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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三毛到处走

[群众呼声] 川北医 院用药不当致人死亡并抢遗体、殴打家属(南充市卫生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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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8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chen704891181 发表于 2013-1-7 20: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唉....川北啊想想在西南地区是什么地位?卫生局能做出这样的回应不足为奇!要是连卫生局都说是川北的责任那 ...

新手朋友,医院没责任你也支持患者家属????
基本可以肯定你和死者有一定的关系,不排除是楼主的马甲

我的看法,错就是错,对就是多,没错就不赔,坚决不能让各种闹勒索的钱,因为川北医学院的钱大家交了税都是有份的,绝对不能让政府或者相关单位拿大家交的税去满足私人的欲望。要坚决杜绝没有责任也赔偿。
发表于 2013-1-8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瑜晓 发表于 2013-1-7 16: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想各位说什么的都有,其实我无所谓,大家去了解一下,从患者死后我们首先想到的是要医院赔钱吗?难道正 ...

你所说的维权是神马“权”?
明确的说给偶们听下》

发表于 2013-1-8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瑜晓 发表于 2013-1-7 16: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医院只要能给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他们没有发生医疗过错,大家可想而知一个病人从早上输液至晚上一天用20种药 ...

一、别个医院已经给出了证据证明他们没有发生医疗过错;
二、病人从早上输液至晚上一天用20种药物,而且有些是禁用药和慎用药,你要罗列出来唦;
三、是药三分毒,对身体肯定有影响,只是,把病人送到医院不用药......?那你送她去干啥?!
四、有证据就亮出来,没证据就各人阴悄悄的消失,干叫有个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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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8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snowll 发表于 2013-1-7 17: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实在的,现在部分医生的职业修养的确有待提高。上次在川北医学院附院做个小手术,进行手术的几个医生的手 ...

那你就叫你的亲戚朋友都别到川北医学院切哦!就让这家三甲医院从南充消失;P

发表于 2013-1-8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瑜晓 发表于 2013-1-7 15: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到亲人不行了难道首先你会提出放弃抢救,自动出院吗?这一切都是在主治医生的多次要求下并强调之抢救30分 ...

你没说谎就到法院去噻,在这叽歪啥子????俗话说久病无孝子!你不过也就40多岁吧,你老婆生病9年了,而且得的是不治之症,从生理和心理她能满足你的需要?,你对她还有感情?不扯蛋吗?爱老婆的人不会让她死后在一个不该吵架的地方乱吵?{:3_48:}

 楼主| 发表于 2013-1-9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111111

 楼主| 发表于 2013-1-9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龙建琼

龙建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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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9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理不容呀!

发表于 2013-1-9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关注
发表于 2013-1-9 21: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互理解才行……当时可以进行录像啊……事后才来说……那谁知道谁说得对,谁说得错!要不建议医院安监控!

发表于 2013-1-9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下图片,都是些治疗用激素药物和抢救用药物,很正常噻!不能抢救活的难道非得让医生救活才行?系统性红斑狼疮综合症的结局难免那条路!

发表于 2013-1-9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关注。

发表于 2013-1-9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卫生书生局的回复也看了你回复的费用清单和医生下医嘱,这很正常赛,你有点无理了约,说明了绝症的确是医不好的,年王爷该收他了,再往下说就是你不要脸了约,挣钱是要正道约,挣了不该挣的钱赛,年王爷就该收你了约,因为是你使整个社会风气坏了,天理不容。

发表于 2013-1-10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火把节里一把火 发表于 2013-1-6 09: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日!
居然不能打yiyuan二字,
有蹊跷!

我打个试试,医院。

发表于 2013-1-10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火把节里一把火 发表于 2013-1-6 09: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日!
居然不能打yiyuan二字,
有蹊跷!

能出来啊?医院医院,你选啥边?延边么?

发表于 2013-1-10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卫生局的调查回复看还是比较客观的。怪不得现在绝大部分医生都不让自己的子女再从事这个职业,高危职业啊。

发表于 2013-1-10 11: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崖浪人 发表于 2013-1-9 22:40
看了卫生书生局的回复也看了你回复的费用清单和医生下医嘱,这很正常赛,你有点无理了约,说明了绝症的确是 ...

!阎王都出来了医院有得赚了晒!SB

发表于 2013-1-10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把药物公布出来大家可以根据药物没称去对一下,这些药的毒副作用及注意事项你就明白了,不是楼主所说的全部都是这种病的,全球有多少这种病的要都要同时一起用吗?对于患者的身体状况做个仔细的分析吗?用药前认真读过药品使用说明书吗?到现在都还在只看药物宝典,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书所说的都是没得用的。

发表于 2013-1-10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布出药物名称就是要大家都知道,一个病人一天在医院要用多少种药物,不要说是病人就是好人也受不了,是药三分毒一二十种药加起来有多少毒大家算一算

发表于 2013-1-10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看你的人品,按你们的逻级,凡进过医院的人都要向医院索赔,都吃过医院里的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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