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违反黄灯信号以教育为主暂不处罚】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两个新部令自1月1日实施以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从实施一周的效果来看,新规在规范驾驶行为、减少交通违法、预防重大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已初步显现。目前,一些群众比较集中地对“闯黄灯”的相关处罚规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日前,公安部交管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公安部将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论证,根据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对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形和处罚规定,更好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川【暂不处罚"闯黄灯" 严惩闯红灯】:1月6日晚,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透露:四川省将严格执行公安部新通知,暂不处罚“闯黄灯”。“最新的通知对各地严格执行123号令提出一些具体要求。通知中提到,鉴于部分地区目前不具备认定和处罚违反黄色信号灯通行违法行为的技术条件,所以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从即日起,我省将严格执行闯黄灯暂不处罚的新规定。
成都:【“闯黄”第一人有权申请撤罚】“闯黄”该不该罚?怎么罚?新交规执行6天来,各地执行尺度不一,成都市交管部门自新规首日处罚了一名司机后,再无现场处罚案例,也没有电子眼抓拍纪录。成都到目前为止唯一一个因“抢黄”被罚的司机姓龚,元旦当天他驾驶川AE6H**红色小轿车,沿新光华街行至人民南路路口时,因为违反黄灯信号被民警拦下。对此,律师指出,1月1日到6日被罚的司机,有权申请撤罚的行政复议。而是否能申请成功,还要看公安部对《通知》的进一步解释说明。
闯黄灯暂不处罚,更当反思立法教训 ■王传涛
日前,公安部交管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公安部将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论证,根据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对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形和处罚规定,更好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这是一次合理的修正!无论是依据民意民情,还是依据社会现实,都可以称得上是一次及时而合理的政策修正。这样的修正,其好处显而易见,其一,还原了黄灯本来存在的意义,否则,闯黄灯与红灯没有区别,则黄灯完全可以撤掉;二是,让严刑变得更加人性更加温柔了,驾驶员不再因为要重学驾驶理论和罚款而过度担心了;三是,对于解决城市拥堵、避免急刹车导致追尾、避免油耗过度、促进节能减排等问题,也非常有利。法律法规及时调整与法律本身应该具有的稳定性,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及时调整的背后,则是法律法规的随意改动,以及大量无辜的“政策牺牲者”。在这短暂的“六天执行时间”中,不少驾驶员,因为闯黄灯两次而扣完了12分,他们应当得到同情,可是,他们又该找谁去说理?再者,公众更担心的是,改动如此频繁的公共政策,在几天之后会不会出现新的变动?司机们又该如何去适应?法律法规在维持稳定和与时俱进之间,应该要进行怎样的博弈?和民意又应该有怎样的沟通?……这些问题,都应该值得公共政策的制定部门和立法部门警醒注意。
“闯黄灯处罚政策”变了又变,成为立法界一大笑柄,完全可以成为一个立法案例。公共政策的制定部门和立法部门需要从中反思以下两个方面的教训。一是,立法的程序必须要符合起码的正义。科学的学术论证、政策实施之前的试点与试验、政策落地之前的“俯冲”和“消化”等程序,都不应该缺少。即便打着“矫枉一定要过正”这种似是而非的法学理论,也不应该忽略掉起码的程序正义。二是,任何公共政策的制定,都不能完全脱离公众的意见而存在,“关起门来立法”的路子再一次验证了是荒谬的。问卷调查、听证等工作,都需要一步一个脚印的做完,哪怕是走上街头,采访一下大街上的老百姓,也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判断,断不至于匆匆立法,又匆匆修改。
闯黄灯处罚规定,得到了修改,这是好事。这是权力低头认错的范例。但是,作为一名普通的纳税人,我们从来都不希望权力伤面子和伤公信力的事情发生。道理很明白,权力一伤面子,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必然让一批无辜的公众“躺着中枪”,从而让整个社会付出相当大的心理成本和经济成本。因此,我们更希望权力部门能够从这个事情中,反思立法的教训,少走些弯路,多一些立法的理性,少一些立法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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