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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冤!冤!冤冤冤冤冤冤冤冤冤冤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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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5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眉山市市政府、市人大法工委、东坡区司法机关的一封信
——案件疑点重重 司法机关却有不分青红皂白判罪之嫌
尊敬的眉山市市政府、市委书记李静、东坡区和丹棱县政府、司法机关,广大法制信息关注者,亲爱的网友们:
您们好!
20108月,在省道106线眉山至丹棱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两人死亡,肇事车辆上有祝建忠和吴国平两人。事故当天,交警介入调查,当晚便请来测谎专家,开车肇事者系吴国平。次日,吴也非常详细地描述了自己开车肇事的全过程,甚至描述了他细微的心理变化,祝得以回家。
五天后,交警队通知祝去一趟,谁知祝一去便是近一个月,办案人员说是由于吴指认车系祝开,此案还需调查。这样的一去一回又一去,引来了老父亲对儿子的担心和心疼,最终导致几度心肌梗死,眉山第二医院几次下达病危通知。在这样不得已的情况下,通过我们家属申请,执法机关办案人员身着便衣(我们实在担心父亲受不了刺激,肯请执法机关人性化地执行,给他们添麻烦了!)押送祝到病房探望。
老父亲在病危之际当着大家,庄重地跟祝说了这样一句话:“你要相信组织,法律是公正的。是你开车就老老实实交代,不是你开车就好好配合调查,法律一定会还你一个公道!”祝回应道,“爸,您老放心,儿子一定全力配合调查,绝不是儿子开车,法律定会还儿子一个清白。”这一段对话,同病房的病友和办案人员都为之动容,退休多年的老父亲道出了他对组织的忠诚,对党的信任,对法律的尊重,同室病友、相关医院、当时案件主办人员有目共睹,均可证明!
终于,经过权威的DNA检测,事情真相查明,还祝清白。一个多月后,祝回家,老父亲出院,可是因为深受此事刺激,老父亲的身体每况愈下,急剧变差,最终于20111019日与世长辞。我们全家悲痛不已,如果没有那一去一回一去又一回的刺激,我们的老父亲极有可能还陪伴在我们身旁,极有可能看到他的孙儿孙女结婚生子,四世同堂!可是,这些,我们的老父亲,却享受不到了。唯一值得欣慰的是,他是带着对党的忠诚、对组织的信任和对良心的赤诚,安详离开地。在当今基层腐败不断的社会,父亲就是这样一位老革命,相信组织忠于党的老革命,年年被评为优秀工作者的老革命,一生清廉的老革命,从未利用职务之便为子女办过一件私事的老革命,从未办过一件冤假错案的老革命!
然而,悲剧却还没有完结。20121115日,在没有任何新增证据的情况下,仅凭吴国平漏洞百出的翻供指认祝开车,基于十八大期间死者家属制造的舆论压力,在案件疑点重重的情况下,检察院竟对祝实施逮捕(注意,还不是刑拘!)。我们曾经请教其他办案多年的司法人员和律师以及国内多名刑学专家,他们认为如果对此案有较充分的了解和解读,应该是不可能逮捕祝的!这让作为亲属的我们迷茫了,无奈了,手足无措了。我们找相关领导,相关领导表示找相关部门,可是相关部门是这样地让我们感到无能为力!
2012年,1113日,眉山东坡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公开开庭庭审,死者家属、吴家属和我们都到庭旁听。庭审现场,回答辩方律师和审判长提问时,吴的回答前后矛盾,含糊其辞。举个例子,吴先回答辩方律师提问时表示祝先下车,自己后下车;而后审判长问及他下车后祝在干嘛时,吴竟回答祝在车里。审判长停顿了约20s后略带引导性地问道,祝到底在车边上还是附近,如果你们俩都在车里如何打开车门?然后吴立即改口说,祝在车头,靠车门的位置。(庭审录像可证明!)
疑点重重,诸如此类,不胜枚举(稍后我们将以较为客观的角度列举出疑点汇总,供大家探讨)。第一次庭审结束,基于案件疑点重重,到场旁听人员绝大多数都认可了这些疑惑。甚至连原本对祝误会极深,含怨极重的死者某亲友都小声说道,我实在不知道谁开车了。吴的亲友,其2010年的辩护律师也道出了“我真不知道怎么回事了”的话语。他们由于内心难以平复的心情、先入为主的观念、赔偿和其他自身利益等因素不便过于明示,我们理解。然而,对于这种非专业人士都能看出的疑点,法院方面却似乎置若罔闻。
针对坐车位置的疑点,祝的身高不到160cm,而吴的身高175cm,副驾驶座椅往后倾斜3045度,吴声称自己抱着衣物在副驾驶后排睡觉,事故后10s左右从后排跨到驾驶室,针对这一疑点,祝的辩护律师提出了求证要求,阐明如此狭小的空间,如此的身高,能否在如此短的时间跨越并完成一系列动作的疑惑。而法院某副院长竟拒绝了让吴做实验取证的合理请求,他还直接对祝说,要让你判得心服口服!连非专业人士都能看出这么多疑点,一个办案人员竟说出这样的话,我们亲属不免毛骨悚然。我们陷入了矛盾之中,一方面,我们矛盾于执法机关竟表现出这样的未查明真相便先定下罪名之嫌,另一方面,我们又不愿相信法律竟有会如此不公正,我们始终将老父亲的正直正义正气保留心中!
难道之前的两次深入调查和科学依据都是走过场?我们不敢信!!!难道仅凭吴漏洞百出的一面之词就置科学证据于不顾?我们定不允!!!难道说是原办案人员的不负责任和无能?我们想不是!!!难道如此众多的疑点都能成为定案依据?我们绝不服!!!难道仅迫于舆论压力或想早日结案就如此颠倒黑白?我们道不公!!!
甚至,在祝餐厅工作过的小Z曾听有人说过,“亲眼所见开车之人不是祝,是吴”。因为,当时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明,并未过多留意,致使小Z现暂未能想起何人所言。然而,我们将重金征寻目击证人,还原真相,还祝清白,还死者家属公道,还法律尊严!
公道自在人心!!!正义必存社会!!!
站在死者家属的角度,他们的心情我们能够理解,对于他们的感情色彩和不理智行为也能够理解,不管他们对祝的误会有多深,有一点我们是一样的:死者为大,我们都希望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和裁决,查明真相,肇事者尽快正法,还祝建忠一个清白,还原办案人员一个清白,还这个法治社会一片纯净,更是慰藉两位死者的在天之灵!!!
我们父亲也已间接由于此事去世,现留下孤独的老母亲。老母亲每天念叨“我想儿子了,我要去见他”,现已表现出抑郁倾向。我们不想追究那些带给我们不幸的人,我们唯一的请求就是请公正、客观地处理此案,查明案件真相!跪求大家共同探讨这样存疑众多的案件。同时也呼吁广大网友对执法机关进行监督,不放过一个坏人,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
我们作为祝的家属,含泪写下了这样一封信,写到这里,已是泪流满面,泪水滴在桌上、地上,更是滴在心里。倘若一生正直的老父亲看见事态如此,他何以安心何以瞑目?!因此,我们肯请组织认真调查此事,肯请广大网友监督。跪求案件真相,维护法律正义,以慰藉父亲对组织的信任,慰藉父亲正直奉献的一生,留给死者一片安息的土地。倘若神探狄仁杰还在世,定请他问一句,元芳,你怎么看?!
祝建忠家属
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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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5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致眉山市委书记李静、市政府、是人大法工委各位领导:
您们好!
很抱歉这样打扰到您们,我们也是没有办法,恳请市政府、恳请市委书记李静听听一个普通老百姓的冤情为我们伸冤!我们找相关部门、找相关领导没人理我们。我们只能采取这样的方式希望能得到您们的关注!很抱歉用这种方式打扰你们,我们也是没有办法,恳请各位领导百忙中能阅读我们这份投诉,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现我将事件大致情况尽量客观地描述如下:
2010年8月,在四川省省道106线眉山市至丹棱县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两人死亡,肇事车辆上有两人,祝建忠(我哥)和吴国平,两人均否认开车。事故当天,**介入调查,当晚便请来测谎专家。次日,吴承认系自己开车,也非常详细地描述了自己开车肇事的全过程,这与现场多位目击证人证词及**队现场勘验结果高度一致,甚至包括案发时他细微的心理变化。我哥才得以回家。
五天后,由于吴翻供,**队又通知我哥去一趟,一去便是一个月。这段时间,**部门进行了全面详细地调查、取证、侦查,驾驶室安全气囊上的血迹DNA检测结果系吴为开车肇事者,且当时吴手部受伤。吴认罪,我哥再次得以回家。
2012年4月,东坡区法院判处吴有期徒刑6年,吴翻供上诉,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重审。但是由于司法部门的不作为,案件一直拖到2012年11月。
因吴无赔偿能力,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两年多,眉山市东坡区公检法部门没有及时对案件进行判决,对赔偿问题没有一个定论。十八大期间,死者家属在网络上发表了一些不实言论,给政府和公检法部门造成了舆论压力。于是,公检法部门速战速决,改判我哥系开车肇事者。因为肇事车辆是我哥借用其亲戚的,加之出于人道主义,所以2010年事故一发生,我哥就拿出5万元现金做丧葬费,没想到这竟成为后来东坡区法院认定我哥系肇事司机的原因之一。
在无任何新增证据的情况下,公检法部门仅凭吴的翻供供词,案件疑点重重,眉山市东坡区检察院竟对我哥实施逮捕(注意,还不是刑拘!)。我们曾经请教其他办案多年的司法人员和律师,他们认为如果对此案有较充分的了解和解读,是不可能逮捕我哥的!
2012年12月13日,第一次庭审现场,我哥的辩护律师提出了众多疑点,审判长和辩护律师对吴的提问,吴几乎全用“不知道”“记不清”“忘记了”作答,而且吴的作答除含糊其辞外,还前后矛盾,多处不一致。然而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丝毫没有重视这些含糊其辞的重点问题和疑点,连吴以前的辩护律师都认为我哥不是开车者!!!
2012年12月24日,法院第二次开庭没有审理而是直接宣判,对我哥辩护律师的诉求和质疑置之不顾,认定我哥开车肇事,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判吴伪证罪2年零8个月。判决书内容也极其牵强,吴欣然接受,我哥一直摇头叹气喊冤。宣判时的场景极不正常,对于一个交通肇事案,竟派遣20多个**当庭护卫,恐怕他们也深切地知道这是个黑案!!!
我们找相关领导,相关领导表示找相关部门,他们对我们要求公正处理案件的诉求表现出漠然。我们现在真的很无能为力,眉山市东坡区公检法部门两年多来不作为,一作为竟出冤案!一开始时,对此交通事故的判定拖拖拉拉,在死者家属制造的舆论压力下,180度大转弯,竟可笑地将罪名加之我哥,希望死者家属得到赔偿,案件得以尽快平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死者为大,我们知道最大的受害者是死者家属,我们也深感悲痛。但整个事件我们也是受害者,我们父亲也已间接由于此事去世,现留下孤独的老母亲。老母亲每天念叨“我想儿子了,我要去见他”,现已表现出抑郁倾向。
另外,关于赔偿问题,我们始终都觉得有义务赔偿,因为我哥系车主方。出于三个原因赔偿才未能达成:一是死者家属没有与保险公司和我们达成赔偿协议,他们要求保险公司赔偿41万,我们另付80多万(2012年12月21日,民事开庭时死者家属要求500万),我们无能力达到,希望通过法律合理解决。二是法院迟迟未作判决。三是我们在法院未决的情况下不敢有任何赔偿行为,怕被误解为开车肇事心虚,仅凭我哥拿出的5万元就认为我哥是肇事者了,我们怎敢再赔偿?!我们希望尽快解决,但是我们却十分十分无奈。
此外,整个过程还有很多很多蹊跷和委屈的地方,为了不给各位领导增加阅读负担,我们恳请各位领导能引起重视,还我们一个公道我们现在真的很愤慨,也很无奈!!!该案件上诉截止日期为2013年1月3日。二审在即,恳请你们能尽快关注。再次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我们希望通过您们加强监督,使案件能够得以公正判决,公检法部门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结果。
此致
敬礼
祝建忠家属

 楼主| 发表于 2013-1-5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李书记您好:
看到网易新闻中一起“少女被**机关认定投毒被判十年冤案”,我深有感触。我们家也正在被冤案笼罩。我是一名地地地道道的眉山人,我父亲生前曾经也是一名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在他办案期间没有办过一件冤假错案,年年被评为先进,从来没给组织添过麻烦,他一身清廉没有为自己办过一件私事,这些组织上都能查到,但是在他老人家过世刚满一年,他的儿子就被判了冤案。李书记请您一定要为我们做主,我们确实没有办法了。真的不希望我热爱的家乡眉山也出一起冤案。

 楼主| 发表于 2013-1-5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李书记您好:
我父亲生前是那样相信党相信组织,现在出了这样的冤案,党在哪里?组织在哪里?我们找谁去申冤?在您的管辖区域眉山市东坡区公检法部门证据不充分、疑点重重的情况下居然这样判下冤案!我们气愤、我们无奈、但是我们一定会坚持到底哪怕是倾家荡产也要为我哥平凡!!!

 楼主| 发表于 2013-1-5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李书记您好:
我们全家现在笼罩在阴霾当中,因为2010年的交通事故的影响,父亲刚去世,家人都还没有从悲痛中走出来。又因为我哥祝建忠是车辆使用人我们还要承担巨额的赔偿费用,现如今我哥又被冤枉是开车人面临着判刑。七十岁的老母亲每天以泪洗面,李书记我恳求您一定要过问此事。严查此案,公平公正还我哥一个清白!
发表于 2013-1-5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zjz_yuanan 发表于 2013-1-5 11:33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致眉山市委书记李静、市政府、是人大法工委各位领导:
您们好!
很抱歉这样打扰到您们,我们也是没有办法 ...


如果不服原判决,你们可以继续起诉,就案件疑点你们可以合法向上级法院反映。省高级人民法院 86960203 86960301 86960317
省人民检察院 86746558(总机) 86619599

发表于 2013-1-5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出你的判决书,大家读一读。

 楼主| 发表于 2013-1-5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贺博士 发表于 2013-1-5 20: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发出你的判决书,大家读一读。

这份判决书内容极其牵强,而且非常长,有三十多页,看过的人都觉得太牵强了。稍后我会尽量发到此贴上。谢谢你!!!

 楼主| 发表于 2013-1-5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言无不尽963 发表于 2013-1-5 15: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不服原判决,你们可以继续起诉,就案件疑点你们可以合法向上级法院反映。省高级人民法院 86960203  ...

首先谢谢你,我们肯定要上诉,倾尽所有哪怕是倾家荡产我们也要法律给我们一个公道,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只是觉得深思的是:作为执法机关的东坡区公检法部门怎会如此草率办案,我真的提议国家法律你能不能对办案人员责任制,不要总出冤案。

 楼主| 发表于 2013-1-5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莫须有丿 发表于 2013-1-5 22: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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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5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莫须有丿 发表于 2013-1-5 22: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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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8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了解,本案中的祝建忠在2oo7年因职务侵占已被丹棱法院判二缓三,车祸案发当日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当天是眉山市检察长工作会在祝的山庄开会,祝搞绿化到凌晨三点后一早进眉山买东西出事撞死表兄妹二人。吴国平是祝喊去当保安的,当天是去买保安服的!出事后,祝在现场向上交警承认是肇事者,现场死者家属和群众都听见,后买通吴顶罪,吴去摸了安全气嚢,留下dna,祝答应吴积极赔偿给吴判缓刑,吴被捕后只赔了5万祝就不管了,法院多次调解,祝甚至当庭讲就不赔,宁愿拿三十万给吴,吴信以为真,吴被东坡区法院判了六年,吴父去找祝,祝前后十次拿了二千元,吴上诉,哀求祝赔偿好改判缓刑,祝不管,吴叫祝上点钱,祝不管,吴愤而举报,水滳石穿,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交警补查,检方变更对吴的起诉为伪证罪,补充起诉祝为交通肇事罪,且要求撤缓刑,数罪并罚。区法院重新审理时,祝称他是为吴顶罪才在现场承认是驾驶员,因为吴没驾证,但查明吴是B照,另外祝是大富翁,在丹棱开红石渡假村的,又在缓刑考验期,他会去帮吴这个家徒四壁的人顶罪?只可能吴帮祝顶,夲案11万交强险,30万商业险,祝也赔不了多少钱,但他为富不仁,叫人顶罪后不管,同时由于刑事部份未审结,民事赔偿也了不了,最近区法院查明是吴帮祝顶罪,吴判二年八个月,伪证罪。祝缓刑被撤,又判交通??事,判了八年四个月。祝也被判全额赔偿共75万元,其实除了保险也不到三十万,祝终于被自己搬的石头打肿了脚,判刑后,祝当庭大叫冤枉,要杀了吴,冤不冤,祝很清楚,吴很害怕出狱被祝家人和祝报复,祝的家人在丹棱权势大,又是已故检察院批捕科长的儿子。区法院把祝的财产保全了。祝己上诉,可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死者死了两年半了,还没得到赔偿,整日以泪洗面,法院都已司法救助了25000元。现在等二审结果。好人一生平安,坏人难逃法网,任你多权多势,终穷恶人恶报。愿死者安息,女死者是大学生,男死者是表兄,二人未婚,他们父母是亲兄妹,也是失独家庭,女死者父亲已气来中风!可悲可怜。本案不查清,罪人不伏法,天理难容!

发表于 2013-1-9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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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9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rjzdscs123456 发表于 2013-1-8 19: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据我了解,本案中的祝建忠在2oo7年因职务侵占已被丹棱法院判二缓三,车祸案发当日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当天是 ...

冷静执法是作为一名执法人员的准则,以法律为准绳,以证据为根本。以事实为依据。作为一名执法者希望你认真看看案件,不要随意诋毁!!!

 楼主| 发表于 2013-1-9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rjzdscs123456 发表于 2013-1-8 19: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据我了解,本案中的祝建忠在2oo7年因职务侵占已被丹棱法院判二缓三,车祸案发当日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当天是 ...

您对案件了解如此清楚,我想您不是死者家属就是东坡区公检法某一部门的办案人员吧。对于死者的丧生我们表示真的非常痛心和遗憾,就像您说的:“本案不查清,罪人不伏法,天理难容!”我们非常认同,我们也希望案件真相得以查清,还死者一个公道,生者一个清白!所以希望您能够冷静下来,为了这个共同的目标,一起来捍卫事实,一起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先入为主地认定祝是开车者。我们也很委屈也很无奈,我们知道死者为大,所以也强压难过,希望能够与您们诚恳地交流。
  一审现场您们也去了,我们也听到当场您们中的一位说:“这下我真不知道是谁开的车了”,说真的,您们对祝之前的误解已深,您们都能发出这样的感慨,可见庭审现场的疑点是有多少?!所以真的希望大家可以一起尽量客观、冷静地去分析解决。有几个问题您试想一下:
  1、祝如果让吴去抹一下,当时在车上就想让吴顶包的话,他是否可能立马下车跟您们说是自己开车?
  2、您们所有人都只看见祝下车,没有看见吴下车,唯一的解释就是吴已经先下车了!
  3、吴之前的供词中,对于车祸发生时心理的描述如此详尽,所描述场景无一不与某一证人看到的相吻合。您试想,一男一女行走的位置,有无数种可能:男前女后、女前男后、男左女右、女左男右......还有两人所站位置不同,因此至少有几十种排列组合。如果如吴所言,他在车里第二排睡觉,惊醒后10s左右就移至了驾驶室,完成一系列动作然后下车,那他怎可能知道的如此详尽?!相反,祝是不清楚的。
  4、吴最终说事发时,他在第二排睡觉,交警勘察的车座位置可以看出,一个那么高的人怎么可能有前排不坐,会在第二排那么狭小的空间睡觉,而且那么高的个子,根本不可能从第二排跨到驾驶室的。
  5、吴的供词中三次和祝的换车地址都不一致,庭审现场,每每问及关键性问题,吴不是“不知道”就是“搞忘了”,您也听到了!第一次庭审进行到约1小时的时候,审判长问吴“你下车后祝在干嘛”(吴供述说的是祝先下车),吴说“还在车里边”,审判长都迟疑了20s左右才又说道“你们俩都在车里咋打开车门喃”,如此前后矛盾的回答不止一次,这都是有录像为证的。
  诸如此类的疑点太多太多了,所以真的非常诚心地恳请您们冷静下来,仔细分析!!!连吴以前的辩护律师,后来都说过是吴开的车!!!
  至于赔偿问题,我们已经解释过了,当初迟迟没有达成赔偿的原因,我们知道吴没有赔偿能力,作为车主方的我们不是不做赔偿,而是法院迟迟未判决,如果我们赔偿,您们和法院就会说是祝心虚,本着身正不怕影子歪的想法,我们希望能够得到公正解决,没想到东坡区公检法如此不作为,我们也很无奈。再者,如果真是祝开车,他肯定会希望事情快点解决,然而他却一直在静待法律给出一个公正的结果!!
  说实话,看到您以我亡父之名在网上发表不实言论的时候,我们真的很痛心,但是我们能理解您们的心情,所以不想再跟您增添难过。祝建忠的亡父一生正直,没有为家庭和自己某过私事,一生从未办过一件冤案,如果您不相信,可以去地方上调查访问,问任何人都行,这点绝对绝对经得起考验,所以请您尊重我们的亡父,让死者安息,不要误解他老人家的一生正直!
  人的一生,谁能无过?祝建忠也许在其他事情上犯过错,但是这次这件事,他真的是被冤枉的!!!真的希望您们能够尽量客观地看待这件事!!!还有,如果真像您说的祝那么权大势大,还用在网上来发帖求助吗?!您们的心情我们真的可以理解,但是真心希望您们能够冷静客观地看待这个事情。我们也是受害者之一,我们真的没有办法了,真的无奈了。我们唯一的要求就是案件得以公正处理!!难道在这个法制社会恳请案件得以公正判决都这么难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1-9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rjzdscs123456 发表于 2013-1-8 19: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据我了解,本案中的祝建忠在2oo7年因职务侵占已被丹棱法院判二缓三,车祸案发当日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当天是 ...

我知道你是东坡区公检法部门的这个案件 主办人之一,作为一个执法者,一个人民公仆办案讲的是证据,不是意气!因为对你们的投诉看来你是恼羞成怒,素质欠低。

 楼主| 发表于 2013-1-9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rjzdscs123456 发表于 2013-1-8 19: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据我了解,本案中的祝建忠在2oo7年因职务侵占已被丹棱法院判二缓三,车祸案发当日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当天是 ...

你是东坡区法院的人吧,请你及你们的领导包括你们的庭审委员会的每一个人把所有的卷宗,以及庭审记录庭审录像辩护词调出来仔细审查判断!先从内心把你们自己说服,判案不是靠推测和想象,而是要讲事实、讲证据的!DNA你说是抹上去的就是抹上去的?吴1.75的个头能在10来秒的时间从副驾驶后的二排翻过去完成吗?假使吴即使能完成祝的指使顶包,我相信再笨的人也知道那是一颗“定时炸弹”吧,按常理死者家属再多的要求也会尽快解决了结。吴是重大嫌疑人,他翻供的供词是需要事实和证据来证明的!从眉山返回时吴在开车,有人证明。另吴说从什么地方调换车都有三种说法,每个地方都不一样,明显在说谎!况且吴几次翻供坐的位置有两个说法,之前说是坐在副驾驶后来又说在后排副驾驶后面,从当时现场交警照片能清楚地看到,因为当时祝建忠在睡觉所以副驾驶倾斜三十多度,坐在后面的人很难,据吴的翻供大热天他坐在那里还抱着几套保安服,后排本身有放了一些香料、货物什么的,味道很大。用你们对这个案子最多的推断方法,吴这样的供述合理吗?但你们却采信这样一个谎话连篇的犯罪嫌疑人的话,不讲事实依据我们能服吗?另从吴的翻供说的和祝建忠换车的位置到出事地点只有几分钟的路程,祝刚开车就出现疲劳驾驶合理吗?如果你们一定要说吴中途是和祝换车了的,请拿出有力证据,证明吴是换车了的!否则无法解释!

发表于 2013-1-10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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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0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申 明
  尊敬的各位网友你们好:鉴于之前发的帖子首先谢谢你们的关注和跟帖,谢谢你们的帮组!!!一、回应死者家属:1、、你们的心情我们能理解并深感感抱歉。毕竟你们才是最大的受害者,所以对于你们不明真相的不实言论我们理解并包容。2、、车祸没有谁愿意发生,车祸当事人都是受害者,不管谁是开车者,都不是十恶不赦的坏人。你们的愤怒、你们的悲痛我们都能理解。3、生活还得向前,希望你们能走出来,愤怒和恨不能让你们开心,我发自内心的希望你们在以后的日子能过好。在帖子里不管你们说了什么,我都会让我家人理解和包容你们。也许有一天当我有能力的时候我会为你们做些什么。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也是受害者,我父亲去世,母亲忧郁症、面临赔偿、我哥被冤枉,这一切主要都是开车者吴国平造成,也是公检法部门作为不力造成。希望我们能相互理解和谅解。二、回应东坡区公检法部门:你们在贴上发布一些信息说祝建忠二审、终审被判定了,翻不了了,我们在二审没判下来之前我们愿意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政府是阳光的。我们不相信黑暗的一面,如果二审一样维持原判、如果眉山市公检法部门不认证审核案件,不以证据做根本、不依事实做依据我们也无话可说。但是我们会一直不惜一切代价哪怕三年、五年、十年直到还原事实真相,给祝建忠一个清白。我相信**书记的法制主题不是只是发言,一定会给老百姓一个公道。在二审判之前我们会拭目以待,暂时不会再发帖和回帖。再次谢谢你们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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