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音)某是一品天下某公司的员工,是一个要抚养4岁孩子的单亲母亲,当遭遇公司违法克扣三个月工资、停交社保和扣留劳动合同,孩子和家庭面临生活拮据的困境后,努力寻求法律援助和帮助,向金牛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维权,可在艰难的维权过程中却又遭遇了金牛劳动监察大队态度冷漠、推诿拖延、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的态度。为此他向成都市政府、金牛区政府、人社局等相关部门举报投诉金牛区劳动监察大队的严重不作为行为。 斐某在公司工作了近两年,由于他工作认真负责,从来没有迟到早退,还多次拾到顾客丢失的手机等贵重物品上交公司,公司也多次对他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拾金不昧给予了表扬奖励(均有证据)。 就是这样一位勤恳工作的弱女子手持公司克扣工资、停交社保、扣留劳动合同等所有原件证据向金牛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后,想不到却又遭到了金牛区劳动监察大队态度冷漠、推诿拖延、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的不作为行为。 1、金牛区劳动监察大队不顾投诉人的实际困难和特殊情况,对斐女士两次含泪向大队长递交的反映和求助信不肖一顾,不予理睬。斐女士又求助于金牛区茶店子街道司法工作人员和金牛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这两个部门也先后找了大队长,可也没有任何答复。 2、10月中旬斐女士向金牛区劳动监察大队递交了投诉材料,可是金牛区劳动监察大队竟然将投诉材料积压一周后才说收到。当问是什么原因,金牛区劳动监察大队竟然不予回答。 3、金牛区劳动监察大队不去公司做调查,单凭公司方一个简单的电话说斐女士请病假就轻而易举的相信并认可,反而对斐女士提供的确凿证据以及青羊区某部门出具的调查证据和录音等不予认可(公司方都认可)。助长了公司方违法行为。 4、斐女士强烈要求金牛区劳动监察大队履行职责,依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劳动监察保障条例责令违法公司支付工资、缴纳社保和交出劳动合同,可金牛区劳动监察大队至今没有履行,也没有给斐女士答复。 斐女士经法律咨询,认为在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情况下,金牛区劳动监察大队的不作为行为助长了违法公司的违法行为,损害了劳动保障监察公证、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玷污了劳动监察的形象。 由于金牛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冷漠态度和不作为行为,给斐女士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和精神上的打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斐女士已向市政府、金牛区政府及人社局等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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