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ijie 发表于 2012-12-15 23:03 
至少我可以很骄傲的说,在我干工作中还未出现过任何徇私枉法的行为,可能周围人群中有个很多。
我很幼 ...
至少我可以很骄傲的说,在我干工作中还未出现过任何徇私枉法的行为,可能周围人群中有个很多。——那你还算有良心,可惜有良心往往无法长久立足,这是人治社会的悲哀。
我很幼稚,我认为打黑可以一劳永逸,在高压态势下,黑势力更本就没有足够生存空间。——这点,你说了句大实话。事实上打黑不可能一劳永逸,法律不可能杜绝犯罪,但也不必高压态势,高压态势的结果必然适得其反,张汤酷吏、朱元璋酷刑以及上世纪的几次严打结果证明,高压态势不具有可持续性,不可持续性的根本就在与人治。
任何好的法律也好,制度也好,起关键在执行,打黑工作亦如此,只要我们“白势力”为之,“黑势力”即不可能有生存空间。——黑恶势力只可能减少,不可能根绝,白势力也不可能永续,因为时代在变,可能白势力也会因为僵化变成不合时宜而遭人唾弃。
就如香港政府在反腐败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完善的法律及制度在香港有力执行,所以香港政府贪污腐败基本没有,因为他们没有生存的条件!——这点恰恰证明了法制的重要性,也证明只有法制才能长治。
值得一提的是:黑恶势力并非是随时都会出现的,现在社会上许多仍然存在的黑恶势力其实是在江泽民时代中成长起来的!——这句话说对了一部分,对的部分是前半部,后半部分错在不全,而是在他之前之后都存在,都是养黑灭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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