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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贵州奇案:一女干部十几年奔走 难讨回百万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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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贵州奇案:一女干部十几年奔走  难讨回百万国有资产
贵州“遵义购房多付款”一案已历时十几年,尽管张抗美“上下求索”,社会各界正义人士大声呐喊,但多付百万购房款仍未追回。贵州奇案!中国悲哀!

造成这起奇案的原因是多元的,但主要原因是贵州省遵义市领导(始作俑者是时任遵义市市长傅传耀)的不作为,甚至滥用公权力不让张抗美及遵义老干部追回多付款,导致后来遵义市及有关部门为掩盖案子真相制造了一系列的荒唐离奇。请搜看报刊,网络,不在此赘述。

     我们今天主要讲“新民诉法”,能否解决遵义市不准追回多付款的“奇”!1998年底,北京其他经济案发暴露出遵义驻京办购房人为多付款百万元的问题,遵义驻京办副主任张抗美履职,按照法律专家和律师的意见向遵义市提出追回多付款的意见时,遭到遵义市时任市长傅传耀的严词拒绝和残酷打击迫害,说她是神经病,还累及支持她的遵义老干部及子女们。为了证明反映的问题属实,张抗美和遵义老干部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多付款。但鉴于我国目前法律的空白和缺陷,没有遵义市的授权,张抗美和遵义老干部均不能为挽回这笔国有资产提起民事诉讼。这个小案子暴露出来的法律问题引起法律界人士的普遍关注、讨论。我国著名公益诉讼专家李刚博士等为该案撰文说法:个人不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从遵义市驻京办国有资产流失一案看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的不足。 《法制日报》于2005年10月12公开发表文章:“贵州一女干部七年奔走 难讨回百万国有资产, 专家称确立公益诉讼制度才是平坦路。”以期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立法机关的重视。
    张抗美和遵义老干部也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呈送《关于在<民事诉讼法>修改中,补充公益诉讼内容的建议》,目的希望完善法律条款,让千千万万个象遵义这样的问题能得到解决,国资严重流失的问题得到有效扼制。
张抗美和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没有白费,随着社会进步,法制健全,公益诉讼内容总算写进了“新民诉法”,并于2013年1月1日施行。这是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迈出跨越性一步。也为张抗美及遵义老干部为国家追回百万多付款带来契机。当然,这还要看下一步全国人大对提起公益诉讼的“有关组织”的资质的认定,是否能细化到个人,让奇案不再“奇”!
侯力  江甄剡
2012、12、31

附:2005年10月12日《法制日报》报道
贵州一女干部七年奔走 难讨回百万国有资产 专家称
确立公益诉讼制度才是平坦路
“为了我那死不瞑目的老父亲,为了遵义数百名集体签名的老干部,就算让我
死,也要把流失的巨额国有资产要回来!”望着火车窗外的霭霭暮色,贵州省遵义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以下简称“遵义驻京办”)副主任张抗美坚定地说。
  七年奔走状告不止
  7月中旬,记者先后接到北京律师蒋援民、任大农、张宾等人发来的邮件,信中讲述了老红军的女儿,现任遵义驻京办副主任张抗美代表遵义数百名老干部,为了追讨流失的一百多万元国有资产,坚持七年不断上访的事情。
  事情要从1998年7月讲起。那年,北京市有关部门在调查一起经济案件过程中,发现了遵义驻京办于1995年在北京市购买办公用房时多付款一百多万元的问题。
  当年,北京的办案人员为遵义市方面提供了各种购房多付款的证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明确指出:遵义驻京办当年购房只需197.82万元,而实际上支付了310多万元,多付款121.96万元。遵义市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收回该款,挽回国有资产。
  在了解了事情真相后,张抗美认为收回多付款是自己的职责,就按照法律专家和律师的意见去组织收回款项。但让她始料不及的是,她被调离了在北京的工作,被撤销了副主任的职务,工资被停发数月,她为开展工作垫付的几万元报销款也没有着落,她还遭到部分与多付款问题有牵连的人的集体殴打。后来在上级领导的关注和老干部们的呼声中,遵义市恢复了她在遵义驻京办的工作和职务,补发了工资,但几万元的报销款,至今仍未解决。
  1999年春天,在遵义开展的“三讲”教育活动中,张抗美将此问题向部分离退休老干部和在职党员干部反映。于是,各界人士在会上要求遵义市领导在“三讲”教育活动中解决这个问题。
  在多次口头反映无果的情况下,遵义的几百位离退休老干部自发以集体签名的形式,联名支持张抗美。
  在遵义的采访中,现年88岁的原遵义地区行署周副专员眼含热泪告诉记者:“这都是人民的财产啊,一定要收回来!”
  遗愿与呼声
  老干部的呼吁、张抗美的奔走,使这一问题得到了多位中央领导同志和国家有关机关的重视。
  2002年7月,在中央多位领导几乎是同时在张抗美的父亲、老红军张光昭的上访信上作出重要批示的情况下,遵义市将部分签名支持收款的老同志召集起来,要每个人都签名,表明对此事的态度。
  张抗美说:“这个案子改变了我后半生的命运,我现在生命的意义就是完成这个任务。我个人受点委屈就算了,累及这么多老同志和家人,让我深感不安。父母最后的日子里,都是在为我提心吊胆的精神状态中度过的。2001年8月,当得知我在联络处遭到打击报复后,母亲病气交加,离开了人世。”
  尽快确立公益诉讼制度
在7年上访的过程中,张抗美得到了北京市、贵州省、遵义市社会各界人士的长期支持。北京的多位著名法律专家和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次次地调查取证、论证,并联名出具《法律意见书》,明确表示愿意义务帮助遵义市收回多付的款项。
  2005年1月17日,在全国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遵义市委书记签署了要收回多付款的批示。
  北京市愿意为遵义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们于2005年2月20日给遵义市方面发去《法律意见书》,请求相关领导尽快办理委托手续,以便进入法律程序。但是,让张抗美和律师们失望的是,几个月过去了,却没有得到遵义市有关领导的答复。
  一个小小的案子,证据之确凿,事实之清楚,时间跨度之长,中央领导关注之多,群众呼声之强烈,几乎可以称最,但问题却始终没有解决。
  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开始实行。5月21日,张抗美又向遵义市有关领导提交了《关于再次要求授权收回购房多付款》的报告,请求遵义市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就收回款问题召开听证会并及时答复。
  然而,从5月21日到今天又过去了四个多月,张抗美和遵义的老干部们仍在苦苦等待。
  一直义务为张抗美做法律援助的律师蒋援民说,这一事件涉及到公益诉讼问题。今年8月6日,在民事诉讼法修改与完善北京律师研讨会上,法律专家们一致提出要将公益诉讼内容补充进民事诉讼法,尽快在我国确立公益诉讼制度,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千千万万个像遵义这样的案子。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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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31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编辑放行!
把祝福送给您.gif

发表于 2012-12-31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楼主| 发表于 2013-1-1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主与法制时报:遵义驻京办购房为何多付一百多万?
  
  
    
               [url=http://www.mzyfz.com/news/times/1/20071014/194004.shtml]http://www.mzyfz.com/news/times/1/20071014/194004.shtml[/url]
  
  
  
  
  
  
  
  提要:一个女人,红军后代,她想帮助政府追回单位购置房产时多付的100余万元国有资产。但政府并不需要她的帮助,甚至反感她的多事。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张抗美的努力,因此变得一厢情愿,甚至离奇。
  
  
  
  
                        “老区不容易,多付的钱可以要回来”
  
  
  
  
  2007年5月2日,北京已经炎热得像一个蒸笼。
  
  在位于丰台区西罗园二区的遵义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张抗美翻出厚厚一摞资料:里面有媒体对该联络处购房多付款一事的报道、北京律师和中国法学会多名专家要求彻查并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的法律建议、上百名退休老干部署名的请求。
  
  张抗美说:“这件事给我们遵义带来了负面影响,人家都议论说,‘遵义怎么一点也不关心自己的国有资产’?”
  
  这笔高达100余万元的国有资产,产生于遵义市政府驻京联络处购置办公房产的过程中。
  
  1995年3月,遵义市政府驻京联络处从北京市市政开发建设总公司第一经理部购下了位于丰台区西罗园二期的一处房产。
  
  由联络处主任胡光华出面签订协议的这宗交易,在3年多的时间里没有引起任何人的注意。直到1998年7月,北京市市政开发建设总公司的纪检组长李璞突然光临遵义驻京联络处,调查该公司第一经理部经理高邦明在房产交易中涉嫌贪污案件,一些奇怪的现象才浮现出来。
  
  在这之前,胡光华已经被调回遵义,联络处的日常工作由副主任杨晓林主持。李璞和另一名纪检人员来到联络处时,杨晓林正好不在。李璞二人找到1996年被提拔为副主任的张抗美,希望张协助调查。
  
  由于嫌麻烦,张抗美当天没有接待这两名纪检人员。随后,张抗美将此事向当时的遵义市政府秘书长江才文作了汇报,江要求张配合调查。
  
  几天之后,李璞等人再次来到遵义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张抗美按照秘书长的要求,将购房发票等一应手续向李提供。看完这些票据后,这名纪检组长对张抗美说:“你们多付了100多万哦,遵义老区不容易,可以去要回来。”
  
  
  
  
                              分流与骗局
  
  
  
  
  李璞的话让张抗美惊讶。几天后,她最终带着一份感激之情确信,李璞没有对她说假话。
  
  北京律师张宾发现,遵义市政府驻京联络处购置的同一宗房产,竟然有3份标的不同的合同,而且出现了两个不同的法定代表。
  
  在这3份合同中,遵义市政府驻京联络处主任胡光华与高邦明签订的其中一份合同没有标明签约日期,联络处购置的房产建筑面积和转让费分别为494.55平方米和197.82万元。
  
  1995年3月15日,胡光华又与北京市宣武区经济技术协作公司阎建明、北京市市政开发建设总公司第一经理部经理高邦明各签订了一份协议。在这两份协议中,遵义市政府驻京联络处购置的房产,建筑面积和房产转让费分别为:494.55平方米和263万元、506平方米和310万元。
  
  张抗美发现,在丰台区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房产证上,联络处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实为470.1平方米,与前面3份合同中的数据均有极大出入。而在经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所盖章认可、由胡光华与高邦明在1995年8月7日订立的房产卖契上,转让费是197.82万元。
  
  一个违背常规的事实是,遵义市政府驻京联络处没有按照房产卖契上的数额、也是最低的转让价支付房款,而是接受了最高的价位。
  
  北京市宣武区经济技术协作公司开具的非房地产交易专用发票票据显示,联络处于1995年3月16日至次年2月12日间,分4次将310万元转让费交付给了该公司。
  
  “怎么卖契上是190多万,联络处却付了300多万?还多出来了一个卖房主体?”张抗美惊疑。经多名律师调查证实,北京市宣武区经济技术协作公司在这宗房产交易中扮演的是中介的角色,它对产生交易的房产并不具有产权资格。律师认为,这一角色的出现,是房产交易双方为了达到分流国有资产的目的而增加的一个中间环节。这个环节中极可能隐藏着腐败内幕。
  
  出于一名共产党员的责任感,同时又是遵义市政府的一名在职工作人员,张抗美期望协助政府把这笔资金收回。在后来的一段时间,张抗美了解到,从高邦明手中购置了房产的遵义市政府驻京联络处的几家邻居,也遇到了类似的多付款问题,有关单位通过努力,都把多付的款项追回来了。
  
  “政府肯定会支持,这是一件很容易办到的事情。”张抗美当时曾信心百倍地认为。张抗美没想到,有一天她会遭到倒戈一击。
  
  
  
  
                            调查报告创造的童话
  
  
  
  
  通过律师调查掌握了基本事实之后,张抗美先给联络处原主任胡光华打了电话,又将此事反映给了主持联络处工作的副主任杨晓林。张抗美感觉到,两人得知这个消息时都很惊慌。在购置房产时,杨是主管联络处财务工作的副主任。
  
  1998年8月,时任遵义市市长的傅传耀带领市政府秘书长江才文进京出差。未在联络处招待所下榻的两位市政府领导,专程赶到联络处找张抗美,向张了解联络处购买房产多付款一事。
  
  傅、江二人回到遵义后,一个由遵义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市财政局、审计局组成的调查组来到北京。这次调查从1998年9月22日持续到28日,调查组通过座谈、查证资料、取证、走访等方式对涉及购置房产一事的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了解后,形成了一份提交给遵义市政府办公室的《调查报告》。
  
  张抗美认为,这份《调查报告》在内容上并未深入追究遵义市政府驻京联络处没有按照房产卖契上的197.82万元,而是按照3份合同中最高的购价310万元买进房产的根源,对前后3份合同与房产证、房产卖契上的有关数据严重不符的问题,也未深入追究。一个蹊跷的事实是,由遵义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牵头组成的这个调查组,在对联络处房产建筑面积进行测量后,给出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数据:联络处房产实际建筑面积为539.24平方米。
  
  至此,遵义市政府驻京联络处的房产建筑面积被再一次追加。最初,该房产建筑面积在3份合同中已从494.55平方米递增到了506平方米,调查组的测量让它又一次膨胀。 针对这个测量结果,调查组在《调查报告》中说:从调查的情况看,房屋实际建筑面积比“协议”所定面积多。
  
  这个测量结果引来了人们的嘲笑。了解此事的律师说,《调查报告》的这个说法,帮助遵义市政府驻京联络处走进了一个童话世界——唯利是图的房地产商在遇到遵义市政府驻京联络处时,做起了损己利人的好事,白送房屋面积。
  
  不无讽刺的是,当两年后北京市丰台区测绘队应邀对遵义市政府驻京联络处房产建筑面积进行重新复核时,得出的实际建筑面积是470.1平方米。这个数据与联络处取得的房产证上的数据完全一致。
  
  调查组未料到他们的调查和测量会受到诟病,于是作出最终定论:关于遵义市政府驻京联络处购房多付款的说法缺乏证据。
  
  这次调查,从开始到结束,张抗美都未获准参加,而在联络处购置房产时主管联络处财务的副主任杨晓林则全程陪同。最后成文的《调查报告》,张抗美也是几经周折后才得以看到。如此种种,让一心想挽回国有资产损失的张抗美很难受。她不明白,遵义市为什么不仅不对流失的百余万国有资产作出明确的表态,还要表现出占了便宜的寓意?
  
  
  
  
                                  倒戈一击
  
  
  
  
  1998年年底,张抗美针对这份报告向遵义市政府提出质疑,要求收回购房多付款。几乎与此同时,联络处购置房产多付款一事在遵义传开,并引起众多离退休老干部的强烈关注。
  
  在当年年底的遵义市驻外机构工作会上,联络处副主任杨晓林结合调查报告的结论,要求政府“对那些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的同志加以严肃处理”。
  
  张抗美觉得即使自己浑身是嘴,也说不清楚了。在这段彷徨的时间里,张抗美得到了父亲、老红军张光昭的支持。她开始向中纪委反映情况,当年年近90岁的张光昭为了支持女儿,还曾亲自到北京上访。
  
  1999年3月,遵义召开“三讲”工作会。来自贵州省委的一名领导在会上强调,遵义市政府应该设法把多付的款项收回来,并婉转地批评:“总想找到证据来说明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遭到损害,这样做很不好。”半年多时间以来,终于听到地方领导作出这样的表态,张抗美感到欣慰。在此之后的一段时间,遵义市政府开始频繁地通知张抗美带着相关账目单据回遵义协助审查。
  
  中纪委的重视和当地众多离退休老干部持续不断的呼吁,促成了遵义市对联络处购房多付款案的第二次调查。2000年初,一个由遵义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财政局、房管局参加的调查组再次赶赴北京。
  
  关于联络处购房多付款一事,这次调查最终形成了两个结论:一是房产交易过程中签订的转让和过户协议不符合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一是确认遵义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在购置房产过程中确实存在多付款现象。不过,在调查组以“遵义市纪委文件”的形式递交到贵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的报告中,调查组并未就是否收回多付款项提出处置建议。
  
  这次调查没有达到张抗美及众多遵义离退休老干部、老红军要求挽回损失的目的。张抗美于是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张抗美不屈不挠的反映和追问,招来了一些人的反感。其实,她的处境从1999年就开始变化。当年7月,张抗美在联络处兼任的会计职务被停止;10月底,遵义市政府免去张抗美的副主任职务,欲将其调回遵义工商联,张的工资被停发三个月;此后的一段时间,联络处餐厅承包人被告知:不准张抗美在餐厅吃饭!
  
  虽然市政府的调令后来于1999年年底被撤销,她副主任的职务也得到恢复,但长期以来,张抗美在联络处的副主任职务及工作,已经名存实亡。
  
  
  
  
                           “背不起说假话的名声”
  
  
  
  
  据贵州省委办公厅的一份文件,在1998年至2002年的4年间,贵州省及遵义市有关部门先后进行了4次调查。但是,在人们存在重重疑惑的焦点问题上,调查者的结论摇摆不定。
  
  后来遵义市委一位领导在2002年2月首次通过当地报纸公开宣称,遵义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在购置房产过程中没有多付款。不过,对比联络处购房时离奇的协议、联络处房产证、房产卖契数据与合同上数据严重不符的现实,市委公开表态并不能消除张抗美及众多老干部心中的疑惑。
  
  张抗美后来曾冀望于司法,以挽回遵义国有资产的损失,但最终因为迟迟得不到立案而不了了之。关注遵义市政府驻京联络处购房多付款一案的人和机构越来越多,但原本简单的一件事情却变得越来越复杂。从2002年起,北京越来越多的律师、法学专家、老干部开始不断地呼吁彻查联络处购房多付款一案,但该案直到现在也没有出现新的转机。
  
  张抗美不得不面对这个现实,退而求其次。她不再像当初那样,带着一副舍我其谁的使命感,去追索那笔早已不知所踪的国资。张抗美只希望当地政府给她一个说法——联络处购置房产时存在多付款问题,以此证明她反映的问题不是编造的谎言。“我背不起说假话的名声。”张抗美说,“他们在下面说购房多付款的事情根本不存在,说我是个神经病。”
  
  张抗美的父亲已于2003年去世。这位93岁高龄的老红军,临终前还在向中央领导写材料,反映联络处购置房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过了漫长的9年追问后,张抗美偶尔会悲观地想到死。不过,她说:“即使死,我也要站着死。”(注:文中李璞为化名)
  
  
  
  
  
  
  编者按:“遵义购房多付款”一案历时十三年仍未决,社会各界人士为该案的解决写了不少呼吁文章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发表在报刊和网络上,但由于各种原因网上文章所剩无几,故再次将文章在《中国遵义老区人》等网站重新转载,以期引起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继续关注,尽快解决这个看似小、影响恶劣且变成惊天的大案!
  


发表于 2013-1-1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气缕,继续为遵义人民反腐败斗争作贡献!



                来源《侯力博客》

                 [url=http://lqqj.fyfz.cn/]http://lqqj.fyfz.cn/[/url]


所有为遵义人民反腐败斗争长期提供各种帮助的社会各界人士努力啊,坚持到底,就是胜利!



从关注“遵义购房多付款”一案开始,我们艰苦卓绝的抗争数年无果,这是事实。但不必惭愧,案子在一步步的推进。从最早我们和律师到遵义采访该案时,傅传耀等官员的不顾法律证据,矢口否认“购房多付款”事实,到现在有贵州省五部门联合调查组对上述案件的公正结论和社会的一致认知,加之傅传耀及妻子闵崇艺、妻弟闵崇昭(在押)利令智昏、无任何制约滥用公权力暴露出来的司法腐败、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发放高利贷、违反土地政策等方面的严重腐败问题并引起有关部门调查等,就有力地证明我们在通往最后胜利的道路上前行着……!



何况这场斗争的意义,已经不在这个小案子本身,他揭示了太多太多……。他以典型案例,真实、客观、公正地记录了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



坚信,只要还是共产党的领导,此案必果!



                        侯力  江甄剡

    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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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老红军告状:不收回流失的国有资产为哪般?》



[url=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id=104921793]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id=104921793[/url]


       关注贵州腐败,刀下留人



[url=http://www.cnzunyi.com/h_zunyi/info.asp?type=%C3%BD%CC%E5%B1%A8%B5%C0&ID=1291]http://www.cnzunyi.com/h_zunyi/info.asp?type=%C3%BD%CC%E5%B1%A8%B5%C0&ID=1291[/url]



 楼主| 发表于 2013-1-3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益诉讼能讨回流失的国资吗? 

         
          记者  魏文彪        《 中国经济时报 》
    
     http://www.cet.com.cn/20051013/WENHUA/200510136.htm
                  
    贵州省遵义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张抗美为了追讨流失的一百多万元国有资产,坚持七年不断上访。1998年7月,北京市有关部门发现遵义驻京办于1995年在北京市购买办公用房时多付款一百多万元,但张抗美着手组织收回款项却受到打击报复。尽管遵义几百位离退休老干部联名支持张抗美,且中央多位领导作出重要批示,但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律师蒋援民说,这一事件涉及到公益诉讼问题,尽快在我国确立公益诉讼制度,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千千万万个像遵义这样的案子(10月12日《法制日报》)。
  
   如果我国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由检察机关或相关公民就国有资产流失提起公益诉讼,像遵义这样的案件或许就能更快走上法律途径。但这并不表明在公益诉讼尚未确立的今天,这样一起国有资产流失案就没有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渠道。
  
   首先,具有管辖权的纪检部门可以对这起案件进行调查。遵义驻京办购买办公用房时多支付一百多万元,这多付的钱款的绝大部分应该流入了某个或某些公职人员的腰包,因而这些人在涉嫌犯罪的同时首先违纪,纪检部门完全应该及时介入调查,并在查清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次,即便现在尚未确立公益诉讼制度,但该起案件已经涉嫌职务犯罪,因而检察机关可以或说应当进行侦查,并对最终发现有犯罪行为者提起公诉,使之受到法律惩处。
  
  另外,人大代表及人大机关可以对这起国有资产流失案进行个案监督。人大是权力机关,行使监督职能,并负有保护人民财产的使命,因而对这起案件进行监督,敦促有关部门及时依法处理,属于人大的职责范围。即便有有关领导干部进行阻挠,人大及代表也应坚持原则,与之坚决斗争,力争使违法犯罪者受到应有处罚,最大限度挽回国家损失。
  
  但在张抗美为这起案件呼吁奔走时,我们没有看到相关部门有所行动的迹象,这不能说不是它们的失职。如果说这些部门受到了有关领导干部的压制,不能不在违纪违法行为前保持沉默,但能说屈服于这种压制就是理所当然,就可“问心无愧”吗?能说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来自个别领导干部的压制就不会再有吗?如果已经习惯于向压制屈服,那公益诉讼及其他一些新的制度得以确立,又会有何实际意义可言呢?!
  
   我们固应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确立与引进一些新的法律制度,但是如果现有法律法规也得不到有效利用,谁又能保证新的法律制度不会同样形同虚设?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固然必要,但同时将现有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落到实处或许更为重要。


发表于 2013-1-6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好干部 这样的干部大家都该知道鼓励

发表于 2013-1-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好长啊

发表于 2013-1-6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是真的吗

发表于 2013-1-6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人好不容易啊

 楼主| 发表于 2013-1-7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句真话能比整个世界的分量还重。---索尔仁尼琴(俄罗斯)

发表于 2013-1-8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网:高官下乡自带方便面,此举实为舍本逐末


新华网北京1月6日电 贵州省4日做出一项新的规定,省委省政府和省直部门负责同志到乡(镇)、村调研一律自带干粮、方便面,不给基层增加负担。这个听起来似乎有点“过分”,但对于基层乡村特别是贫困乡村来说却十分“减负”的规定,是贵州省委常委会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为进一步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而做出的。

且看一条腾讯网的网友跟贴:我是贵州乡下人,每当上面领导下乡时,我们的村干部就首先做到几点,一是吃羊肉,二是吃狗肉,三是吃河鱼以及田鱼(鲤鱼),四是野鸡和野兽之类的野味。这些昂贵东西在干旱的农村来说,简直是比蹬天还要难,还好意思这样说。

此网友是不是真是贵州人呢,不知道。贵州的朋友们可以帮忙鉴别一下。



当然,他是否贵州人,一点都不重要。他所述的,乃是普遍现象——这正是新华网之所以要发《中央带头各地跟进简朴务实新风扑面 说到做到持之以恒方能取信于民》的原因所在。

官员奢靡务虚之害,已到了中央都看不下去,不得不带头改善的地步。上有所好,下必效焉。关于上与下,还有另一句俗语,大家都懂,也就不明言了。

贵州省的新规定,是否在无数旧规定基础上的重申呢?是否为再次强调呢?不得而知,也不必知。

新华网的标题说得好,简朴务实新风扑面。既是风,也就一阵一阵的,不可能天天刮,也不可能时时刮得那么大那么烈。

一阵风一阵风,“风”之于政策法规,其实是贬义词。

君不见,自去年十一月刮起的新政之风,不也在前几天碰上一堵又厚又高的墙而削弱了它的力量吗?

是故,自带干粮、方便面的俭朴之风,能够吹多久吹多远,都是个未知数。

但若纠结于此,未免落了圈套。

并非经常进行的下乡之举,就算吃得再多吃得再好扰民再重,也不过一时一地。较之他们的城里所干的那些事,都是太不值得关注的小细节。

他们很在乎在乡里吃一顿两顿好的吗?肯定不是。他们吃遍人间美味,什么羊什么狗什么河鱼田鱼野鸡野兽之类,哪里吃不到呢?他们看重的,是下面对他们的态度。自己重不重要,属下听不听话,都体现在招待的标准里。下乡招待,是上官与下官都十分需要的沟通平台,是考察和表忠的重要机会;上司地位的稳固,尚需下属的卖力;下属职务的升迁,又离不了上级心情的愉悦。

因此,下乡,关键不在于吃什么;关键在于,这个乡,一定要下,上司既能表现亲民,又能考察下属,下属既能表忠上级,又能体现能力。一举多得,何乐不为,不得不为。

由此亦可反证,所谓自带干粮,是持续不了多久了。转变官场作风,靠上行下效的道德约束,起不到长久的作用。

官从哪里来?权力从哪里来?这才是最基础最关键最需要解决的。其它,都是舍本逐末。(屏山石2013/01/06)

[url=http://bbs1.people.com.cn/post/2/1/2/125846903.html]http://bbs1.people.com.cn/post/2/1/2/125846903.html[/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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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8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挺牛的啊,应该多些这样的干部呢

发表于 2013-1-9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没有人回复我啊

发表于 2013-1-9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zunyi 发表于 2012-12-31 20:15
谢谢编辑放行!

什么意思,,,,,,

发表于 2013-1-9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zunyi 发表于 2013-1-1 11:55
民主与法制时报:遵义驻京办购房为何多付一百多万?
    
    

这么多年了,图什么呢,哎,这个世界。。。。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 人民网:老红军告状:不收回流失的国有资产为哪般?
       本帖地址: http://club.bandao.cn/showthread.asp?boardid=101&id=1110007

     前言:政府购房产 一气儿签了仨协议  老革命举报 八年收不回多付款   一个小小的案子,证据之确凿,事实之清楚,时间跨度之长,中央领导关注之多,群众呼声之强烈,媒体曝光之频繁,问题却始终得不到解决,实在令人惊叹!用遵义老干部的话来讲:“拖了这么长时间了,这批准收回款的字怎么就这么难签呢?”   
                                  《流失的国资为何收不回 》   
                           《今日中国论坛》特约记者:李新德  侯力   
    “为了我那死不瞑目的老父亲,为了遵义那数百名集体签名的老干部,就算让我死,我也要把流失的巨额国有资产要回来!”望着火车车窗外的蔼蔼暮色,贵州省遵义驻京办副主任张抗美坚定地说。行驶了一天一夜,火车在傍晚时分进入贵州境内,车窗旁的张抗美静静地坐着,像是陷入了无尽的沉思,紧皱的眉心、嘴角的细纹似乎正在讲述她多年上访的艰辛和苦难。                                        
     从北京乘火车到贵阳,然后倒车至遵义,共需要30多个小时,象这样的旅程,张抗美往返了一次又一次。让她始料不及的是,为了追讨驻京办在京购买办公用房时多付的100多万购房款,8年来,这归家的旅程走得一次更比一次艰难。   
                                    遵义人民8年上访   
    7月中旬,记者先后接到北京律师蒋援民、张宾、任大农等人发来的邮件,信中讲述了一个老红军女儿,现任遵义市政府驻京办副主任张抗美代表遵义的数百名老干部(有老红军、老八路、老专家、老教授),为了追讨流失的100多万元国有资产,坚持8年不断上访的事情。后来在律师们的帮助下,记者找到了张抗美,为了进一步了解事情的真相,7月底,记者和张抗美登上了开往遵义的列车。   
   张抗美在遵义驻京办已经工作了十几年,作为一名曾获得过贵州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老红军的女儿,她从小就接受了父辈们实事求是的道德教育,更秉承了父亲作为一个老革命者的坚忍不拔精神。否则,很难相信在这充斥着暴力威胁和精神虐待的8年中,她能够坚持不断的奔走四方、大声疾呼。   
    事情的开始要从1998年底讲起,那年,北京市有关部门在调查一起经济案件过程中,暴露出她们单位——贵州省遵义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原贵州省遵义地区行政公署驻京联络处。简称“遵义驻京办”)于1995年在北京市购买办公用房时,多付款100多万元的问题。   
   当年,北京的办案人员出于正义,在办案过程中为遵义提供了购房时各种购房多付款的证据。中国法学界几位著名刑法专家和北京的几家律师事务所对所有证据进行分析论证后,给遵义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中明确指出:“遵义驻京办当年购房只需197.82万元,而实际上支付了310万元,多付款121.96万元是既有法律依据又有事实依据的,这严重损害了遵义人民的合法权益,遵义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收回该款,挽回国有资产损失,并严肃查处多付款中存在的腐败问题。”   
    在了解了事情真相后,一直对工作尽心尽力的张抗美认为收回多付款是自己的职责,就按照法律专家和律师的意见去组织收回款项,但让她始料不及的是,遵义市主要领导对于追讨款项的正当要求不但不支持,还对她打击迫害:调离了她在北京的工作,撤销了她副主任的职务、停发工资数月,克扣了她为开展工作垫付的几万元报销款;并且还不惜牺牲工作为代价,有组织、有领导的对她分管的工作进行恣意破坏。其间,更遭到部分与多付款问题有牵连的人的集体殴打,张抗美的背部至今还留下一个碗口大的伤疤,未能痊愈。
    后来在上级领导的关注和老干部们的呼声中,遵义市勉强恢复了她在办事处的工作和副主任职务,补发了工资,但对几万元的报销款,先是借口经费紧张过一段解决,后又要求她在遵义市纪委对这个问题的《调查报告》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后,才给报销,这理所当然的遭到张抗美的拒绝后,至今未报销。打人凶手也没有得到处理,连她被打伤后治疗的医药费都没有责成打人者支付。   
    1999年的春天,在遵义开展的“三讲”教育活动中,悲愤的张抗美将此事告诉了她的老红军父亲以及遵义的部分离退休老干部和部分在职党员干部,于是,士在会上要求遵义市领导在“三讲”教育活动中解决这个问题。   
    在多次口头反映无果的情况下,遵义的几百位离退休老干部自发的以集体签名的形式,联名呼吁支持张抗美,并不断向上级组织举报、上访。   
    张抗美同志的父亲,老红军张光昭生前曾不顾90多岁高龄,多次自费赴京上访,这位曾受到不同时期中央领导同志接见并合影留念的老红军反映的问题,也多次引起中央高层多位领导同志和国家有关机关的重视,一次次批示甚至打电话要求严肃查处。   
    一位知情领导感叹:批示之多,前所未有。   
   在遵义的采访中,自1937年起参加革命,现年88岁的革命老干部眼含着热泪告诉记者:“这都是人民的财产啊,一定要收回来!我们跟张抗美也不沾亲带故,支持她收回款完全是为了老区人民和维护党的威信啊!遵义对法律专家的意见不采信,不去收回款,还声称花了几十万的巨款去调查案子。这件事很不正常!”   
                                     老红军的临终遗愿   
    然而,老干部们的呼吁、张抗美的奔走,换来的是遵义市以组织的名义,给签名的老同志们“作工作”、“打招呼”,甚至威胁。为此,老干部和他们的子女们都感到很大的压力。   更猖獗的是,2002年的7月,在中央高层多位领导几乎是同时在老红军张光昭的上访信上作出重要批示的情况下,遵义市还以召开大会的形式,将部分签名支持收款的老同志们召集起来施加压力,会后要每个人都签名,表明对此事的态度。企图掩盖问题的目的昭然若是。   
   “这个案子改变了我后半生的命运,我现在生命的意义就是完成这个任务。我个人受点委屈还算了,累及这么多老同志和家人,让我深深感到不安。尤其我那可怜的老红军父亲及1941年就参加革命的母亲,在他们最后的日子里,都是在为我提心吊胆的精神状态中渡过的。1999年底,母亲在得知我在北京遭到迫害时,让人抬着她去找相关领导反映情况。2001年8月,当得知我在联络处遭到打击报复致伤后,母亲病气交加,离开了人世。我因伤重在京治疗而无法返遵奔丧,未见我母亲最后一面。”张抗美背对着记者,哽咽着。   
    随后,她长长地出了口气,接着说,“当然,我们今天力尽千辛万苦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举动,如果对改变某些地方长期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现状;对重视法律、尊重法律证据、推动国家的法制进程;对遏制腐败现象的继续滋生;对打击腐败分子和包庇者的嚣张气焰等方面起到小小的作用,也是值得的。”   
    2003年元月,在这位老红军去世前的一段时间里,张抗美返遵伺候在他的病床前。老父亲眼里噙着泪水,拉着自己小女儿的手,憧憬着彻底查处这个案子、获得胜利的那一天,却始终没有说一句言退的话……   在一份由张光昭同志亲笔写下的“临终备忘录”里,记者看到这位革命了一辈子的老红军仍在恳请各级领导关注,老干部们继续支持,并希望能尽快收回多付款项的言语。   
    1930年8月15日参加红军队伍, 由江西兴国出发参加两万五千里长征的老红军,现已90多岁高龄的原遵义地委(现遵义市委)王书记激动地告诉记者:“每次获知张抗美同志的情况,我都会直接把相关材料转给信访局,然后直接交到市委书记的手里。我们有责任帮助老百姓追回流失的国有财产,何况100多万呀,遵义老百姓的血汗钱呀,谁敢作主说扔就扔了,遵义人民不答应!”   
                                 期待着最终的公正   
     在八年上访的过程中,张抗美得到了北京市、贵州省、遵义市社会各界人士的长期支持。“如果不是这些好人的帮助,我根本坚持不了这么长时间。当年真的好苦啊,有问题的人和包庇他们的人公开叫嚣着‘张抗美告诉你,这个案子有问题,但我们可以把它操作成没问题,等有关部门结了案,看你们怎么活!’。听到这些话,我几次想在遵义驻京办自杀算了啊!但我一想起我父亲和老同志们期盼的眼神,我的斗志马上就来了。”   
    八年中,在京的老干部们一直关注着这个问题的解决,奔走呼吁,不厌其烦的向中央领导反映情况。有的还来不及看到结果,就已经作古。   
    八年中,北京的多位著名法律专家和多家律师事务所、律师们(仅2004年11月,在全国又一个“12.4”法制宣传日即将到来之时,北京三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和数名律师以集体盖章签名的形式,为张抗美同志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一次次的调查取证,论证,并联名出具《法律意见书》,明确表示愿意义务帮助遵义市收回多付的款项。   
    而此事也引起全国媒体的关注,1999年11月23日,《法制日报》(读者来信内参)以《遵义驻京办事处是谁的“办私处”》,2000年5月18日,又以《遵义市领导不收回流失的国有资产为哪般》为题,向中央反映情况。2000年12月1日,《工人日报》以《遵义驻京办购房迷雾何时消散》为题,用一个整版的篇幅做了公开报道。   
    2005年元月17日,在全国开展的“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由于遵义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强烈呼声,遵义市市委书记终于签署了同意收回多付款的批示。   
    为此,北京市愿意为遵义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们又于2005年2月20日给遵义发去《法律意见书》,请求相关领导尽快办理委托手续,以便进入法律程序,收回多付款。但是,让张抗美和律师们失望的是,几个月过去了,仍然没有得到遵义领导的答复。   
    一个小小的案子,证据之确凿,事实之清楚,时间跨度之长,中央领导关注之多,群众呼声之强烈,媒体曝光之频繁,问题却始终得不到解决,实在令人惊叹!用遵义老干部们的话来讲“拖了这么长的时间了,这批准收回款的字怎么就这么难签呢?”    
    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开始在各地实行。5月21日,张抗美又给遵义市委书记写出《关于再次要求授权收回购房多付款》的报告,报告请求遵义市委书记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就收回款问题召开“听证会”,并及时答复。   
    然而,从5月1日到今天(8月10日)又过去了整整3个多月,张抗美和遵义的老干部们仍在苦苦等待,等待着这份迟到了8年的公正!   
                             律师:遵义纪委是在故意包庇   
     采访中,老干部们都很气愤,但一点都不气馁,对这个问题的最后解决充满信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原遵义地委副书记、遵义地区行署辛专员充满信心地说:“这个问题一定会解决,一定能解决。越拖,对领导者们越不利、越被动。”   
     他透彻地分析说:“这是个执政能力的问题。这个案子和现在遵义的领导没有任何关系,案发时的市长是现在的书记。当初听到反映这个问题时,老同志们的态度非常明确,没有人认为这是一个多么严重的问题,也没有一个人说张抗美反映的问题不对,我们认为很好解决,收回款不就解决问题了吗?但没有想到的是,后来出现了许多不实事求是的现象,现在领导也很被动,要想解决,又怕承担案子后面一系列的责任,所以,只好一拖再拖。”   “多次召集我们开会,事前也不告之内容,等去了才知道又是给我们作工作,同意他们对这个问题的调查结论,有证据证明的4000元/平方米的房子非要毫无根据的说成是6000元/平方米,这样的结论我们肯定不认同。”   
    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红小鬼”,现已70多岁高龄,原遵义地委老干部局李局长告诉记者:“几年来,只要遵义召开大会小会,我们老干部都要在会上反映这个问题,不管他们听不听。”记者笑着问:“你们说了这么长时间领导也不理睬,还要坚持说?”老干部坚定地说:“说,一直说,他们总有一天要听。”  
 返京后,记者见到了一直关注这个问题的法律界人士们,他们对遵义领导的作法,也百思不得其解。他们说,在全社会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这种现象实属罕见,是以“权”代“法”的典型。
   遵义领导企图用遵义纪委调查认定的购房过程中没有个人“谋私”问题的结论,来推翻经法律认定的100多万元购房款问题的作法,如果不是别有用心,那就是典型的“法盲”。因为党的各级纪委机关的权限只能是查处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和法律是两码事。何况购房多付款里的腐败问题早已浮出水面,遵义纪委故意包庇这个问题是一目了然。退一万步说,就是购房中个人没有“谋私”问题,因渎职或其它原因造成的100多万损失也应该挽回。   
    蒋援民律师说,张抗美和遵义的老干部们现在进行的是一项“维权”的“公益”斗争,这对推进国家的法制进程有着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遵义:市委和政府均拒绝接受采访   

    在遵义采访期间,记者首先来到遵义市市委希望了解事件情况,然而,门口的保安人员拦住了记者。当记者说明来意后,这名保安电话通知了市委办公室相关负责人。   在大门口等待了二十分钟后,记者被保安告知说,办公室二科的黄科长说“这个事情是由市政府负责的,跟我们市委没有关系,你还是去找市政府吧!”
  随后,记者赶到了位于遵义市市郊新建的市政府大楼。十几层的豪华市政府大楼依山而建,门前有闪光的雕塑和一个足有两个足球场大的翠绿草坪。   
     在大楼的九层,记者询问了若干工作人员,当这些政府人员得知是为了采访“多付款问题”的时候,脸上大都露出一种若有所思的表情。在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等待了几十分钟后,记者始终没有找到能够“说明此事的人”。   

    最后,记者只好将自己的联系电话和邮箱地址留给了遵义市政府接待我们的同志,并表示希望能够尽快得到市政府关于此事的情况说明,但截止发稿时止,记者没有收到任何遵义方面的消息。   
                                          来源《今日中国论坛》杂志   


贵州遵义老红军在家中接受记者李新德采访.jpg

 楼主| 发表于 2013-1-15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遵义法院枉法裁判 害得我为儿子上访上诉15年

               
                                   许德华一年四季都在搞上访上诉,无心生产,现以访得穷困潦倒.

       我叫许德华,男,现年55岁,汉族、农民,住贵州省遵义县鸭溪镇杨柳村永庄村民组,身份证号522121195805133032。我受儿子委托为其申冤有15年了,只因贵州两级法院枉法裁判,不纠正错误判决,害得我为儿子上访上诉申冤15年,无数次从遵义县到遵义市到贵阳再到北京,风餐露宿,往返奔波,历尽艰辛,到如今弄得一贫如洗,冤案还没平反。只得借助网络继续申冤,恳求全国有正义感的网友助我一臂之力,期盼有当代包青天能看到此文,帮我儿申冤

                    
      

        我儿子许登发,现年30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农民。1997年11月28日受冤被拘留,1998年2月26日被遵义县人民法院错误认定犯奸淫幼女罪判刑4年,住本县鸭溪镇杨柳村永庄村民组。现为生活所迫,在外打工。

              原判认定事实错误  罪名纯属莫须有
    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1997年11月25日下午4时许,许登发在本村易家坡放牛时,遇见本村民组幼女胡某某(1989年12月8日出生)上坡找牛,许登发顿生邪念,将胡某某骗至一半山腰处,对其实施了奸淫。

      
            我儿子对枉法判决书不服,委托我上访上诉搞了15年现在还不能平反.

    当时事情的经过是,1997年11月25日,我儿子追赶羊子到本村易家坡山上去放牧,下午约4时许,本村民组幼女胡某某(当时8岁)已到该坡上寻找她放的牛,她将牛找到拉着牛绳赶牛回家,当时村民组村民母仕芬在坡下约30米处割猪草,我儿子上坡时还和她打过招呼,他见胡某某追着牛走时,边走边哭。胡某某从我儿子身边经过时被牛绳拖倒在地,裤子滑脱下来,我儿子将她扶起来,她提起裤子追牛走了。这一情节有本村民组村民王廷华在不远处放牛、砍柴后,坐在地上吸烟休息,亲眼所见。胡某某追牛回家的路上又被牛绳拖着摔到在地,裤子又滑脱下来,有本组村民杨明文亲眼见到这一事实。

    我儿子赶羊回家后,胡某某之母提一把大马刀气势汹汹来到我家里大吵大闹,引来很多村民围观。胡某某之母诬赖我儿子脱了她女儿的裤子,强奸了她女儿。我儿子当时年幼无知,害怕被父母打骂,就跑去亲戚家躲藏。
    1997年11月28日,鸭溪镇派出所干警将我儿子抓获,带到派出所讯问,我儿子如实陈述了事情的经过,遭到了干警的厉声呵斥,他们训斥我儿子说“你太不老实了,要判重刑!”后又诱惑我儿子说,“照我说的交代就是态度好,可以放了你。”我儿子当时很害怕,又不懂法,就完全按他们说的形成了口供材料。在二审时,因害怕翻供了会被继续关在看守所里,日子很难过,希望快点送出去,也就没有翻供,没有举报干警的违法行为。
                 
                   定罪量刑无证据  枉法判决酿冤案
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据是: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词,现场勘查笔录、物证。

      
       我儿子是否奸淫幼女,证人看得清清楚楚,法院偏不采纳对我儿子有利的证人证言.

    可以说,上述每个证据均不能证实许登发实施了奸淫行为。被害人当时是年仅8岁的幼女,其言行被其父母左右,其陈述并不可信,因此其陈述不能充当我儿子有罪的证据;被告人供述是在诱惑胁迫情况下作出的,是非法的,更不能充当自己有罪的证据;所谓证人证词是胡某某之母的报案材料等,胡某某之母当时并不在现场,其证词不具备法律效力,用作认定我儿子有罪的证据实属荒唐;经查原始案卷,所谓现场勘查笔录,只是公式化格式化的材料,也不能说明我儿子有罪;所谓物证,是一盒仅剩5支香烟的烟盒和一根长1.3米的棍子, 案发之前,我儿子并无抽烟习惯,后来在看守所才抽烟,在山上,随处都有树枝样木棍。总而言之,原审法院认定的这些都不能充当我儿子有罪的证据。

    本案完全根据口供材料定罪量刑,而口供材料是可以人为设置的,判决我儿子4年有期徒刑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而真正的证人就是目睹现场的村民母仕芬、王廷华、杨明文等人,法院却始终没有传讯他们,也不采纳他们的证言。
    原审判决书声称:见证人、被害人均到庭作证,开庭审理中对所有证据均进行了质证。这是谎言,事实是,凡是对我儿子有利的证人均未到庭,凡是对我儿子有利的证词,一律不采信,更谈不上“对所有证据均进行了质证。
    经查对公安卷,不难发现,为了形成所谓的证据链,实现高结案率,办案人员将我儿子与所谓被害人的口供材料做的天衣无缝,原审法院就依此口供材料定罪量刑,造成冤案;终审法院依然故我,仅只审查“天衣无缝”的口供材料,不调查对我儿子有利的证人,更不采信对我儿子有利的证词,最后不负责任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再审法院如法炮制,任你如何申冤,继续维持错误判决。
人民法院不仅没有排除非法证据,反而以此非法证据定罪量刑,试问法律何在?天理何在?公平正义何在?                                                                                      

                  彻头彻尾大冤案  依法维权不罢休
我国刑法规定,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且只要双方性器官接触就构成犯罪既遂。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现在我国刑法已将奸淫幼女罪并入强奸罪。
    由于我儿子当时不懂法,在干警实施胁迫诱供时,便按干警要求供述:“我将胡某某抱着,放在地下,又脱下她的裤子,我爬在她身上,把生殖器拉出来,对着她尿尿的地方,刚一接触,胡某某就哭起来,我很害怕,就爬起来,把她拉起来,帮她穿好裤子,她哭着走开了……”干警设置的这一供述刚好与刑法条款中的奸淫幼女罪相吻合,就这样形成了冤案。
    当时目睹现场的证人并没看到这一情节。所以,干警又诱供“当时现场有人看见吗?”答“没有。”这样的口供便可将目击证人的证词排除在外了,后面的办案人员都是围绕我儿子有罪而对其主张自圆其说。
    当时,胡某某经妇科鉴定,隐私部位无任何受侵害的痕迹。事实终归是事实,由于我儿子并不存在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该法律条款判处申诉人4年有期徒刑是错误的,是违法的。
    作为办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则、原则、程序办事,人何人都不能逾越雷池一步。
我国刑事诉讼基本路径是:公安侦查、检察起诉、法院审判,共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公检法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必须严格贯彻法律规定,摒弃公检法三家“联席办案”、“侦查中心”主义,坚决落实“疑罪从无”,“无罪推定”,“非法证据排除”,“司法独立”等刑事诉讼程序原则。即便公安把饭做的再好再香,检察也不能“照端”,法院也不能“照吃”。与此同时,要加强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还要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适度平衡控辩双方的力量,以权利制约权利,从而最大限度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
    贵州遵义公检法并没有依法办案,故意制造冤案。15年来,我儿子一直不服判决,委托我一直在上访上诉,但遭遇到的都是搪塞,拖延或忽悠。

      
             上访上诉15年,遭遇到的都是搪塞,拖延或忽悠。

   
综上所述,原遵义县人民法院和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儿子所定的奸淫幼女罪无人证、无物证、无现场、无犯罪动机,无犯罪事实,无侵犯的客体,无危害结果,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大冤案。在此我和我儿子请求贵州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判决撤销遵义县人民法院(1998)遵县刑初字第57号刑事判决书,撤销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刑一终字第97号刑事裁定书对许登发的错误判决,还给受冤达15年之久的许登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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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0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学教授带当事人下跪上访 称靠法律维权无望




  法学教授下跪维权,这样的字眼引发舆论强烈反响。

但从推进诉求的角度看,刘景一这个法学教授的跪访效果并不明显,那些农场职工至今也没有收到政府方面协调的信息。

因为代理海南省三亚市一农场83名职工相关农场经营权案子被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两审均判败诉,上月底,59岁的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景一带领职工到三亚市信访局门前跪访。

法学教授都要靠跪访维权引人深思。刘景一二十多年前的学生、浙江律师钟锦化在微博中亦称:我一直强烈反对因讨不到公平公正而动不动就下跪请愿的做法,这更不是一个法律人应该提倡的做法。

农场变故

刘景一代理的这83名职工隶属于三亚市原羊栏公社,也就是后来的凤凰镇。

83名职工中年龄最高者已逾八旬,最小的只有36岁。75岁的时任农场场长吕谦告诉南都记者,农场于1958年开始兴建,当时只有500亩左右,但在1976年左右,公社号召集全公社力量开荒拓土,才有如今2500亩左右的规模。

现任凤凰镇广播站站长、55岁的冯泽亦曾参与其中,他向南都记者介绍说,当时还是计划经济体制,社员开辟农场并没有工资,都是由大队记工分,最后各自到所属大队领口粮。

农场辟出来,种上了芒果、菠萝、橡胶树等经济作物,有一定技术和专业水平的人员得以留在农场从事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开始集中在农场兴建的宿舍中居住,并由三亚市公安局办理集体户口,身份由社员转换为职工。正是被这份“好工作”吸引,也有少数外地人通过各种关系成为农场职工,来自广东汕头的陈沛林就是其一。

到了1986年,农场的经营性收入已达16万元,农场日益红火,老出纳董世忠还拿出一本工资簿,上面记载着1989年10月份农场职工工资表,最高的已达三四百元。

令职员们始料不及的是,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改变了他们的人生轨迹。时任场长吕谦告诉南都记者,1991年4月,没有任何过错和缘由,时任镇政府领导要求他在一份交出农场经营权的文书上签字,他当时表示想不通,同时认为这是大事,自己不能做主,要求经过农场职工集体讨论,但一个镇党委副书记当时就表态撤了他的职,吕谦同时担任镇企业党支部书记,这一职务也被撤,同时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在强行撤掉他的职务之后,场长一职由时任镇武装部长挂名担任,张伟被任命为负责管理的副场长。对于张伟,农场职工均表示其并非当地人,不清楚其具体来历。

正是这场变故,短暂的几个月之后,因持续数月领不到工资,原来由各大队抽上来的社员各自回家。

来自广东汕头的陈沛林退无可退,仍然留在当地,靠打些零工和小买卖维持生计。他一家三代人现在依然住在农场边一个自己搭的小房子里,儿子靠一个小卖店生活,去年底,他们在农场边缘想建一栋房屋,但被城管强制性拆除,现在还残存着打好的地基和零星的钢筋。

维权四年

农场职工最初曾到镇政府上访,想要个说法,但没得到回应。吕谦说,当时大家不懂打官司,各自也要生活,事情就搁置下来。

直至2009年,吕谦和几个农场的老人在与一名当地做汽车修理生意的外地人老宋闲谈中提及此事,老宋当即说,你们可以打官司啊,随后宋通过女婿找到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刘景一,代理农场老职工提起这场诉讼。

2010年6月21日,吕谦等83名农场职工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三亚市凤凰镇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凤凰镇政府赔偿20余年的经济损失1亿元。

对于这个近乎天文数字的赔偿金额,刘景一认为并不多,他认为,如果依据上述标准计算,职工的诉求可达两三亿元。

案件究竟是经营权之诉还是所有权之诉,在两审过程中几经反复。刘景一介绍称,从2009年5月至今历经两级法院4次庭审,其中有个对行政诉讼至关重要的事实——— 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合法程序,他们在一审时案由是侵犯农场经营权,后三亚市中院建议改“侵犯农场经营权”的案由为“侵犯农场所有权”。

即使是所有权,需要确定农场性质和权属争议,农场职工们认为,农场是职工们建出来的,且后来确定为正式职工,因而应属农场职工的集体企业,应该由农场职工决定其权属,但凤凰镇政府宣传委员王瑞安对南都记者表示,农场属于镇办企业,是当时镇政府号召全镇力量兴建,不是正规国营农场,83名职工只是聘请的管理人员,理所当然不具备所有权,也没有经营权,“不能说我请你帮我管企业,你就说企业是你的了”。

对于最初吕谦被解职,职工认为是“强抢农场”,凤凰镇的回应认为属于行使“代管权”,对于事发的前因后果,凤凰镇也以时间较久不清楚回应。

农场职工所认为的权益受到侵害,在诉讼中凤凰镇的回应称离开农场是“自愿离开”;有的以前在村里分得的土地是“被告的补偿”等来抗辩。

在两审法院的判决中,对于这些实体部分未予明确,只是以时效已过驳回起诉,这也就是双方对究竟该适用《行政诉讼法解释》的第41条还是第42条争议。

两审法院在判决中引用的是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相对人“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判决被刘景一指为“强盗逻辑”,他认为,理所当然应该依据第42条规定: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为从做出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农场正是属于不动产,同时基于“特别优于普通”的法律适用规则,必须优先适用。

在跪访事件公开后,三亚市中院给海南省高院的一份汇报中,关于时效问题的解释则另外沿用一个知道原则,汇报中称,同样在42条中规定,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起诉的期限应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算起,而农场职工一审诉状和陈述内容中,其自1991年就知道农场土地被镇政府“侵夺”的事实,因而应自1991年算起,现在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

跪访争议

2012年12月9日,三亚市中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刘景一代理的83名农场原职工的起诉,拿到这一判决结果,刘景一气愤难抑,“简直就是强盗逻辑”。

12月29日,感觉穷尽法律途径仍维权无望的刘景一带领农场职工到三亚市信访局上访,因适逢周六无人接待,他们遂集体下跪,试图引起重视。

“下跪是我提出来的”,刘景一坦率地告诉南都记者。他说,拿到判决书,他的第一反应是不敢相信,“一点法律根据没有,一步法律程序都没走,真遗憾”,“没办法,只有这个办法(下跪)了”。

这也是他59岁的人生历程中少有的父母之外的下跪。“男儿膝下有黄金,更何况我是这样一个身份(法学教授),在跪的那一刻内心也很挣扎,但想想,我个人膝下的黄金和83人的公平正义谁轻谁重,这种做法可能是让他们获救的唯一希望,如果不那么做,83人一分钱得不到”,刘对南都记者说。

即使是抛下法学教授的面子不要下跪,刘景一当时近半个小时的跪访似乎没有多大效果。一起下跪的吕谦等农场职工介绍说,当时只有负责值勤的保安人员告诉他们,周六没人上班,对方只是收下他们的信访材料,让他们换个时间再来。

法学教授下跪维权通过网络公开之后,引起舆论强烈反响。汇报中描述,法院和政府层面的应对是:三亚市中院张一敏院长批示,立刻了解相关案情,并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正确应对媒体。

对于法学教授刘景一的下跪,汇报中认为,法学教授刘景一的身份在诉讼中提交为北京首创律师所律师,其发言和所反映的问题“具有片面性和倾向性”,也不符合律师法相关规定。凤凰镇宣传委员王瑞安也对南都记者说,如果刘景一是完全置身事外的法学教授倒也罢,刘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去解决,跪访这种方式不合适。

无论是三亚市中院,还是凤凰镇政府,只是将该案纳入维稳事件来处理。三亚市中院的汇报最后提到,该院领导已与凤凰镇政府沟通,要求镇政府核对83人身份,并做好农场困难职工的生活帮扶,息诉罢访。

王瑞安称,大多数职工因原属公社,从农场回到公社后有宅基地和责任田,少数确实生活困难的,镇政府会安排民政进行帮扶。

法学教授下跪维权,这样的字眼引发舆论强烈反应,在网络上就有网友发出以“法学教授刘景一,你给我站起来”的标题文章,刘景一二十多年前的学生、浙江律师钟锦化在微博中亦称:我一直强烈反对因讨不到公平公正而动不动就下跪请愿的做法,这更不是一个法律人应该提倡的做法。

网络上甚至质疑刘景一的下跪是否与亿元诉求的利益相关,刘景一表示否认,他称自己只是为了律师所出具相关手续的需要,收取1万元的代理费,对当事人也称案件如果赢了“看着给”。“如果真是为了钱,我肯定会让他们签订一个具体合同,否则即使他们拿到1亿元,一分钱不给我我也没办法”,刘说。

除了引起舆论的反响,从推进诉求的角度看,刘景一这个法学教授的跪访效果并不明显,吕谦这些农场职工至今也没有收到政府方面协调的信息。

刘景一如今仍然在中央民族大学教授法律,老师都要下跪维权无疑动摇这些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刘景一说,有个学生就对他说,自己将来不想从事法律工作了,对他震动较大。“不过我回到课堂上,还得讲,别拿一棵树当整个森林”。南都记者 张国栋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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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27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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