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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inhu10559

[原创]钉子户,你到底想要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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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1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总说钉子户,你们看看重庆南岸区房管局局长是怎么厚颜无耻的撒谎的!!!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361e7e0100099v.html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361e7e0100099v.html

发表于 2007-9-13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问:楼主...?

发表于 2007-9-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开发商吧,你好象不尊重事实哦

发表于 2007-10-2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是杨武得到同城同面积的门面房,合情合理。我赞成!!!!

    开发商给的补助你要是去买房,原来的客厅会变成厕所。

    我的观点是:钱我不要,我要同面积的房..........

    就这要求:你就要折腾一年半载.各位不要不相信等你经历了就知道原来这社会还有

这么多的不公平...

发表于 2007-10-2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主:他们夫妇俩坚持了几年?他们又是什么时候引起社会的广泛的关注的?

我想,如果是炒作来出名,那么多年默默无闻他们是不是炒作的水平太低了点?

  支持....顶....

[贴图] 南江晨景组图

[贴图]  南江晨景组图

发表于 2007-10-14 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winhu10559在2007-3-25 19:00:00的发言:

杨武,20年前在重庆小有名气,20年后的今天,不仅仅重庆知名,国内知名,乃至国际关注,一夜出名完全胜过其用武功辛辛苦苦几十年所换来的成就。

┅┅

并借机大肆炒作自己,甚至里通外国,妄想得到合法财产以外的收入,我们坚决反对。

楼主表面上十分“公正”,说什么如果是合法利益云云,而实际上楼主却已经给杨武定性为“漫天要价”,拖地方经济发展的后腿,“甚至里通外国”,你这帽子扣的太好了!!

如果说“钉子户”们拖了地方发展的后腿,不如说是拖了某些开发商的后腿,拖了某些官员政绩和财路的后腿!但我认为杨武不但没有拖地方发展的后腿,反而促进了全民维权意识提高,更是民主的进步、司法公正的进步!

所谓“钉子户”,是谁眼中的钉子户?是急功近利的DFZF、是不良ZFGY、是不良开发商眼中的“钉子”!

发表于 2007-11-4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em05][em05][em05][em05]

发表于 2007-11-14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一段时间在杨家坪坐轻轨,看到那里已经是好几层了.[em01]

发表于 2007-11-18 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年5月10日18时35分,陈伦修驾驶川U15480中型自卸货车从威远县连界镇向县城方向行驶,当他驶至威远县液压修理厂右转进厂时,遇右方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摩托车自行倒地,驾驶员左锋因惯性作用在地上翻滚至厂门内左侧,被货车左前轮压伤右脚,当即被120送入威远县人民医院。医生初步诊断为骨盆骨折,尿道断裂,右足毁挫伤,失血性休克。5月13日上午10时,左锋家属签字放弃治疗,医院开具了出院证。奇怪的是在出院后50分钟,医院居然又出具了左锋的死亡证明。5月14日左锋家属要求不尸检并立即火化了尸体。按说这起交通事故应该就此画上句号,但货车驾驶员陈伦修对威远县人民医院提出了几点质疑。

质疑一:为什么不照X光片?

  这个问题有三种版本的回答:当初陈伦修问医生时,医生说停了电就没有照片;医教科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时说,左锋入院时医生首先要处理危及其生命的伤情,当时主治医生用手按压盆骨时,左锋喊痛,就诊断为盆骨骨折,导尿不通又是血尿,就诊断为尿道断裂,所以须先做手术,因为时间紧就没有照X光片;而骨科主任向记者讲述了另一个版本:照了叻,当时照了脚上的X光片后,正准备照第二张时,机器突然坏了,就没有等待再照。不管哪种说法,左锋入院时威远县医院没有按正常程序作X光检查和CT扫描,没有为后来的治疗及交警的责任认定提供科学有力的依据。

质疑二:左锋死亡的原因?

  5月10日晚7时左锋受伤半小时后被送入威远县医院,当接诊医生用手挤压其盆骨时,左锋喊痛,医生就诊断盆骨骨折,但具体骨折部位不明;导尿时发现有尿道断裂,随即动了手术。当晚11时,左锋转入重症监护室。到5月13日10时50分死亡,医生的诊断和出院证上都是“骨盆骨折,右足毁挫伤,失血性休克。”并没有其他因素,医院还从内江请来了3名专家会诊,但医院并没有出具会诊报告。手术后给左锋输血,将血库的血用完后第二天还组织医生献血,输血费用高达1万多元。威远县医院医教科负责人解释,左锋腹腔内的静脉丛断裂造成大量失血,血液形不成回路。静脉丛断裂是什么时间发现的?从用光血库组织人员献血的情况看来,在大输血前,医生并不知道左锋静脉丛断裂,只是输了许多血仍不见好转,而左锋腹腔因储血过多鼓胀之后的一种推断或猜想,所以查遍左锋医疗档案没有静脉丛断裂之说。医院在11月6日的补充资料上才提到了“盆腔静脉丛广泛挫伤”。陈伦修认为左锋因输血过多,由于静脉丛断裂,腹腔严重积血导致呼吸系统衰竭而死,因为左锋家属说左锋死时口鼻来血就是证明。因其家属执意不尸检,现在已无法准确判断死者死因。

质疑三:是谁在放弃治疗?

  左锋受伤入院的第三天,也就是5月12日,左锋的妻子和儿子以及兄弟、姐姐都签署了放弃治疗书,5月13日上午10时其妻再次签字放弃治疗,左锋家属对记者说是医院喊她签字放弃治疗的。在医生拔掉输液管和氧气管,停止治疗给药后长达50分钟的时间,左锋才渐渐死去,这种惨无人道的事竟然发生在治病救人的医院,令人匪夷所思。陈伦修认为,自己的车投保了50万的商业险,死者家属和医院都不应该担心经费问题,只要有万分之一的希望就应该抢救,他不明白为什么要放弃治疗?!

质疑四:左锋死亡的地点?

  威远县医院于5月13日上午10时为左锋开具了出院证。5月13日上午10时50分医院又为左锋出具了死亡证明。从这两份文书的先后顺序来看,左锋应该是离开医院后死亡的,但实际上他是在医院死亡的。正常情况下,病人出院要么是身体康复需要出院,要么是出院修养或是在医院死亡,威远县医院对同一病人先后在不到1个小时内出具两份内容截然相反的文书确实让人生疑。况且左锋并没有真正出院而是死在院中。在左锋死亡后,医院迅速开具了两份“病情介绍”和一份“死亡证明”。这种做法令人不解!左锋死亡后,其家属在陈伦修强烈要求尸检的情况下拒绝尸检,并于5月14日匆匆火化了尸体,这种违背常规的做法也令人生疑。

质疑五:医生收受红包医德何在?

  威远县医院重症监护室刘医生曾向陈伦修索要5000元红包,由于陈没有多少钱就只给了2000元,记者就此事询问刘医生时,他肯定地说的确收了陈伦修2000元钱,并且是在他办公室收的,但是他转手就拿给了请来的三名专家,因为这是专家费用。采访后不到一个小时,刘医生致电记者说刚才自己是乱说的,他并没有收陈伦修的钱,是记者的到来搞乱了他的脑子,事隔几个月他清不到了(威远方言,不记得的意思)。第二天,记者到医院医政科核实是否请了三名专家前来医治左锋,医政科负责人证实的确请了内江市医院三名专家前来会诊,专家费用是医院支付的,并且从医院财务室拿来了付款票据,日期是5月11日,用途是院外专家会诊费(ICU),金额2800元,有“现金付讫”专用章。当刘医生得知这一情况后,又改口说已将2000元钱委托他表妹(陈伦修的邻居)退还陈伦修,至于表妹退没退他就不知道了。

发表于 2007-12-9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wo jue de ,ge ren li yi he gong zhong li yi zi jian yao you ge jie jui de ban fa .

发表于 2007-12-25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08-1-9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交给市场去办,少些行政干预,就没有这么多的钉子户了。

发表于 2008-1-15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李连杰是不是死了?2008年1月13日 四川卫视 电视上看到在开追悼会,我不敢相信,网上怎么没有点动静啊?那是在拍电视,还是真的死了.我身边很多人也说看到了,我当时看到的时候是快完了,并说他很多亲人都来追悼他,还设了灵堂.怎么死的啊?谁能告诉我..

发表于 2008-1-15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李连杰是不是死了?2008年1月13日 四川卫视 电视上看到在开追悼会,我不敢相信,网上怎么没有点动静啊?那是在拍电视,还是真的死了.我身边很多人也说看到了,我当时看到的时候是快完了,并说他很多亲人都来追悼他,还设了灵堂.怎么死的啊?谁能告诉我..

发表于 2008-1-19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知足常乐啊!

发表于 2008-1-25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4][em07]
发表于 2008-1-29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开发商没有合法的开发资格,如果杨武夫妇的财产完全没有得到保护,那我们坚决支持其维护自己正当权益。但杨武夫妇在开发商具有合法开发资格,完全维护其财产不受损害的前提下,还漫天要价,提出和当地发展规划相背离的要求,并借机大肆炒作自己,甚至里通外国,妄想得到合法财产以外的收入,我们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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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楼猪看问题谈片面化了,诚然,杨武是有后台的,但是你要注意,开发商的合法的开发资格是在建委早就拿了的,这里你说的开发资格肯定是开发这块土地,但是你怎么知道不是ZF和KFS之间的一个**协议?  

 国外是开发商先谈拆迁户,再和政府谈拿地,只要一户不同意,政府就不会同意开发商拆迁.  国内的程序是完全反了,直接政府出面来拆迁.....   悲哀~~~

[em03]

发表于 2008-1-30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qqqq

发表于 2008-2-8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财产我作主,我爱卖多少是我的权力,难道你作主?你的房子我能硬买?可笑,懂法吗?

发表于 2008-2-23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em03][em03][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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