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石庆余,四川达县安仁乡米坊村村民,生于1948年4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投身于创业热潮之中。从1978年开始,我经过多年打拼,渐渐从一名泥水匠成为一名小包工头直至开发商,到1999年就已经拥有近2000万元资产。但是,其后在参与达州旧城改造的一个项目中,达州历届市政府政策没有延续性,新任政府不执行前任的决定,有关政府部门甚至还耍无赖,导致我如今血本无归,到处躲债,成为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千万“负翁”。
政府改规划致7亩多开发用地闲置12年
“洲河花园”(原银河花园)开发项目是1999年7月1日原达川市计划委员会立项确定,由我司(系原达川市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2000年3月更名为达州市银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拆迁开发的通川区锅厂梁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我司依法取得了原达川市建委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锅厂梁三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拆迁许可证》等手续。
2000年5月,新设立的达州市建委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改变了城市规划,要求洲河花园建设项目必须重新规划,沿洲河的7.44亩土地上所规划的4幢电梯商品房取消,但是并未通知我司停止拆迁和建设。此间,我司已投入了上千万元用于此地块的63户被拆迁户的拆迁安置(拆一还二)以及基础设施建设。
到如今,这7.44亩土地闲置了12年。
被迫走上漫长的上访之路
用于开发的土地被闲置起来,但是无人出面解决修改规划的后遗症。我打拼多年的资金全部陷了进去,瞬间成为穷光蛋。最初我坚信政府一定会还我一个公道,一定会实事求是的解决问题。然而,尽管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一问题一直到2005年也未等到政府的积极回应,我被迫走上了漫长的上访之路。
我向政府反映的几点诉求
每次上访,我都主要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了以下几点诉求:
1,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费用问题。按照原达州市建设局规划、批示和达州市水利局相关文件意见,我司从2001年开始陆续出资在上述地块上修建了约140米的洲河河堤、滨河游园道路并进行了临时绿化。由于这些工程已经事实上成为了城市公共设施,其建设费用应有政府承担。
2,土地补偿问题。前述城市公共设施占用的土地,系我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且支付了出让金,按照出让合同应用于房地产开发,不应被无偿用于公共设施建设,政府应采用作价或等值土地调换方式予以补偿。
3,部分拆迁安置补偿费用承担问题。我司在上述土地上共拆迁居民63户,九成以上已由我司以货币或房屋安置(剩下不到一成的 被拆迁户系因规划调整后的安置位置有变化才未能达成共识)。由于上述土地全部用于公共设施建设,我司未从这部分土地中获益,因此绝大部分拆迁安置费用应由政府承担。
前任市长罗强曾表示要依法解决我反映的问题
2007年初,时任达州市人民政府市长罗强在接访时表示:老石,我很同情你的遭遇,但是并不是你说什么我就相信什么,这个事情必须要经过翔实的调查才能下结论。其后,他要求有关部门对我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论证并依法解决。
经过深入调查并召开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会议进行论证研究,2007年7月16日,达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洲河花园开发项目遗留问题有关情况的报告》。
《报告》称: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该开发项目的用地、建设及拆迁等手续齐全,其合法性应予认可,是否存在偷漏税问题,目前尚无证据,有待税务部门核查。
《报告》认为:依据有关会议纪要,银河公司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应承担滨河道路、河堤、水位观测设施及临时绿化四项工程的建设费用,政府对此不应予以补偿;上述土地已事实上变成了公共设施用地,为明确产权,避免今后更大的矛盾纠纷,对这部分土地使用权政府应予以收回,同时按照有关法律和合同的约定,对该部分收回土地,政府应予以适当补偿;本着公平合理原则和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对涉及到上述土地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市政府应给予银河公司适当补偿。
《报告》建议:责成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水利局分别对银河公司修建的滨河道路、河堤等予以验收并完善产权转移手续,同时向开发企业做好公共设施建设费用不予补偿的解释说明工作;责成市国土部门对该项目公共设施工程占用银河公司开发土地的面积进行准确核算后,报市政府批准,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退还当时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并按规定计算资金利息或通过土地等值置换方式予以补偿;责成市规划和建设局对公共设施用地上的原房拆迁面积和安置费用予以准确核算,本着合情合理的原则与银河公司协商补偿数额,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财政审核支付。
时任市政府多名领导包括市长罗强对此《报告》进行了批示,均同意法制局意见,罗强还批示分管副市长督办。
2007年7月27日下午,市政府召集市财政局、建设局、国土局、水利局、审计局、环保局、房管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其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
1,鉴于道路和河堤是洲河花园小区建设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因此,其建设费用由开发企业承担。
2,因规划调整未使用的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建筑红线确定的范围对公共设施用地面积进行核准后收回,退还当时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至2006年底。
3,未使用土地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用地上已拆迁安置的被拆迁人,按拆迁双方当时签订的原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市规划和建设局予以准确核算后送市审计局审计,并报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核付,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后任市政府不继续执行前任政策甚至耍无赖
当时,政府释放的善意让我看到了一丝希望,似乎漫长的寒夜即将过去。
2008年4月,罗强调离达州,担任广元市委书记。
2008年8月28日,达州市审计局向市政府提交专门的审计报告;同年9月11日,达州市建设局也向市政府提交了专题报告。
一切似乎正朝向得到解决的方向迈进。
然而,面对巨额的补偿费用,市财政局不顾事实、颠倒黑白,不尊重上届市政府的调查结论和有关会议纪要精神,恶意曲解诸多相关文件,于2009年8月25日以(达市财城建呈58号)向市政府请示,以种种禁不起推敲的理由拒付补偿费用,甚至还耍无赖说“该公司超占国有土地,应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加收罚款及滞纳金。”
对此《请示》,时任市长何健批示“同意”。
就这样,按照市财政局的说法,政府不但不必补偿我一分钱,反而还要对我课以重罚。
自此,我反映多年的问题,在刚刚看到一丝曙光后又瞬间没有了任何希望。
再后来,我只好再次踏上上访的道路。这些年来,尽管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都有回应,达州市有关领导甚至还多次明确表示要解决我的问题,但是再也没有实际行动。
我成了一名千万“负翁”
我是一名守法的商人,从来没有偷税漏税,也没有向任何官员行贿。我曾经以为守法经商一定会一帆风顺,现在回想起来自己太傻太天真。
这些年来,我四处上访,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在此期间,我还到处借钱补偿被拆迁户,真的是越陷越深,终于沦为一名千万“负翁”。
现在很多债主上门要债,吓得我有家不敢回,内心深处也深感对不起那些借钱给我的亲戚朋友。
如今,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提出要进一步依法行政,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我再次看到了希望,才鼓起勇气在网上实名举报达州市政府耍无赖,恳请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彻查此事,还我一个公道。
我手头有关于此事的所有证据,欢迎上级领导和媒体记者联系查阅。
石庆余泣血叩谢!
我的电话:1398284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