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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突发事件的重要紧急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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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5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11月22日上午11时53分,崇州市江源镇玉成花木种植场法定代表人陈敏(崇州市江源镇玉成花木种植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略)接到崇州市江源镇红土村二组现任队长孙红旗电话【13060080078】责令限期搬离位于崇州市江源镇红土村二组的玉成花木种植场,并扬言如逾期不搬离,将带领崇州市江源镇红土村村民砍伐(摧毁)通报人种植场所有苗木。这是一个赤裸裸的拟实施抢劫和故意毁坏犯罪的表示。
 鉴于,此前崇州市江源镇玉成花木种植场已经发生过苗木被抢劫和种植场被故意毁坏的事件,通报人始终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反复向各级公安机关报警,请求查处故意毁坏犯罪,但各级公安机关均拒绝保护通报人及企业合法权益。面对再次故意毁坏犯罪的威胁,通报人再次提前向各级公安机关通报情况,望积极履行职责,保障通报人及企业合法权益,同时,通报人明确向各级公安机关及领导人声明:
 无论是谁以非法律手段,采用暴力的方式,强行进入通报人的种植场,故意毁坏通报人财物,通报人将实施无限正当防卫的权利,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此造成的大规模流血事件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将由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拒绝保障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的公安机关和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特致函四川省公安厅、成都市公安局、崇州市公安局、崇州市公安局江源镇派出所,密切关注事件的进一步发展,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保护通报人私有财产不受违法损毁。
   
  此致
                                   
                                       崇州市江源镇玉成花木种植场
                                               企业法人:陈敏
                                                2012年11月22日

已经用快递递交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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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5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很多和我 一样的老百姓急需法律援助,诚邀有识之士前来普法,时间2012年11月26日上午十点,地点,崇州市江源镇红土村二组玉成花木种植场内!联系人,陈敏13198537651

发表于 2012-11-25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表示支持!

发表于 2012-11-26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o:o:o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11-26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o:o:o

发表于 2012-12-3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此贴,深有感触,你怎么把自己说的还还有理似的。纵观事情真相,你陈敏是红土村本地人吗?你凭什么在红土村2组的地盘上撒野,颠倒黑白,你这样做的目的又何在?因为你的存在,你一个外地人的不搬迁,你牵连到了多少人?看你门前泥泞的小路,你再回头看看2组的其他受害的30多户村民,他们失落、沧桑的面孔,你良心何在?造成这一切的全是你,2009年因为水校和奥普集团的入住,整个红土村2组效应政府的号召,大搬迁,都住进了改建房。可就是只剩下一个林子的30多户,因为你的不搬离,他们眼睁睁着看着别人搬走,住新房。4年后的现在,泥泞的路,还有那么烂,已经放不下脚,坑坑洼洼,早不见了孩子们放学后的嬉笑,剩下的只有村民的怨气和一脸的惆怅。你有温暖的家,你感受不到村民们的心情。而那个园林只是你投资赚钱的工具,你就不能去其他地方投资赚钱吗?   
     哦,你心机太重啦,早闻在05、06年,奥普集团将准备入住羊马,建立羊马新城,这必然也将涉及到红土村这一块风水宝地,这么大的一项工程,没有10、20年是完不成的。所以你就在别人没有发现商机的情况下,就以租赁的形式,以一个外地人的身份入住红土村2组,名义上你搞园林,搞餐饮,其实你是想在搬迁的事情得到奥普大额的赔偿。你说,你良心何在?这样的钱,你也敢赚吗?
     你口口声声说,签20年的合同?现在又园林惨淡经营?可你明明知道水校也入住了,红土村2组村民搬迁已成了事实?那你为什么不主动提成解除合同呢?在2009年—到2012年,这四年期间,你怎么不主动搬走呢?一个荒芜的、受村民唾骂的园林,你为什么还要苦苦地在哪里守呢?说明白了,你就是为了钱?  
     敢问,你想要多少的赔偿?09—2012年,你苦苦守的四年,你失去了多少?失去了村民对你的尊敬,你得到的是村民对你的唾骂。
     10月26日,你还敢去交租金,你这不是火上添油吗?因为你的不搬迁,造成了村民多大的损失,精神上有多大的损伤。这些能用钱来衡量吗?村民的忍耐是有限的,当他们站出来维权时,就被你说成了恶意损坏。
     你良心,好点吧!早点搬走吧,红土村2组剩余的村民,全都看着你呢!
(我素质高,我不想骂人,我只是讲出实话,对得起良心的话)  
发表于 2012-12-3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2-12-4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201班 发表于 2012-12-3 00: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了此贴,深有感触,你怎么把自己说的还还有理似的。纵观事情真相,你陈敏是红土村本地人吗?你凭什么在红 ...

我只想问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违约是否应该依法赔偿?
商机是财富也是风险。眼光和风险并存。市场经济规律。

 楼主| 发表于 2012-12-5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紧     急     通     报

公安部

四川省公安厅

成都市公安局

崇州市公安局

江源镇派出所

我是崇州市玉成苗木种植场负责人陈敏。2012年12月5日,接群众提供的信息,2012年12月6日将有一批歹徒将到玉成苗木种植场实施故意毁坏犯罪,我单位将依法组织广大的人民群众对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实施正当防卫,并尽最大可能将不法侵害人员扭送公安机关。

鉴于此前多次有不法人员对玉成苗木种植场实施故意毁坏,江源镇派出所警察出警不力,保护公民和单位财产不力,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况,故先行通报各部门。

我单位也将通报相关媒体,对即将发生的流血冲突进行全面追踪报道,对警察是否积极履行职责进行深度调查,也将及时通报网络围观,让全社会关注四川省成都市崇州江源镇的治安环境。

我不是唐福珍,面对不法侵害,不会自焚;我不是钱明奇,面对不法侵害,不会坐以待毙。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陈敏,要坚决的应用法律武器,对一切敢于侵犯我的合法权益的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无限度的正当防卫。

对于因警察怠于履行法定职责,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和流血冲突,已经不利的社会影响,都将由渎职的警察和部门承担。

特此通报。

紧急通报人:陈敏

2012年12月5日

发表于 2012-12-6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后代 发表于 2012-12-4 21:50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只想问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违约是否应该依法赔偿?
商机是财富也是风险。眼光和风险并存。市场经济规律 ...


合同肯定无效,不存在任何违约。
据我所知,陈敏的丈夫欠了巨额财产,已把园林抵押出去。
敢问我村的土地,能由他们随便抵押?
土地的所有权,根本不属于他们。
现在的社会,讲的是人权,陈敏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制约了我村的经济发展。
对我村的村民造成了精神损失,我可以告她陈敏,赔偿我村100多村民的精神损失。
看你头像,你应该岁数挺大,我尊敬你,就叫你老生吧。
那敢问老先生,你去了解过,我村余下村民的现状吗?那请你,沿着泥泞小路,去看看吧。
说不定,我们不计前嫌,还会给你端杯茶。
请不要一天,不知道替陈敏在哪里说话,你的一面之词,是得不到任何人的支持。
我在想,你知道陈敏给了你多少钱的好处费?让您一个老先生那么卖力。
我们红土村村民,是不会退让的。
还有请你尊敬我们,我们是在为自己的生活而战,我们是自发的组织。
我们不是你所谓的歹徒,用“歹徒”二字来形容没有,可想而知,你素质底下。
该你赚的钱,随你赚。不该你赚的钱,你会付出代价,别人也不敢的。这也是市场,也是市场经济规律。
“老先生”,不要再苦苦挣扎,社会的舆论会淹没你的。红土村几千村民,会在心里诅咒你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12-6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言论自由的地方,没有人能够堵住任何一个人的嘴巴,但是应该尊重事实,尊重法律。
尽管共产党这十几年的统治基础是破坏了法律,破坏了政府的诚信用,剥夺公民各种权益而获得短暂的成就。
我没有收陈敏的任何一分钱,只是采取尊重她的态度和观点,基于事实,在信用和法律的范围为化解村民的经济纠纷。
我可以为反对李春城这样的官员进入监狱,也可以为维护公民的权利和法律的尊严再次蒙受委屈。
期望你们大家能够协商后有个满意的结果。

发表于 2012-12-8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崇州市政府关注,制止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市政府对违法暴力破坏负有不可推卸的行政责任,先拍照取证,报案,以后算帐!

发表于 2012-12-8 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班 发表于 2012-12-3 00: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了此贴,深有感触,你怎么把自己说的还还有理似的。纵观事情真相,你陈敏是红土村本地人吗?你凭什么在红 ...

  楼上的朋友看来是个知情人士,对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很清楚,居然知道我1026日去红土村村委会交地租,不妨由我这个当事人来和你交流交流!
一,“你陈敏是红土村本地人吗?你凭什么在红土村2组的地盘上撒野,颠倒黑白,你这样做的目的又何在?
确实:我陈敏是个外地人,不是红土村本地人。外地人又怎么啦?李嘉诚是不是外地人?按照你的逻辑,李嘉诚就不应该到内地来投资。因为李嘉诚不是内地人。陈敏虽然不是土地的所有权人,但从来没有打过土地所有权的主意。土地是租赁的,土地上的苗木是我们栽种的,土地上种植的苗木的权利是我们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外地人在当地的权益得不到保护,谁还敢来崇州市投资?照你的说法,岂不是破坏了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崇州市的投资环境如此恶劣,谁还敢,谁还愿意前来投资?看来外地人前来崇州投资,真的要慎重慎重再慎重,不要被崇州当地政府需要你投资时的花言巧语所冲昏了头脑,一旦你没有利用价值,也就是你卷铺盖走人的时候了!

发表于 2012-12-8 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班 发表于 2012-12-3 00: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了此贴,深有感触,你怎么把自己说的还还有理似的。纵观事情真相,你陈敏是红土村本地人吗?你凭什么在红 ...

二:“2009年因为水校和奥普集团的入住,整个红土村2组效应政府的号召,大搬迁,都住进了改建房。可就是只剩下一个林子的30多户,因为你的不搬离,他们眼睁睁着看着别人搬走,住新房。
   你口口声声说是征地拆迁,你申请过政府信息公开,了解多少政府征地拆迁信息呢?你关于征地拆迁的信息来源从哪里来的呢?让我来告诉你,我陈敏依法申请信息公开的结果。
2012628日,崇州市政府答复:“由于四川水利职业学院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调整,玉成花木种植场实际并未处在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灾后重建建设红线范围内,不属于征地拆迁范围
201272日,四川省发改委答复:水校用地只有600亩,那红土村多出来的地到哪里去了?
2012921日,崇州市国土资源局答复:‘玉成花木种植场不在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灾后重建建设红线范围内,不在征地拆迁范围内。
20121017日,崇州市政府答复:羊马新城污水主管网工程作为连接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校院,永和安置区到羊马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基础配套设施,项目设计采用的是管网地面下埋方式,管网埋设后土地复耕,不影响耕种,因此项目属于临时用地占用。
    至于奥普入住,我陈敏还真不知道有这个项目,看来你是消息灵通人士,不妨告诉我们大家一下:
   
第一、水校和奥普的入住是否是政府征地?如果是政府征地,有没有政府的征地批文,有没有与土地所有权者(村民)及使用权者(租赁户)商议。如果没有,那可就是违法征地哦。
     
      第二,现在国家对征地补偿政策的调整草案已经公布 对征收的土地予以提高十倍。究竟是因为园林的不搬迁导致的村民利益受损,还是因为园林的存在保障了村民的利益最大化呢?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是我陈敏的,土地的所有权是村民的,我们的利益并不互相矛盾!
如果按照十倍算  四年前村民住进了改建房  那么  现在的30余户村民该有多少呢?
现在只是草案  并没有正式公布实施 四年间,余下的30余户为什么不主张自己的权利?为什么要等到现在才来主张权利呢?

发表于 2012-12-8 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班 发表于 2012-12-3 00: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了此贴,深有感触,你怎么把自己说的还还有理似的。纵观事情真相,你陈敏是红土村本地人吗?你凭什么在红 ...

你心机太重啦,早闻在05、06年,奥普集团将准备入住羊马,建立羊马新城,这必然也将涉及到红土村这一块风水宝地,这么大的一项工程,没有10、20年是完不成的。所以你就在别人没有发现商机的情况下,就以租赁的形式,以一个外地人的身份入住红土村2组,名义上你搞园林,搞餐饮,其实你是想在搬迁的事情得到奥普大额的赔偿。你说,你良心何在?这样的钱,你也敢赚吗?


我是外地人,我是经营者,我入住红土村2组,搞园林,搞餐饮,求的是财;奥普是外地人,是开发商,奥普入住羊马,同样是为财。我靠自己的能力赚钱,天经地义!凭什么要牺牲我的个人利益去成全开发商的利益?凭什么要白白抢夺我的合法财产?难道就因为他们的背后有政府在撑腰吗?搞了半天,原来接二连三发生在我种植场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聚众扰乱单位次序”的所谓“经济纠纷”行为,归根结底是有人看中了我种植场所在的“风水宝地”啊。崇州市人民政府,崇州市公安局,崇州市江源派出所,你们查清楚了吗?

发表于 2012-12-8 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此贴,经了解事实,陈敏出示了该园林租用崇州市江源镇红土村土地合同,及崇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文件。证明了租用红土村土地未到合同期限,崇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文件证明了该园林土地未征用。陈敏出示了法人营业执照,证明了合法使用红土村2组土地。
  
  红土村大批土地被镇政府无批文违法征地拆迁,现大批农用耕地被非法空置,属于政府责任。村民与陈敏发生争议冲突亳无道理,更不应发生毁坏园林的违法事件。村民其实也是违法行政的受害者,因无批文违法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一年高过一年。土地是不可再资源,今后的补偿标准会越来越高。
  如果我是村民,我会支持陈敏帮我占用着土地,因陈敏是只是使用人,而村民才是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村民们,看看温家宝讲话吧,等待明年三月的土地改革新政策出台,村民们才是赢家。现在土地被政府弄走了,按前三年前的补偿标准是非常可悲的。
  
六楼的201班学生,明白吗?只要你不是受蒙蔽的,受镇村支使想尽快倒卖土地从中获暴利的人,就一定会明白。

 楼主| 发表于 2012-12-8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人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并不可耻,可耻的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不讲法律,不讲真实,不讲做人的基本底线?
我看201就有点这种驾势。不会是和李春城书记的为人一样的吧?不要春城走了拆城还在。

发表于 2012-12-12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班 发表于 2012-12-6 00: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合同肯定无效,不存在任何违约。
据我所知,陈敏的丈夫欠了巨额财产,已把园林抵押出去。
敢问我村的 ...

既然合同无效,那么村委会怎么不去法院告我呢?不敢还是不能?如果是没钱,我可以帮你支付诉讼费

 楼主| 发表于 2013-1-6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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