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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捉奸当场拍下裸照 丈夫情人将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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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朱晓露) 一女子得知丈夫有外遇后,将丈夫“捉奸在床”,并当场拍下情人裸照。近日,丈夫的情人以该女子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张强和妻子陈莉经朋友介绍结婚,并有一个3岁的儿子。

  张强从企业下岗后,上有老人要赡养,下有儿子要抚养,生活非常拮据。2004年,迫于生计的张强从熟人手中租了一间门面房,开始经营服装、布匹生意。因妻子平时要上班,无法照应店铺,张强找了一个名叫小花的下岗女工当帮手。

  小花比陈莉年轻,长得也眉清目秀。起初,陈莉对丈夫找了个这么漂亮的帮
手很有意见。但见小花做事勤快,人也老实,再加上张强每个月都将赚的钱交到自己手上,陈莉也渐渐没往心里去。

  但半年之后,陈莉经常从邻居口中听到丈夫和小花的“小道消息”。但张强拒不承认。说的人多了,陈莉还是动了疑心,开始经常“突袭检查”丈夫。一天,陈莉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说张强和小花在一家宾馆出现。陈莉立马通知了几个朋友,并带上相机来到那家宾馆。陈莉带着人撞开宾馆房门,果然看见丈夫和小花偷情的场景。当时,怒不可遏的陈莉冲上去打了小花几个耳光。陈莉的朋友则乘机拍下了小花的裸照。事后,陈莉还警告小花,如果再不离开张强,就把她的裸照散发出去。

  陈莉本以为这样可以吓跑小花,赢得丈夫。可没想到的是,陈莉在不久后就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小花以其侵犯名誉权为由,将陈莉告上了法院。据了解,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已正式立案,将择日开庭审理。(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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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3-5 10:59

也对嘎,现在偷人都有法律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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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07-3-5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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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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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抢劫的状告被抢的!看你怎么判?![em05][em05][em05]

发表于 2007-3-5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就是法制的完善啊!

发表于 2007-3-6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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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6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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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3-6 20:21
[em02]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3-6 19:17

这世道还有没有法律呀,这不是纵容男人们去干吗,反正干了又不犯法,反而捉奸的犯法.可叹!可恨!可悲!

[em01][em02][em07]

发表于 2007-3-6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唉。。。。。现如今那种不要脸的女人太多了。

家庭妇女们!逮住这种女人恨恨的打哦。不是说有了第三者,只要有证据,是可以告第三者的嘛。那个不要脸的女人还反告她。看来。世界上不要脸的人还是有啊!

发表于 2007-3-6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妻子捉奸当场拍下裸照

发表于 2007-3-6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妻子捉奸

发表于 2007-3-6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这样的事情 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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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6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玩意?

发表于 2007-3-6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jjjjjjjjjjjjjjjjjjjjjjjjjjjjjjjjjjj

发表于 2007-3-6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拉豁就拉豁,不捉白不捉.[em30][em30][em30][em30][em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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