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7286|评论: 100

且慢强制执行,把“史上最牛钉子户”处理成公平正义的典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3-21 17:17 | |阅读模式


  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史上最牛钉子户”(如图),也许今天24时前或之后将彻底消失。按照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的裁定,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分别见http://news.xinhuanet.com/house/2007-03/21/content_5875796.htm http://news.xinhuanet.com/house/2007-03/20/content_5869140.htm

  个人以为,且慢强制执行为好!

  请重庆市人民政府三思,请重庆市人民法院三思,还有没有回旋余地?还有没有更好的处理或者协商方法?法律日趋完善的今天,大力提倡确保公民依法行使权利的今天,已经出现了“史上最牛钉子户”并钉了这么久,何必急于一时强制执行?!

  按理说,“史上最牛钉子户”对应关系人是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及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能否顺利是他们之间的事情。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作为政府管理者主要是协调,是第三人;九龙坡区法院应第三人的申请裁定、发限期拆除通知、并要强制执行已经进入了法律执行阶段。个人没道理没资格叫“停”。可是,于公于私个人觉得还可以由第三方协调、运用智慧妥善解决拆迁问题;实在无法了,法院还可以多收集公民私人意见、多收集证据、按照现有法律公平裁决。

  “钉子户”的女主人吴蘋电话里说,“国家政策是依靠面积,我们也知道这个道理,我是要求按照产权面积有多大补多大,一楼还一楼,二楼还二楼,还让我怎么讲道理呢,我都不知道了。”“我在拆迁的第一天,就把所有的产权证原件都拿过去了,他们不光是看你的证件,还要向房管局、国土局调档,什么都是按照他们来的。一开始开发商就巴不得拿他们那么一点点可怜的钱,而且又很低廉。重庆的房地产价格大约也是四千左右,而且我那个是营业门面,商业铺面,二楼才给三千多,这样我肯定不能接受,就选择还房,很简单,你按房子还给我就行了嘛。”“他们不愿意还,就是想给一些钱。我这个评估价下来才两百多万,我肯定接受不了,而且我选择还房,还要补他二百多万。”“到06年的时候有了一个委托书,是一个叫王伟的,跟我进行了协商;我就按照我的合理要求,安全我产权证上面的面积还给我,那些没有证的就算了,反正产权证上面是多少就还我多少,上面是219,就还219。你同意以后我们就要签正式的协议,因为你是还房。他后来又告诉我这个不能盖章。说拆迁人之一找不到,长期不在重庆。这样协议就有效吗?怎么可能?”

  重庆晚报的报道说:引起热议的房屋位于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杨家坪步行街附近),建筑面积为219平方米,属于营业用房。房管局介绍,该房是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修建的,属危旧房。
  “这个问题拖这么久,责任不在我。”吴蘋声称,尽管自己一再让步,但仍未达成一致。双方曾经达成协议,但其中一开发商又称老总生病,不给盖章,所以这事才拖了这么久。
  而九龙坡区房管局称,吴蘋要价太高,与开发商迟迟协商不下来,被拆迁处成了一片废墟,又在轻轨线旁边,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为了尽快解决这一问题,他们多次找吴蘋协商,但仍未协商成功。今年1月11日,他们做出行政裁决,要吴蘋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自行搬迁。

  综合两方面的情况,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周围的住宅开发,主要是商品房开发,当然也与公共利益或多或少有些关系,如果“钉子户”拔不掉将“严重影响城市形象”,估计也会影响关系多数人的城市发展。因此,围绕“钉子户”的矛盾,主要有:一、业主和开发商之间拆迁利益的多少,二、开发商和九龙坡区房管局之间开工早迟问题,三、因为业主和开发商迟迟达不成协议而导致“钉子户”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四、因为九龙坡区房管局申请法院裁定并要强制执行产生法院和业主之间的矛盾。等等。

  如果房管局再耐心听取当事双方的意见,主动以智慧调解双方的矛盾、平衡双方的利益,有没有不用法律解决的可能?个人以为有可能,譬如在双方基本同意“还房方案”,能不能按照新旧建筑实际造价情况,让开发商少“索取”一点,让业主少补一点,相对合理双方都能接受。在开发商所有老板都签字盖章、业主签字认可后,及时而平静地拆除“钉子户”,岂不方方面面都摆平了?至少老板不签字盖章不妥,业主硬要照旧房面积还新房而又不适当补偿也不妥,房管局没有照这“方案”协调就申请法院执行拆除不妥。

  姑且不说房管局是否扯“偏架”,姑且不论法院裁定是否符合当今适用法律。开发商对“史上最牛钉子户”的周遭挖掘也是很“牛”的,开发商能够让房管局“申请”到“强制执行”也是很“牛”的。“牛”到今天的业主其实也有她的辛酸,也有她的过分。各自为对方为别人为城市着想,各自依法讲理,兼顾各自利益,在公平正义的原则下妥善处理好“史上最牛钉子户”的拆迁问题,把坏事变为好事,重庆可为典范。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58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3-21 17:34
支持!!!!!![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7-3-21 18:48 |
强烈支持

发表于 2007-3-21 22:37 |
支持!!

发表于 2007-3-21 22:09 |

重庆的市委书记----市长,你们的良知在那里!!!!!!!!!!!!!!!!!!!!!!!

 

重庆的市委书记----市长,你们的良知在那里!!!!!!!!!!!!!!!!!!!!!!!

 

重庆的市委书记----市长,你们的良知在那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3-21 23:06
公民的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谁说的?

发表于 2007-3-21 20:26 |
    当然, 被拆迁者希望补偿高一点,自己的损失少一点也可以理解, 只要不是狮子大开口,有关部门就不宜采用这种围追堵截的方式,毕竟是法制社会嘛![em03][em03]

发表于 2007-3-21 20:21 |
遗憾的是<物权法>要十月一日才开始生效.这个可怜的钉子户, 今晚他和全家将到哪去栖身呢?[em03][em03]

发表于 2007-3-22 08:57 |
[em03]

发表于 2007-3-22 15:11 |

这还有家老二,成都新华大道上。近看好像是被烧过的,但依然顽强的伫立在新华大道上5年以上。



发表于 2007-3-22 18:48 |
[em02]
发表于 2007-3-22 17:00 |

顶啊!!

就是不拆迁!凭啥子嘛?!

公民的财产就这样得不到保障?!

发表于 2007-3-22 23:03 |

顶起


发表于 2007-3-23 02:47 |
QUOTE:
以下是引用客人(222.215.*.*)在2007-3-21 23:06:00的发言:
公民的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谁说的?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17A(III)号决议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的第十七条就是!!!

lwg

发表于 2007-3-23 09:49 |
[em02][em02]

发表于 2007-3-23 09:53 |

华盛顿的钉子户

  在美国华盛顿的马塞诸塞大街上,有一片机器轰鸣的繁忙建筑工地,大批工人在那里忙碌,地基已经有四五层楼深,建成后的大楼的宣传画就张贴在工地周围,一幢现代化的大厦正在拔地而起。

  但在建筑工地的中央却有一栋陈旧的小楼,与即将建设的大楼极不协调,小楼的三面都被建筑工地包围,深深的建筑地基使小楼看上去像空中楼阁一样摇摇欲坠。过路的行人常常都会住脚观看这一奇景,且窃窃议论。

  小楼前,几乎每天都会开来一辆小白车,车里走出的正是这栋小楼的主人斯普瑞格思先生,一个默默无闻的建筑设计师,小楼就是他的事务所,斯普瑞格思先生按时到小楼里上下班,任凭周围的喧哗,斯普瑞格思先生稳坐钓鱼台。

  斯普瑞格思先生到底要钓什么大鱼?却无人知晓。

  斯普瑞格思夫妇在1980年花十三万美元买下了这栋小楼,到2003年,小楼的市场价格升到了三十万美元。建筑商一口气成片买下了斯普瑞格思小楼周围的房子,但在斯普瑞格思先生那里却碰了钉子,最后建筑商提出了三百万美元的高价,斯普瑞格思先生仍然不为所动,说了一个三千万的天价就把建筑商们拒在了门外,弄得当时的邻居惶恐不安,生怕建筑商连他们的房子也不买了,坏了他们发财的好事。

  后来,斯普瑞格思先生提出了一个要求,就是把他纳入新建筑的备案设计师。放着白花花的银子不要,看来斯普瑞格思先生的事业高于金钱。但斯普瑞格思先生的设计思路实在不入流,最终遭到了挽拒:“我们感谢你的帮助,但我们不想成为你的人质”。

  到了建筑要开工了,斯普瑞格思先生的小楼还是一个钉子户。建筑商最终放弃了与斯普瑞格思先生交涉,重新规划了设计,在斯普瑞格思先生小楼的三面和上面建筑开工,唯一要小心的是要保驾好斯普瑞格思先生小楼的地基,建筑商在斯普瑞格思先生小楼的下面安了密密麻麻的支架,不能让它倒了,否则麻烦就大了。

  斯普瑞格思先生不图钱,也没有捞到名,斯普瑞格思先生还在等什么大鱼呢?多少年来,斯普瑞格思先生拒绝了所有的采访,真实想法仍然无人知晓。但最近一家匹萨饼连锁店透露,他们即将与斯普瑞格思先生签订合同,把斯普瑞格思先生的小楼改造成匹萨饼店。但建筑商表示,不管他卖多少匹萨饼,也不可能赚到三百万的价钱。

  建筑商仍然表示有意买斯普瑞格思先生的小楼,但不再出三百万的价钱了,“合理的市场价加上一点补偿费”而已。

  没有赚到钱没有关系,不要忘了斯普瑞格思先生是个建筑设计师,在一个豪华的现代建筑里镶上一个百年的旧楼,也许这正是斯普瑞格思先生想要的。

发表于 2007-3-23 09:51 |

问题的关键是:赔赏是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范围。漫天要价绝对不能姑息。要不发展建设怎么搞?

发表于 2007-3-23 09:42 |
QUOTE:
以下是引用ltingt在2007-3-22 15:11:00的发言:

这还有家老二,成都新华大道上。近看好像是被烧过的,但依然顽强的伫立在新华大道上5年以上。



这里以前经常坐车路过,有脾气,有志气。

就是,应该维护公民的权利,房产价格急剧上升,就可以随便涨价,不给公民以公平的价格,

我们也可以给自己一个主动争取的机会,给自己一个权利的上升。

 

[em01][em01]

发表于 2007-3-23 10:24 |
大家看今天的重庆市政府的通报:该项目原用地面积23500余平方米,由于实施环道、大件路、轻轨、公交换乘中心等市政项目建设,使用土地近1万平方米,涉及拆迁成本共达1亿元左右。

  自2004年8月31日九龙坡区房管局发布拆迁公告,至2006年6月,该片区204家住户和77家非住宅户,除杨武一户外,均协议搬迁。

  杨武一家被拆迁房屋坐落在鹤兴路17号,面积219平方米,共二层,砖混结构,属营业用房。

为了发展的需要该撤的给够合理的补偿还是应该搬迁。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