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回应】公安纪检:协警违规驾驶警车,如有部门涉及违规将追究其责任
依照公安部出台的《警车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
周某驾驶警车违反了该规定。记者采访了南充市公安局纪检部门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周某个人涉及违规的方面公安部门正在研究处理意见,如果有部门涉及违规将追究其责任。
记者采访获知,由于警察编制相对较少,不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协警在一些地方普遍存在违规、越权执法的情况。监督约束协警队伍,正确发挥其“辅助警力”作用依然是不少地方还未解决的现实难题。
截至18时记者发稿时,公安部门还在研究对周某的处理意见,南充市公安部门表示,相关处理意见将尽快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四川日报记者 张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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