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八角镇农转非居民,我村组为了城市统一建设,在2008年7月房屋被拆迁,土地被征用。失去土地后的我们属无业游民,可政府给我们的补偿让人心寒。拆迁时政府说的按<德办发>87号文件进行补偿,87号文件规定每人30平方米的基本住房面积,20个平方米的平价,超出部分按高价算,平价600元/平方米左右,高价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而在2011年分房时却按<德办发>112号文件执行的,但112号文件是2008年12月出台的。112号文件规定每人30平方米的基本住房面积,20个平方米的平价,超出部分按高价算,平价1200元/平方米,高价按当时市场价定,我们出的高价是3200元/平方米。
八角村组对本次拆迁补偿很不满意,现在还在上访,但迟迟得不到解决。我在此尽我微薄之力,希望能帮忙的各大媒体各网友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帮他们解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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