又勘验我的U盘,砖家打开我的U盘,找到了我备份的“官员偷情”事件的一些证据,腾大队找了2 个文件夹叫砖家拷贝下来,然后又叫我载图3张U盘里面的文件目录,腾大队又问是不是我U盘的文件,我还是说像是,他又问是或者不是?我答:是。我同样想,真的都像是我U盘的文件目录,只是今后他们拿出来的证据会不会变我没法定论。因为他们曾经就改变了证据的
最后他们叫我在他们的记录上签字,我说,开了传唤证我就签字,他们就给我开了传唤证,我只好签。虽然是全程录音录像,再加上让我签字,今后他们拿出来的证据不是我的,我绝对不会承认,是我的我一定承认。签完字,就6点多了。

发表于 2012-11-24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变天了    打雷了   南充需要清新空气

发表于 2012-11-24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11-24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11-24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wstrong 发表于 2012-11-24 20: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发贴侮辱他人,被如果不被拘留,哪该拘留谁?

袁彪“偷情”的调查结论为什么不敢公布?袁彪作假证该不该拘留?公安构陷李友谋为原发帖人该不该处罚?有关部门严重程序违法侵犯公民权利该不该处罚?

发表于 2012-11-24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友谋 发表于 2012-11-24 20: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四次被传唤:
       昨天下午2点40左右,嘉陵区公安局民警来电,叫我去公安局去取电脑和U盘,我说正在 ...

我看了觉得很搞笑哟,不过还是得提醒李同学几点:
1、如果本次询问算是传唤的话,就存在程序违法:先是电话通知你去取电脑及优盘,但最后变成物证勘验取证,有欺骗之嫌;同时应该先向你出示传唤证,但并没这样,而最后是在你的要求下补开的传唤证;
2、电脑及优盘从你那儿取走后未现场勘验,谁知道那几爷子搞手脚没有,如果那天不能及时现场勘验取证,也应该当场封存,今天当面开封后勘验取证;
3、前面广安中院已判决公安程序违法,那首先就应该由公安撤消原来对你的处罚;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或公安对法院的判决有异议,可以按法定程序补充侦察后重新处罚,或向法院起诉。
4、就同一案情作了四次传唤,是否合法?似乎是在有意刁难李同学。

发表于 2012-11-24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XX日报(省级)上的文章居然通不过验证。我见识了。
发表于 2012-11-24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回事又传唤?是袁叫的?难道他不想尽快平息事端?对他没好处啊?太不合常理了。难道是袁不死心非要整死你?

发表于 2012-11-24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gear 发表于 2012-11-24 22: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看了觉得很搞笑哟,不过还是得提醒李同学几点:
1、如果本次询问算是传唤的话,就存在程序违法:先是电 ...

:victory:

发表于 2012-11-24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11-24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L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11-25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

发表于 2012-11-25 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马拉松:L
发表于 2012-11-25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虎凳!
神马东东。

发表于 2012-11-25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关注!

发表于 2012-11-25 10: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网上举报还是要确凿证据才行,凡是听听的东西我们普通百姓只能敢怒不敢言,还是保护好自己为好

发表于 2012-11-25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南充、和谐南充、幸福南充、美丽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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