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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营山县老林中心卫生院原院长王叔林在羁押、服刑期间工资待遇、技术职称等严重违纪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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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0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营山县老林中心卫生院原院长王叔林在羁押、服刑期间工资待遇、技术职称等严重违纪违规
营山县老林中心卫生院原院长王叔林,在05年因经济问题被营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刑期中和刑期后有关部门对他的工资待遇和技术职称的处理与当地同时犯同样的罪行的事业干部、公务员的工资待遇的处理区别太大,严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群众反映强烈。我们曾多次口头或书面向政府主管局、市、县纪委反映,现已有两年多,至今杳无音信(书面反映时还附有相关时间段老林中心卫生院的工资表、调资报批表以及余必俊转正的材料的复印件)。今日的做法,实属无奈之举。
一、王叔林的工资待遇
1. 羁押期间
王叔林05年7月14日至8月1日为羁押期,从老林中心卫生院05年7月工资表显示王叔林完全是按照担任院长时的工资额发放的工资。根据有关规定,羁押期间停发一切费用。
2.缓刑期间
从老林中心卫生院05-06年工资表上显示:王叔林在缓刑期是按未受到任何处分的职工给予发放的工资、奖金和津贴。并给予正常参与工资改革。
3.王叔林2005年两年晋升一档职务工资
   2005年8月2日被判处判一缓一,正值服刑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应进档。而从200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晋升一档职务工资报批名册上显示:王叔林从8档升至9档。
4.期满后的工资调整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王叔林缓刑刑期满后的工资计算方法应该是从中级降到初级后再降三个薪级重新确定工资额。同时不能参加2006年工资大改革。但是,从老林中心卫生院《200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报批名册》上显示:王叔林是按照国家正常职工一样并按中级职称进行工资套改,只降了三个薪级。
5.王叔林年度考核和工龄
6.根据文件精神王叔林在2006年度考核应为不称职,20072008年度应该只写评语,不记等次。同时缓刑期间不能计算工龄。从老林中心卫生院2005-2008年各类工资报批册上显示:其年度考核均为合格而且缓刑期间计算了工龄。
6.王叔林2008年晋升一级薪级工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王叔林2006年度考核应该不称职,2007、2008年度应该只写评语,不记等次。2006年王叔林正值服刑期。显然,2008年王叔林就不应该正常增加薪级工资。而从老林中心卫生院《200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一次晋级报批名册》显示,王叔林的薪级工资从29级上升到30级。
二、王叔林的职称
王叔林刑满后应该核定为初级职称。其工资应按国家有关政策重新确定工资额。执业医师资格应该在刑满两年后申报注册。中级职称应该刑满两年后重新申报评审。而老林中心卫生院2006年5月行文(老中卫[2006]9号)续聘王叔林为主治医师,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职务自然撤销”。也就是说他的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一并被撤销。既然如此又何来的续聘。同时从老林中心卫生院05-09年各类工资报批名册及每月工资表上显示:王叔林从羁押期到缓刑期到刑满后期一直年度考核为“合格”、技术职称为“中级”。其羁押期、缓刑期计为连续工龄。其工资一直是根据中级职称晋升档次、晋升薪级工资。以中级职称为基础参加2006年的工资改革。仅仅就《200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报批名册》上显示降了3个薪级工资。
     三、王叔林利用职权搞虚假材料将其妻子从一个纯农民转为国家正式职工。
从其妻子余必俊在“工人定级审批表”中获悉,从1978年到2011年期间的工作经历大部分属于弄虚作假。余必俊1957年高中毕业后到1993年一直在家务农。从未跟任何人学过医,也未做过一天村医,更没有在老林镇医院工作过一天。余必俊从1993年(王叔林从双流医院调任老林中心卫生院院长)跟从丈夫到老林中心卫生院做临时工,但是到2007年在老林中心卫生院退休职工工资表上却有了余必俊的名字,老林医院的职工谁也不只道。
四、王叔林病退中的猫腻
老林中心卫生院的所有职工的退休文件我们都能看,只有王叔林的病退文件他们严格保密。也不知道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地方。
老林中心卫生院职工:罗来全、陈素华、罗树林
201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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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0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1-14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讲评、

发表于 2013-1-15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到纪委

 楼主| 发表于 2013-1-20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违纪谁有办法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纪委没有办法

发表于 2013-1-29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腐败

发表于 2013-1-29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腐而不败

发表于 2013-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这个院长!!!!!!!!!!

发表于 2013-2-17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L: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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