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领工资时,公司总要扣除10%,要求我们写借条后才能领回这部分工资”,渝北的陈利均说,为了领到全部工资,她和100多名同事被迫每个月向公司出具借条,金额为工资的10%左右。辞职后,她以公司没买保险为由要求经济补偿,渝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原公司补偿她1万余元。然而,公司却拿着她出具的借条将她告到法院…… http://url.cn/5bQKzN 想领完工资要出具借条? 昨天,记者在渝北回兴见到了陈利均。她称,2007年,她到重庆雅丰电器有限公司从事操作工,公司一直没给她购买保险。2010年7月,公司突然出了一个规定:每月从员工工资扣除10%到15%,员工须写借条后才能领到这部分工资。 “比如我每个月的工资是1000元,公司就会扣除100元,我就必须写一张100元的借条给公司,然后公司才会发这100元给我。”陈利均说,规定出来后,同事们的意见很大,但公司强制执行,“我们也只好每个月领工资时,被迫给公司出具借条”。 陈利均称,她和同事曾担心,“万一公司某天拿着借条要我们还钱怎么办?”对此,公司相关负责人回答说:“你不找我,我就不找你!” “因为公司没给我们买保险,只要我们不去举报,公司就不会拿借条找我们还钱”,陈利均说,“公司这招相当于是一种变相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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