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昌上城丽景杀人案已经快过去一个月了 案子还在审理中没有任何消息 凶手家属任没出面 现让死者家属强制埋葬尸体 死者亲戚为了出来主持公道 遭当地相关民警上门骚扰 还拿出手铐相威胁 死者母亲无赖的差点在孔子广场对面的桥跳河自杀 幸好家人及时赶到才相劝 难道杀人了还是对的吗 人杀死了就杀死了吗 亲戚出来主持公道还错了吗 冤啊 冤啊”
楼主,你有事实么,是谁拿了手铐在威胁你,说出人头来,如果有这么一个人,他会受到严厉处罚,如果没有这回事,你就是诽谤他人,是要受法律责任的。据我所知,根本没有那么一回事,公安机关会那么笨,再给自已找麻烦。
2、 “官官相连没用的 主凶的姨的公安局当副局长”
不要说没有这么一个人,就是有难道有错,如果是公安厅长,那你又该怎么办,难道因为他违法就要改变关系么(如果是办案的是要回避的)。正如你是死者的姐姐一样,不能因为有这样一件事,你就不是他姐姐。你以前说凶的亲戚在刑警队工作,现在又说是公安局副局长,再等几天会不会升为公安厅长、公安部长。
3、“现在凶手都是未成年 父母不当面出来解决事 还威胁我们 让死者怎能安心”
这种事,只有政法机关解决,他们是不会出面来解决事的,任何人都会想得到。公安机关负责破案收集证据,检察机关负责批捕,法院负责判决,连刑事、民事一块儿判。
不知楼主三番五次发这种帖子干嘛,干嘛要来浪费网民表情,犯这么低级的错误。网上也是有法制的地方,发言要实事求是,乱说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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