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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4436|评论: 28

惨不忍睹!南江红光乡砖厂发生一起恶性杀人事件一贴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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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楼主所发此贴纯属为赖账,找借口扩大事实,无理取闹,望上级相关部门调查,若与事实不符,请楼主必须还王某一个清白。
事情原委:王某原与玉印源澎砖厂厂长杨泽军是朋友关系,杨某多次请求王某借款,无奈之下,201021日在亲友处帮杨某借款7.4万元。杨某约定四月后归还,可四个月后,杨某不履行诺言,王某打电话多次催款,并到砖厂要求杨某还款,杨某一直撒谎,王某无奈于2011812日向长赤法庭提起诉讼,法庭受理此案,依法由审判员雷强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原告杨某于20122月底还清此款。而杨某从此以后,为了躲债,更换了电话号码,联系无果。王某便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可结果就连法庭都找不到他的踪迹
2012129日,王某的亲戚借车到红光玩耍,在无意之中,知道了杨某躲在砖厂上班,于是打电话告诉王某找杨某要账,王某赶到砖厂后,邀杨某到当地茶楼商谈还款之事,杨某拒绝。亲友怕他再次逃掉就上前去拉他,他将拉他的人踹了一脚,躲到了生产车间,当亲友赶到车间时,杨某找来了一根钢管,杨某手舞钢管准备打人,据当事人说:杨某举钢管向他砸来时,他躲开后,钢管碰巧打在了墙上,反弹回来打在了杨某自己的头上。杨某为躲避债务就趁机倒在地上装死。王某叫亲友将杨某送往医院,杨某亲友阻拦,王某无奈只好到长赤派出所报案,并说明事情原委。并附上(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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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个赖账的无赖,还装死,世界上居然有这么不要脸的人啊:curse:

发表于 2012-12-11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世界上还有这样的无赖,人活到这个份上,真的悲哀

发表于 2012-12-11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举债经营几无度,抛妻弃子多红颜。
一朝破产孤身处,赖债装死话难言。
借钱只为利如数,苦战相逼泪眼处。
收债判决难兑钱,木有定知休借款。
民间债务多审慎,久债还钱理当然。

发表于 2012-12-11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举债经营几无度,抛妻弃子多红颜。
一朝破产孤身处,赖债装死话难言。
借钱只为利如数,苦战相逼泪眼处。
收债判决难兑钱,久债还钱理当然。
民间债务多审慎,木有定知休借款。

发表于 2012-12-11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种不要脸的人太多了呀

发表于 2012-12-11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funk::funk:
发表于 2012-12-12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12-12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路过

发表于 2012-12-12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L:L:L:L

发表于 2012-12-12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如此......


尊重事实,还原真相

发表于 2012-12-12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人一个喘息机会,把钱还了就算了。欠债还钱,何必打人!

发表于 2012-12-12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akingwzr 发表于 2012-12-11 20: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世界上还有这样的无赖,人活到这个份上,真的悲哀

谋事者是教师的话,可以退休了。要钱就要钱,那么要找那么多人打人呢,可能是智商出问题了,智商较低的人都不会不考虑一个人最起码的东西-----生命。如果再育人的话,可能会让后人成为忽视法律而胡作非为。

发表于 2012-12-12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杨泽军无法无天,法院都拿他没有办法,也说明法院真的无能,希望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像杨泽军这样的人人见人骂,希望大家一定要警惕此人,真的太不要脸了

发表于 2012-12-12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红光玉印源砖厂发生因债务纠纷引起打架斗殴行政案件的回复
各位网友:
   2012年12月9日16时35分,我局长赤派出所接红光玉印源砖厂工人杨青国报警称:“红光乡玉印源砖厂的杨泽军在砖厂内被人打伤了,打人的几个人已经乘坐一辆小轿车往长赤镇方向逃跑,请处警。”
   长赤派出所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发现杨泽军躺在地上,头部有血迹,其因借债无法履行而与债权人王明德等发生纠纷而致伤。在民警的劝说明下,随后杨被其亲属送往南江县人民医院救治。
   派出所当晚查获涉案车辆,并开展了对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
   经调查查明:王明德于2008年从其表弟赵鑫处借款3万元凑足5万借给杨泽军,约定四个月还款,此后杨一直未履约还款,时至2011年经法院判决生效,杨泽军至今依然未还款。赵鑫找王明德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 于2012年12月9日16时许与其妻弟刘海等人到红光乡玉印源砖厂内找到杨泽军,因不认识杨,当时杨在场而不声张,后叫来王明德,才确定杨泽军本人。双方为债务履行事宜发生抓扯、殴打,造成杨泽军头顶部头皮裂伤一处(经法医初评为轻微伤),随后赵鑫等罢手。
   本案为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伤情为轻微伤,属治安行政案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伤者治疗终结后。由派出所先行调解,并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人进行处罚,当事人双方到法院对民事部分起诉。
   提示:本案当事人杨泽军(男,37岁,红光乡玉印源砖厂股东)在经营中多方借债,后因多种原因亏损,至今仍欠下巨额债务。债权人讨债应依法进行,债务人也应当积极偿债,不能消极避债,否则极易发生纠纷打架,乃至发生恶性案事件。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公安局都调查了,还装死,这样的人活到这个份可悲啊`````````````````  后人一辈子都跟到蒙羞,发贴的人故意编造事实,其心可诛

发表于 2012-12-12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杨泽军这个人大家要小心了,欠债不还还装死,真的太无耻了,大家以后一定要防到他,说不定哪天被骗了

发表于 2012-12-12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L:L:L:L:L:L

发表于 2012-12-12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法院判决了的还款条约,杨泽军都可以不当回事,还有谁能把他管的了。政府就真的把他没有办法了吗?

发表于 2012-12-14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在哪里?上面说的圈是狗屁。楼主很明显就是雇人行凶的元凶。雇的人7,8个,猛打完还准备杀人灭口。要不是及时制止,可能一条生命就没有了。

发表于 2012-12-14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要还原真相吗》?上面就是真相。亲眼目睹是真,还是凭楼主说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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