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归原主 陈己达
父亲生前,对于自己历经几十年苦寒而香的书法艺术,既未恃才傲物,也不视为己有,以致若欲获他墨宝,十分容易,无论登门访求,还是来信相求,无须破费分文,都能如愿以偿。
不过,父亲当年毕竟已是耄耋老人,记性差忘性大,写了忘交我代邮,或者,甚至忘了写的事,虽然不会很多,但还是有过的。这样,在他去世后,我们有时还会偶然在意想不到之处,发现他书赠于人的作品。但因父亲去世前已去了三姐处,并带走了他的用物,我无法查找到求字者邮址,以致不能“物归原主”。由此可能的误会是,或言而无信,或无利不为。如果这样,据我对父亲人格品德的了解,这将是他在天之灵深感不安的。因此,为了尽量避免父亲蒙受这“不白之冤”,一旦发现了有漏交于人的,我们都会尽可能设法让其物早归原主。
最早发现的,是几张书赠乡人的条幅。因不知受赠者地址,只好继续存放起来。过了不久,恰好三姐三儿到德阳开会,得知其弟在内江工作,我便将将这几张条幅交他,嘱他转交其弟,再由他送到内江市政协去,当面亲手交余农治老先生(父友),请余老分别转交给受赠者本人。后来,对此事我问过三姐这个儿子,他称是转交其弟了。至于其弟按我所嘱办否,则无从了解清楚。因为,余老早已去世,我即使欲知后情如何,已不可能了。
不过,据我所知,那个侄儿对书画毫无兴趣,对落款有受赠者姓名的字幅,他是会送去的。这样一想,我也就释然了,因为该条幅送到余老那里,也就毫无疑问到了受赠者手中,物归原主了。我的这种补过,至少可以证明,父亲是一诺千金的——如果能这样,于我也就心安了。
另有一张条幅,则是魏学峰先生来信告父结婚后,父亲书赠以致贺的,竟然也是写成后没有及时寄出。尽管父亲年老记性差,对这等重要的事,他必定格外重视,决不会粗疏到写成后不交我邮寄。因此,可以肯定,情况只能是,父亲是交给了我要我投寄,而我却因工作家务繁忙和粗心大意又重视不够,当时没有及时邮寄,后来,又把它完全忘了,以致造成父亲可能被人误解了。
发现这张字后,我自知有责,无颜面见魏先生,只好托一同学代我去魏先生处,面交了该幅字和我的致歉信,这才迟至十年之后,让其物归了原主。即使如此,对当年的疏忽,我还是应该受责,因为,这一件“物”毕竟非一般的物,对魏先生夫妇来说,当年的收“物”,和后来的“物归原主’,其价值和意义,是有很大差别的。因为,虽然物归原主了,但若在当年收到此“物”,所必定会有的美好感情和记忆,如今却不会有,也永远不会有了。对这无法挽回和补偿的损失,除了深感愧疚,我却仅只能对魏先生说一声“对不起”!
其实,何止魏先生如此,就是我的二姐也曾有过类此遭际。父亲曾给他们夫妇写过一张条幅,上款还亲切地以“两儿”相称,但就是这样一张有意义的字,仍然鬼使神差地躲藏下来,直到二姐夫妇先后都去世了,才被我们无意之间发现。虽然很快就寄给了二姐夫妇的女儿,但这时的“物归原主”,却无疑是永远的缺憾了,因为,他们夫妇不仅未能有生前一睹之幸,而且还失去了一次感受父爱的温暖!
同样因未料到的遗忘和不该有的疏忽,终致物归原主是姗姗来迟的,还有书画家田明珍先生珍爱的藏品。田先生既是陈子庄先生的学生,也是父亲的学生。他有一张子庄先生相赠的山水横幅,是精裱了的,其上有意留下的空白,是专用来请父亲题字的。这张横幅何时送来,放在何处,在发现之前,我们都不知道。它被发现时,竟是混在一捆未用的宣纸中。当时为什么竟这样搁放,据我推想,大概父亲是吸取字幅有丢失的教训,怕放在外易被发现,他才专为这样放置,以确保安全。但他却没想到,由于记性不好,这一放之后,他竟忘了,以致直到去世,也未记起此事,并在其上题写。后来,因我病了,他又去了丹棱,而这横幅就留在了宣纸中,直到被我们无意中发现。
尽管这是父亲忘了这件事,以致未在其上题字,我还是对迟迟未能物归原主,让父亲在一段时间内,可能不免被人误解,也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生活习惯不好,懒于收拾做家务,书藉什物都只图方便随手放,以致家中凌乱不堪,日常用品也经常放在何处记不起,这才会有这等差错过失,致使田先生视为珍宝的老师相赠之画作,长期离家在外,迟迟未归。如今,虽然物归原主了,但给田先生造成的不小精神影响,完全是因我之故,因此,我已向田先生深表了愧疚和歉意!
由于对父亲人品的绝对信任,著名篆刻家杨允中先生,也曾将所珍藏的一幅弘一法师的墨宝,并在精裱时,特意留有空白,送来请父亲挥毫留下墨迹,并称只有无垢老所写,才能与之媲美,并列辉映。在这张横幅上,父亲什么时候题写,题写的是什么内容,以及什么时候由谁交还杨先生的,我就不知道了。因为,那时父亲有个在成都的学生,每周六都要到德阳来,上午来,下午走。在那个年代,还未实行周休二日,他来时走时,我和家人都还在上班。因此,我猜想,杨允中先生那张弘一法师的字,父亲在其上题写后,也许就是由他带到成都,交回给杨允中老师的。
此事虽非我经手,但和父亲有关系,而父亲当时又是和我住在一起的,因此,这张墨宝回到杨老师手中,对我来说,也应是物归原主吧?
最近,我对家中什物,下决心作了一番清理,发现还有四张落款有受赠者姓名的字,其中三张,都是因为不知邮址,不能寄出,这只好继续让它们借宿在我家中,留待终有一天,若有机缘,再让它们回归原主。
另一整张宣纸写的行草,是收到海灯法师亲笔求字信后,父亲书赠法师的,并嘱我在即将去游江油时,送交海灯武馆转法师本人。但在我尚未成行前,家兄自成都来,闲谈中提及此事,恰好嫂家一侄,不久前正好参予了电视剧《海灯法师》的拍摄,知道该剧本的写作,法师虽未着一字,却非要冠上其名不可。一个佛门人士,竟然如此争名于世,实在匪夷所思,于是家兄和我商议决定,此幅字既不送交也不寄交当年名噪一时的法师,致使此幅书作未能物归原主,也不打算让它物归原主。
2007.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