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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太原公安局长是被谁给“灭”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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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2-12-11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10日,记者从公安系统最新获悉,因儿子醉驾殴打交警而遭停职调查的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李亚力目前已被双规。据悉,李亚力被双规的主要原因是其为包庇儿子涉嫌滥用公权力。日前,公安部召开了全国公安系统视频大会,其间,公安部主要负责人专门提到李亚力事件时用了“滥用公权”的字眼。(据《华夏时报》)

    就像很多社会类事件一样,李亚力之子醉驾,本是个普通的社会事件,即使酒驾入刑,也不过是一件小小的刑事案件。但为什么这样一个普通的社会事件,会引起一个巨大的震动呢?原因就在于,其后的处置方式不妥,造成了新闻事件的“中国式发酵”,这种发酵的特点是:后续的处置方式所造成的新闻响动,远大于最初发生的事件,这是一个典型的把简单问题复杂化的过程。而悲催的是,很多当事人由始至终认为这是最简单便捷的处理方式。

    从网上披露的视频可以看出,作为公安局局长的儿子,本身也是警察的李正源醉酒违章左拐,殴打了前来正常执法的交警夏坤。如此还不过瘾,在现场,他还打电话叫来夏坤的顶头上司,要直接以权和势来压服对方。这种输理还不饶人的盛气凌人,颇像很多传统小说中的衙内做派。而更怕的是,接下来到现场的领导们,不仅没有站在“法”与“理”的一方,而是甘为权力者的家奴,一面想办法让挨打的交警息事宁人,一面制止给肇事者抽血取证,还喝斥挨打的交警在万般无奈之下给媒体打电话求助,其后,还对该交警的执法记录器内容进行删除,事发路段的实时监视录像莫名消失,挨打者本人受到监控,其家属受到刑事犯罪分子才能享受到的刑侦手段侦察。而网上发帖者,则更是被追查被“做工作”,被各种有形或无形的威胁搞得鸡犬不宁。这一系列手段,不是一个黑字能形容的。而也正是这一系列升级版的“灭火”行为,把公安局长自己给“灭”了。

    如果说局长之子醉酒违反交通规则是小恶的话;那么,滥用公权对当事人进行压制则是中恶;而对证据进行删改、逼迫警员们集体做伪证,并对舆论进行整肃便是大恶。小恶不过是给一个路段的安全造成威胁,而中恶可以颠倒是非混淆黑白造就一个愤世者,而大恶,则是使更多的人消失对法律的基本信任感,让人们对社会正义绝望,从而对政府形象进行负面评价。这对法律和政府形象的打击,是毁灭性的。

    照说,能混上厅局长一级的官员,智商都不低。但为什么在这么浅显的道理上,却要迷失方向。原因其实很简单,由于他们一直以来未受到过实质有效的监督,渐渐自我膨胀到以为权力是无所不能的了,而确也有很多“懂事”的下属,急领导所急,忧领导之所忧,将法律当成橡皮泥一样要方得方,要圆得圆地迎合上意。他们为什么会如此呢?因为有很多人都自认为他们头上的官帽以及由此而来的种种好处,不是法律和民众给予的,而是由上级发给他的,他们向谁负责,不用想都知道。

    但是,这一系列大大小小“懂事”的官员,遇上了一个不“懂事”的交警,他质疑“他是厅长家的儿子就能白打我吗?”他坚信,总有地方还是要讲法律的。于是他悄悄保留证据,并通过互联网,为自己讨回了个“说法”,有人戏称这是小警察KO了大局长。但这只说对了一点。事实上,在法律面前,再大的局长,都大不起来,再小的警察,也有他不小的权利,这才是真正的法治应有之义。但问题是,我们目前的社会,距此还有不小的距离。大家不信可以到自己所在的城市的每一个交通事故点看看,凡事故发生时,有几个不是摸出电话,大呼小叫着要对方帮忙摆平的?当这些呼唤摆平者叫来的人,真正地将执法者摆平时,法律、社会公平与正义,就只能当成笑话了,那样的后果,是极其可怖的。因此,查清各级官员甚至那些放弃原则做伪证的普通警员种种“滥用公权”行为的细节,让他们承担相应的责任,还的不只是挨打交警的公道,更是还整个社会对公平与正义的信心。说“灭”一个“滥用公权”的局长,就还是公众对正义的一分信心,当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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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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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在做 天在看:)                                                                       

发表于 2012-12-11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传说中的坑爹呗
发表于 2012-12-11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下 嘻嘻

发表于 2012-12-11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吧,我觉得楼主说的真真是极对的,支持,赞同,崇拜中呵呵................

发表于 2012-12-11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哦 小警察居然不认识顶头的头子哦

发表于 2012-12-11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个斧头帮成员落网了;P

发表于 2012-12-11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111111111111

发表于 2012-12-11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分析的很有道理,关键还是在于法治和法制。法治社会,特权无路可行,人治社会,公权必然会被家奴化。

发表于 2012-12-11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社会法律为大

发表于 2012-12-11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多少爱转身即成陌路

发表于 2012-12-11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多少爱转身即成陌路

发表于 2012-12-1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真不知那位李局长是怎么当父亲的,发生了这样的事,真正为儿子好的话,应该是教育自己人接受处理,吸取教训以免以后发生更大的事。后面当父亲做的事就更离谱了,还动用技侦手段灭火,有这个必要吗,且不说这火你灭得了灭不了,就算这次小事化了,以后呢,这样的父爱,就是害孩子害自己。
真正的火是包不住的!

发表于 2012-12-1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cwrrkd 发表于 2012-12-11 11:30
传说中的坑爹呗

这句话不错,哈哈哈!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12-11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是坑爹的事件。

发表于 2012-12-1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父子两个的潜意识就是:我有权你能咋的?
咋的,也不看看天或许在亮哦。


发表于 2012-12-11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还有其他问题的哈
发表于 2012-12-11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o(︶︿︶)o      无语啊



发表于 2012-12-11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也不是家奴,处在他们那位置也不易,但上司都被... 他们也应受罚。

发表于 2012-12-12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交警为什么就必须怕局长?局长大不了给小鞋穿,不干了可不可以?不当警察就会饿死吗?实际上小交警活得累,还不如该行做其他职业,比当个交警活得滋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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