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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管职权范围将扩大 停水停电成执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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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2 15:25 |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明年1月1日起,厦门城管的职权范围将扩大,从城市规划行政处罚权调整为城乡规划行政处罚权。根据新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查封施工现场,并可以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不予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海西晨报讯 明年1月1日起,城管的职权范围将扩大,从城市规划行政处罚权调整为城乡规划行政处罚权。昨日,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王军荣接听市长热线时表示,解读了新修订的《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据悉,新修订的《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的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将城市规划行政处罚权调整为城乡规划行政处罚权,“市”与“乡”的一字之差预示着职权范围的调整。也就是说,《规定》实施后,无论是岛内还是岛外的“违法建设”行为,都将由城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权。
针对大多数市民咨询将住房一套改多套的问题,王军荣说,最好的办法就是早发现、早制止,否则后期双方投入都很大。同时,《规定》也明确,对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使用功能的,不但可以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还可以不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此外,各相关部门的协作,也首次在立法层面进行了规定。《规定》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协助城管部门进行日常巡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对不履行职责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将实行问责制,具体的问责制度将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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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管行政执法新规明年1月起施行乡村纳入执法范围停水停电成执法手段
东南快报讯 对于在建的违法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和强制拆除,并可以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不予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昨日,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王军荣接听市长专线时表示,新的《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明年1月1起施行,城市管理行政职权范围将扩大到乡村,同时,执法措施、手段也将进一步丰富。
据介绍,今年8月30日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的决定》。王军荣对《规定》的调整进行了详细解读。
“本次修订一个重要内容是对城管执法部门职权范围的调整,将城市规划行政处罚权调整为城乡规划行政处罚权。”王军荣说,以前城管部门城市规划的行政处罚权仅限于建成区,新规实施后,这个范围将扩大到乡村。《规定》施行后,只要是2013年起新增的、无论是岛内还是岛外,只要存在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上述规定擅自新建建筑物的,都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权。


另一个改变则是原先由土地管理法规规定的,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的行政处罚权,也将一并纳入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中。
据王军荣透露,《规定》对在建的违法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和强制拆除,并可以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不予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对存在安全隐患且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拆除,消除安全隐患。”王军荣说,对已经投入经营使用的违法建设,将通知有关行政部门不予核发相关的许可证照,而对于私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也将书面通知市、区土地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本文来源:东南网 作者:雷妤 金川)http://img1.cache.netease.com/cnews/img07/end_i.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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