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法院:被执行人有车有房为何八年 执行不回2万本金?双流老农跪求法官老爷了!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网友:
我是双流县新兴镇井坝村1组66岁的冯修金。2002年11月25日,成都市嘉年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刘芸向我订购了一批沙发,预付了40%的定金,待我们交货后,她却以质量为由迟迟不付尾款,多次催收未果。我向公司所在地成都市青羊区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查明,此批沙发并无任何质量问题,青羊区法院于2005年3月12日判决成都嘉年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10日内向我支付货款26688元,违约金10%,共计29356.8元。判决后,法官喊我交了300元钱,在《四川法制报》上公告送达被告。2005月7月18日,我向青羊法院及时缴纳了强制执行费,就安心等着我的辛苦钱。
哪知一等再等,法院居然喊我重新起诉!我不同意,后青羊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再审查明2002年10月20日,成都嘉年华公司已将场地交予刘芸承包经营,10月25日刘芸是假冒嘉年华公司的名义与我签订订购合同, 2006年12月4日,法院再审判决:原审判决嘉年华公司支付给我的费用改判为由刘芸支付。后法院冻结了刘芸8000多元的银行存款,支付给了我,后来再也没有执行回来一分钱。
我请律师在2003年11月13日查到刘芸的住处是成都市望平街,2007年6月18日查到刘芸的住处是高新区紫金百路,根据新住址查到的房屋信息:这是一套84.95平米的商品房。经过我多次催收,2010年法院获知刘芸有一辆08年1月购买的红色宝马3系轿车,但却不予查扣。
我的代理律师给我算过,从2003年到2006年刘芸欠我本金26688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计算,4年的利息为3.8万。2007年到2012年,除去8千元,2万本金的利息为4.8万元。两项利息与本金相加为10.6万元,再加10%的违约金,刘芸总计欠我11.6万元。她08年1月份买的车到现在也就只管十多万元,为什么就不能执行给我呢?
今年11月19日,我找到青羊区法院执行法官,他说对方算得上是老赖,可以申请对她逮捕,要代理院长签字才行,要我回家等待。12月5日我又找到青羊区法院执行法官,他们说院长已经同意逮捕老赖刘芸,要找公安才行。
这十年来,我跑法院总计上百次,我向青羊区政法委、区人大、成都市中院反映青羊区法院拖拉不执行我的案件,法院法官不但不觉醒,反而埋怨我到处乱反映他们。我一个60几岁的老头,为了拿回自己的血汗钱,又有什么错?你们不是说不打法律白条,司法为民吗?为什么这个小小的执行案件从2004年法院接手到现在都不能执结。
我实在无奈,只能在网上呐喊,希望你们能帮我执行回来!我跟你们跪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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